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静案法律分析:当法治沦为笑柄,谁在扼杀中医活水?
侯静案法律分析:当法治沦为笑柄,谁在扼杀中医活水?
——兼论中国司法体系中的“合法迫害”
序言:一场精心策划的“合法谋杀”
青岛侯元祥、侯静父女案,堪称当代中国司法史上一场荒诞的黑色喜剧。这场以“法律”为名、实则充满权力操弄的审判,不仅暴露了局部性司法体系的系统性溃烂,更折射出中医药在现代化浪潮中遭遇的“制度性绞杀”。当某个塌方式地带,一群官僚戴着法律面具,用公文编织罪名,用公章敲响丧钟,我们看到的不是法治的胜利,而是法治的堕落。这场审判,是对“实事求是”四字的公然亵渎,是对民间中医的“合法谋杀”。
一、案件全貌:从“假药”到“妨害药品管理”,司法逻辑的荒诞嬗变
1. 案情脉络:一场十年悬壶济世的“原罪”
侯元祥父女以祖传药方为基础,自创抗癌及心脑血管病食疗方剂,十年间诊治患者逾2000人,收费低廉(累计营收1100万元),未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然而,2022年1月,青岛市黄岛区市监局联合公安突袭其诊所,扣押药材并指控其“生产销售假药”。一审以该罪名判处全家合计50年刑期、罚金2980万元;二审发回重审后,改判“妨害药品管理罪”,刑期减半却罚金增至3267万元。相对于某西医医生故意误诊,欺骗患者做手术,造成多人重伤,其所判刑法和所罚金额,只是侯静案的零头!相信内行看门道!如此选择性执法,不公平执法,只能是一种掩耳盗铃的司法裸奔,让内行看笑话!这也难怪著名律师郭建宗都看不下去了,发长文揭示这种荒谬。
2. 司法变脸术:罪名更迭背后的权力逻辑
从“假药罪”到“妨害药品管理罪”,表面是法律适用的“纠偏”,实则是司法体系为掩盖初审荒谬的补救措施。根据《药品管理法》,“假药”需明确危害性证据,而本案连一例患者受害记录都未找到,法院只得转向更具弹性的新罪名。这种“先射箭后画靶”的定罪方式,暴露了司法沦为权力工具的实质。
二、判决书七宗罪:当法律沦为文字游戏
1.“食品”变“药品”的魔幻现实主义
涉案药方以昆布、蝮蛇等102种药食同源物质配制,且完成食品类企业备案。判决书却强行认定其“具有疾病治疗功能”,按药品定罪。按此逻辑,生姜红糖水治感冒、绿豆汤解暑皆属“非法制药”——这无异于宣告《中医药法》第2条“药食同源”原则的死刑。
2.检验报告的“科学闹剧”
资格违法:检验机构非省级以上药监指定,违反《药品司法解释》第18条;
程序荒诞:药材扣押17个月后送检,草本成分早已变质,却将衰败结果归咎于原料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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