美利坚总统的特权到底有哪些,有多逆天?

2024-09-07
作者: 老墨 来源: 千秋墨

  8月29日,特朗普请求联邦法院介入他在纽约的“封口费”刑事案件,寻求推翻有罪判决,并推迟下个月对他的量刑宣判。

  此前,联邦法院裁定特朗普在涉嫌“干预2020年选举”的联邦案件中享有一定程度的刑事起诉豁免权,并指示下级法院重新考虑此案,确定哪些行为是不能被起诉的“公职行为”。

  很明显,川普想让联邦法院在“封口费”案件上“重蹈覆辙”,继续给予其豁免权。

  这个豁免权,实际上就是美国总统特权之一。

  被誉为“国家领航者”的美国总统这一职位本身就带有超然于民众的权力,成为了一个与“民主”和“平等”原则背道而驰的“准国王”。

  与此同时,美国在限制总统权力方面历来“谨小慎微”,使得特权显得更加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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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是贵为总统,看到美国的总统有这么大权力,包括离任后还有豁免权等诸多特权,韩国的总统们肯定心碎不已。

  今天,老墨就跟大家聊聊美国总统的特权问题。

  美国总统的超然地位

  作为一个公民,应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总统理应没有法律上的任何特权。

  但同时由于总统的政治身份,他却又被赋予了许多特权。

  这些特权源于美国宪法的独特授权,仅限于总统本人,与其他行政机关人员相比具有独特性。

  形象地说,美利坚总统有七顶帽子:行政机关的首脑、对外作为美国首席外交官、国家元首、军事力量总指挥、立法机关的领导、司法机关的首领、美国政党的领袖。

  同时总统机构和权力在历史中不断膨胀,从华盛顿总统时期的内阁6人发展到现在配备的200多万名联邦政府行政人员,上千的白宫办公室人员。

  即使总统面临的问题逐渐增多,机构规模不断扩大,但在宪法中,总统的地位仍未改变,总统仍是美国联邦行政机关的唯一首领。

  因此总统享有特勤保护,终身都享有此待遇,相比之下,副总统只有在任职期间享有特勤保护,任职结束第二天就不再拥有。

  同时,作为最高文官,总统享有40万美金的工资,再加上总统退休金,并拥有总统专机——“空军一号”(包括两架飞机,一架波音747和一架直升机),有专车,有专门的住宅——白宫。

  美国民主仿佛是一件华丽的外衣

  在美国的行政机构中,没有其他任何一个行政官员能够享受这种特别待遇,只有总统一个人单独享有。

  在宪法的这种安排之下,总统这个职位就有了两层含义。

  第一个作为职位,总统职位,和国会、法院对应,但同时存在和其他两个机构不一样的地方,即这么重要的职位竟然是由一个人担任的,一个人就等于联邦行政机构。

  从历史上来源看,我们可以追溯到西欧中世纪的双重君主论,即君主有两个身子:作为血肉之躯的个人身体,和坐上王位后的政治体。

  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赦免权

  美国总统的赦免权源于1787年的制宪会议,制宪者们赋予总统在特定情况下赦免罪犯或减刑的权力。

  这一权力在《美国宪法》第二条中得到了确认,但规定总统不得阻止自己或他人被国会弹劾。

  然而,这个原本旨在维护联邦稳定的权力,如今却在美国国内引发了争议。

  美国1787制宪会议

  当今总统享有四种赦免权,包括发布赦免令、减刑、减免和缓期执行。

  但如果某人因违反州法被判犯罪,总统则无权干涉。

  关于总统大赦权的范围,存在诸多争议。

  一方面,总统拥有如此巨大的权力却没有足够的限制,总统可能会利用这一权力实施犯罪,从而背离了大赦的初衷。

  实际上美国总统们也是这么做的。

  尼克松总统赦免了当时因欺诈和贿赂罪被捕入狱的美国最大的工会领袖杰米•霍法,尽管霍法与政商界和黑帮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之后尼克松因“水门”事件主动辞职,他的副总统杰拉尔德•鲁道夫•福特上台后立马赦免了尼克松,使他免于被起诉。

