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老百姓拿什么维护自身权益?由叶县强拆果园事件说起
9月18日,《中国交通广播》报道了河南叶县副县长胡炜哲带人强拆大学生创业果园的事件。视频画面里粗暴的执法方式令人愤怒,事件迅速引发众多媒体关注以及网民热议。
面对汹涌的“舆情”,9月20日,平顶山市发布通报称,针对“叶县强拆果园”一事成立联合调查组。
强拆果园事件发生于2024年4月2日。
毕业返乡创业的大学生贾柯,为响应国家的乡村振兴号召,回到老家叶县任店镇承包了30余亩土地种植黄金梨树。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他的果园先后获得了国家绿色认证,成为大学生创业基地。当地正在进行的叶鲁高速项目需要侵占贾柯的7亩果园,但是,关于补偿标准问题当地政府与贾柯一直未达成一致。
贾柯依据国家林业局2013年下发的《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的通知》,主张应按照经济林标准进行补偿;而当地政府却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规定,认为土地性质是林地才算是经济林,即使种植大面积的梨树,也只能按照零星果树进行补偿,两个标准相差了近20倍!
于是就发生了4月2日叶县县政府由常务副县长带队集结了400人左右强拆果园的事件。事件发生时,贾柯的家人们被按进泥里强行抬走,有人想拍照取证,还遭到对方的呵斥,手机也被抢了过去,贾柯那边的人全被带走关到了附近乡镇的派出所里一整天。
且不说强拆过程粗暴执法的问题,仅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这个事件孰是孰非也不难判断。
贾柯主张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国家林业局的法规,而当地政府依据的却是平顶山市的规定——“平政【2017】33号”文件。既然“下位法”与“上位法”发生了冲突,难道不应该遵循“上位法”吗?况且,平政33号文关于土地性质是林地才算是经济林这一条,在2020年就已经作废!
笔者相信,如果联合调查组依法办事,应该会还贾柯一个公道!
值得注意的是,事件发生距今已经超过5个月。笔者疑惑的是,如果不是国字号媒体的曝光以及舆论的广泛关注,能有“联合调查组”的成立吗?
由叶县强拆果园的事件,笔者想到了前不久从网络上看到的两起“民冤”:
这两起事件的“孰是孰非”也不难判断。
前一起事件的大致过程是这样的:2019年,广西桂林兴安县高尚镇乐群村的“乡贤”廖远宏“引进”一家采石企业。这家企业通过伪造合同、更改地名骗取审批手续等种种手段,强行霸占了老百姓30多亩农田林地修建采石场,在距离村庄不到300米处昼夜放炮采石,直接导致房屋裂缝、地面塌陷,村民们整天生活在提心吊胆的环境中,甚至连井水都渗漏、河水也断流,绿水青山被挖得千疮百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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