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曾明:两起案件改判——何以河南的大受欢迎,江苏的仍然不满
2025年2月2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林故意杀人、强奸一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
二审对被告人陈林所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强奸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此前,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6日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陈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决定对陈林限制减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审证据及检察机关二审出示的新证据,原审被告人陈林故意杀人、强奸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陈林对深夜在公共道路上行走的被害人心生歹念,意图调戏,被朋友劝阻后仍不放弃,又返回将被害人诱骗至偏僻树林处,以扼颈等暴力手段实施强奸;第一次强奸未能得逞后,又挟持被害人至更偏僻的水塘边,继续以扼颈手段实施强奸,并对趁机逃跑的被害人穷追不舍,致被害人因躲避侵害而掉入水塘中。陈林因恐怕罪行败露而产生杀人灭口的念头,使用树杆敲打被害人身体致其溺亡。陈林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虽有认罪认罚情节,但结合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改判。
2025年2月25日,人民法院报披露了江苏盐城农民卖羊获利180元被当地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的行政诉讼案件两审的相关情况。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协调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有效推动该市场监管局启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程序,并指导盐城中院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此案。最终,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自行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将罚款金额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为1万元。当事人按新的处罚决定缴纳罚款,并向盐城中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该案上诉和一审起诉。
这两起案件,都是改判,都是一审或二审后,当事人严重不服,社会舆论强烈不满,上级法院重审改判的,但两起改判重审的案件,河南的大受网民们欢迎,江苏的网民们仍然不满。
何以如此?是因为河南的,纠偏纠错彻底,顺应民心、符合民意;江苏的,纠偏纠错不认真不彻底,没有达到民众的心理预期,没有让民众满意,对网民的批评没有虚心诚意地接受,对人民群众没有真心实意地对待,还抱着权力不放。
10万元罚款调减至1万元,一下子减少了9万元,罚款降低减少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但农民自养自杀自售的自家羊,且检验合格,并无社会危害,获利仅180元,最终还要罚款1万元,对于卖肉治病、生活并不富裕的农民而言,怎么来说,这样的处罚、这1万元罚款,老百姓和网民们都是不能接受的,不是罚多了罚重了,小过重罚,而是根本就不能罚,批评教育、警告告诫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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