  理查德·米尔豪斯·尼克松

  克林顿总统在他离任前的最后一天,更是签署了141个特赦令。

  这些人涉及贩毒、逃税者,他本人牵涉的“白水门”案件关键人物苏珊·麦克杜格尔;因醉酒驾驶而被捕的亲弟弟。

  其中,他赦免的芝加哥富翁马克·里奇被当局通缉了17年,被控罪名达51项,可判监禁325年。

  同时,据美媒报道,他还将总统赦免公开贩卖,一个人十几到30几万美元不等。

  威廉·杰斐逊·克林顿

  小布什总统特赦的人包括因参与“水门”事件而入狱的前国家安全顾问亚历山大·黑格,因在“伊朗门”事件中出售武器给伊朗而被定罪的奥利弗·诺思等人。

  乔治·沃克·布什

  此外,“伊朗门”事件中多位涉案人员还得到老布什总统、特朗普赦免。

  可见,美国总统滥用赦免权的事件比比皆是。

  这一特权为总统本人及其所在政党攫取了巨大利益,同时成为了政治犯和经济犯们的庇护伞。

  这些案例不仅暴露了总统权力的过度扩张和滥用,更让人们对美国民主制度的健全性、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产生了深刻的质疑。

  此外,关于总统能否自我赦免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在美国宪法下,却无法找到明确的法律条文来否定总统的这一权力,这也被认为是美国宪法的漏洞之一。

  据《纽约时报》消息,特朗普曾希望在总统任期的最后几天赦免自己。

  《时代周刊》“以我为王”特朗普封面

  早在1787年制宪会议上乔治·梅森对这一局面就有所预判,曾警告说一个有权赦免叛国罪的总统“可能会使用它”以赦免他参与的犯罪——梅森认为这可能会摧毁美国。

  总统自我赦免的问题在法律学者之间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因为从未有过先例。

  美国宪法中没有明确禁止总统自我赦免,但这一权力是否应该受到限制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究其根本,总统的大赦权在历史上来源于君主的权力,这也使得总统在很多方面拥有类似于君主的地位。

  追求“无限的犯罪权力”的刑事豁免权

  刑事追诉豁免权,这一原本少有争议的权力,在特朗普的言论中引起了轩然大波。

  特朗普上台之前在竞选的一次集会上面说:“我在纽约第五大道上朝任何一个人开枪,这些选民照样会投我的票”。

  后来媒体将其渲染成为,特朗普宣称在纽约第五大道开枪打死任何一个人,法律也不能拿他怎样。

  这一态度在他后来的法律诉讼中得到了体现,当他的律师被法官追问总统是否可以在公共场合持枪杀人而不受法律制裁时,律师竟然表示认同。

  这引发了一个深刻的宪法问题:总统在任期间是否真的能免受刑事追诉?

  《时代周刊》封面暗讽特朗普出庭事件:“史无前例”

  深入剖析这一问题,我们发现美国宪法并未明确总统的刑事追诉豁免权。

  宪法规定,总统只有在犯下“叛国”、“腐败”或其他“严重罪行”时,才可能受到弹劾并被罢免。

  但弹劾权在立法议会手中,这更多是一种政治处理,而非司法行为。

  因此,从司法角度看,总统在任期内犯罪,执法机关和检察官并无法直接对其采取行动。

  在民事责任方面,总统的职务行为享有绝对豁免权,这意味着他们在任期内或卸任后,都不需承担因职务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

  正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前总统特朗普在涉嫌“干预2020年选举”的联邦案件中享有一定程度的刑事起诉豁免权。

