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邯郸的三位凶手是不可能判处死刑的
距这个震惊全国大案子已经过去半年了,当初把这个案子上升到中国整个社会高度的网友们,还记得这件事吗?
以下为半年前我发的旧文,看来事情的发展,基本是按照我的预测来的。
邯郸杀人埋尸案在网络上已经持续发酵了一周。而且按照这个趋势,在最终审判结果出来之前,这件事还会持续发酵下去。正如网络上那句经典的评论:全中国的校园霸凌者,都在等待这个审判结果。
而事实上,是全部中国网友,都在等待最终的审判结果,而当审判结果公布的那一天,一定是这个事件的最终爆点。
因为,结果一定不会让大家如愿,这三个凶手是不可能被判死刑的。
但反过来说,如果真的判了死刑,那对整个中国社会才是个巨大的麻烦。
虽然无论从情感上还是道义上,这三个凶手都足够判处死刑,甚至砍头凌迟也不解气。但是处理复杂的社会问题从来不能靠个人情绪的,靠情绪来处理社会问题,是早在奴隶社会时期就已经被淘汰的方式。
比如有人建议对一些重罪犯人进行砍头等刑罚,固然实行起来很解气,但这导致的后果必然是所有罪犯在面对警察时选择拼死一博,反正失败的代价无非是被警察当场击毙,也比砍头舒服多了,这必然导致警察工作危险性的大大增加。
再比如有人建议对拐卖儿童的犯罪一律判处死刑,人贩子当然死有余辜,但是刑罚的目的不光是处罚人贩子,还有保护儿童。如果拐卖儿童的犯罪一律判处死刑,拐卖儿童的犯罪率可能会下滑,但导致的结果必然是杀人灭口的大大增加。
当然有人说,不断加重刑罚,就可以让犯罪分子望而却步。但事实真是这样吗?
中国的贩毒刑罚已经够重了吧,动辄就是死刑,但毒贩依然没有消灭干净。朱元璋统治时期动辄对贪腐官员剥皮实草,但依然没有解决贪腐问题。
制造犯罪的重来不是人的胆量,而是利益。
回到邯郸杀人埋尸案本身,有人用电影《第二十条》来举例,称法律不能向不法让步。
电影《第二十条》的重要背景故事,就是当年著名的昆山龙哥被于海明反杀事件,那件事同样在网络上引发了巨大的讨论。最终结果如广大网友所愿,于海明被定为正当防卫,免于刑事处罚,这一事件后来被赞誉为“推动中国司法进步二十年”。
网络舆论固然对当时的判罚结果产生了影响,但前提是于海明是否是正当防卫是罪名定性问题,并不涉及法律法条的更改。
而本次邯郸杀人埋尸案是不需要定性的,“故意杀人,情节特别严重”已经达到了量刑的上限,这个是不需要讨论的。但关键问题是:《刑法》第49条明确规定: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于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