  佐治亚州富尔顿县警方公布的特朗普监狱大头照

  但是,关于总统刑事豁免权的法律认定,法学界人士和司法人员持有不同观点。

  支持豁免权的观点认为,宪法未明确规定总统可受刑事追诉,且总统作为行政机关的核心,追诉可能导致国家运转受阻;反对者认为,宪法强调平等原则,总统与普通公民在法律面前应无差别。

  这种分歧导致该制度的执行变得随意而缺乏统一标准,严重损害了法治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被法院否定的绝对行政特免权

  行政特免权,其核心在于总统是否有权拒绝向法院提供诉讼所需证据,以及这种特免权的界限。

  行政特免权允许总统基于国家安全或政务繁忙等理由,拒绝向国会或法院提供信息。

  虽然历史上,如华盛顿和艾森豪威尔总统都曾运用此权力,但争议焦点在于其是否绝对。

  法院的判例表明,行政特免权并非绝对,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回顾历史,1974年,因“水门”事件最高法院强令尼克松总统提交与刑事犯罪审判有关的白宫谈话录音带。

  尼克松以行政特免权为由拒绝交出这些可能涉及他个人和行政部门不当行为的证据,他声称这些录音带中含有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内容,并主张自己享有行政特免权。

  1998年,克林顿总统起初拒绝就琼斯提出的性骚扰民事诉讼作证,并拒绝交出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和信息,以保护自己的隐私和行政部门的机密性。

  后来最高法院判定应该作证,克林顿被迫向法院提交书面证词,却不料证词中否认婚外关系,后被发现属伪证。

  奥巴马总统则选择在某些时候提供部分信息或接受一定的监督。但是在部分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政策等敏感领域的情况下,他坚决进行行政特免权,拒绝交出某些关键信息。

  2018年,特朗普以行政特免权为由拒绝允许其会计师向国会调查委员会和纽约州地方检察官提供有关的特朗普财务记录。

  美国引以为傲的三权分立变为了政客的权利游戏,摇摇欲坠

  所以即使最高法院认为总统应提供相关信息,但这并不意味着总统必须立即或无条件地提供,而是需要达到系列特定的准则和要求,以防止总统受到无理的诉讼“骚扰”。

  由此可见,行政特免权,本应是保护总统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却往往被外界视为总统规避法律审查的“护身符”。

  每当涉及敏感或争议性议题时,总统们总是以国家安全或政务繁忙为由,拒绝提供关键证据。

  这种做法使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难以作出明确裁决,这明显与广为接受的法律原则——“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背道而驰。

  模糊的权力边界和约束

  总结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在制约总统权力方面,国会和联邦最高法院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国会通过行使监督权,如主动调查总统和推动特别检察官的任命来限制总统的权力。

  可即便如此,这些检察官却往往与总统关系密切,因此总统不太可能主动让他们调查自己。

  在必要时,国会可能会采取最终手段——弹劾总统,然而美国历史上仅有一位总统被弹劾下台。

  另一方面,联邦最高法院通过裁决总统的诉讼和限制其特别权力的使用范围,也对总统权力进行了控制。

  可是,在实践中,最高法院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且关于总统特别权力的具体规定在美国法律中并不完善。

  因此,总统权力的制约并非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涉及法律和政治的交织。

  这也使得美国总统在行使权力时,即便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况,也能逍遥法外。

  特朗普曾豪言壮语地表示,“谁当总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确保美国还在人民的手中。”

  不过实际情况却显得颇具讽刺意味。

  不仅美国人民难以真正对总统的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衡,就连联邦政府内部的高官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

  特朗普的行为似乎印证了他早期政治生涯中的讽刺言论:“权贵集团只保护自己,却不保护美国人民。

  “美式民主”是“少数人的民主”

  这些特权,不仅象征着总统的超然地位,更是在光鲜亮丽的民主殿堂背后,掩藏着体制性的弊端,成为两党政治角逐中尖锐的“矛”与“盾”,是美国民主与法治被华丽外衣掩饰的“烂疮”,将不断撕裂着美国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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