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的两要点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基本区别是什么。
在著名的《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生活的一种手段”(这里的共产主义,我们可以当作科学社会主义来理解)。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两句话指出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性的区别:
在资本主义社会,“活的劳动”即劳动者的劳动只是资产者(老板或股东)追求资产增殖的手段(或工具);
在社会主义社会,“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即生产资料只是扩大、丰富和满足工人生活的一种手段(或工具)。
从这里可以看出,资本主义是以物为中心,以财富的增长为中心,以满足少数人利益为中心;而社会主义是以人为中心,以人的消费需要的满足为中心,以满足全体员工的利益为中心。
从这里可以看出,资本主义社会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资产增殖即是生产资料以资本的形式吸取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从而形成剩余价值);而社会主义社会是消费价值的生产(劳动者利用公有资产,通过自己的劳动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即劳动价值化过程)。
从这里不难看出:资本主义生产的主体是资产者,其生产过程是满足资产者对资产所有权的利益要求的过程。而社会主义生产的主体是劳动者,其生产过程是满足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利益要求的过程。
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常说,社会主义要让劳动者当家做主;社会主义要实现按劳分配。这劳动者当家做主,就是“谁劳动谁管理”,这按劳分配就是“谁劳动谁受益”,前者为劳动者的劳动管理权,后者为劳动者的劳动分配权,合起来就是劳动所有权。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就两大要点:第一是以劳动者为生产主体;第二是体现劳动者的利益要求一一即劳动所有权为中心。
从这里我们看到的是,社会主义与贫穷和富裕的问题没有关系,而与体现谁的利益要求有关系:
凡属体现劳动者利益要求的基本制度与生产方式,即为社会主义;相反,就是非社会主义或假社会主义。
温铁军先生提出了人民经济的概念。而人民,只是一个政治学的范畴,而不是一个经济学范畴。因而从经济学角度而言,人民经济这一概念缺乏严谨性。
但是,人民经济的人民,包含有体现绝大多数人利益要求的内核,就这点而论,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相一致的。
严格地说,社会主义经济可以称为劳权经济,而资本主义经济可以称为产权经济。这才是相对应的一组经济学范畴。
在国有企业改革之初,蒋一苇先生的国企改革“三论”。这“三论”是《企业本位论》、《职工主体论》和《经济民主论》。其中蒋一苇先生的《职工主体论》,分析了社会主义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区别,阐明了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时期的历史任务。资本主义企业的主体是人格化了的资本在企业中处于统治和主宰的地位,工人则是被雇佣的劳动者。职工是企业的主体,这是社会主义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在社会主义企业中,应当使职工真正拥有当家作主的权、责、利。为了实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体地位,蒋一苇提出,必须实行广义的企业民主管理,即:(1)劳动制度民主化,企业职工可分为正式工、合同工和临时工三种类型,通过“劳动公约”的形式,规定各类职工的权利和义务。(2)产权制度民主化,即对传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进行改革,实行全民、集体、合作三者混合的公有制形式。(3)经营制度民主化,即使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4)分配制度民主化,即企业获得的消费基金,在企业内部进行再分配,其分配的形式应由企业及其劳动集体民主决定,国家不应作统一规定。(5)领导制度民主化,必须改革和完善产权组织形式、经营权的组织形式、民主管理体系以及集中指挥体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企业人事、劳动和工资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怎样体现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怎样使职工更加关心企业的命运,积极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在认识上和实际工作中都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蒋一苇同志提出的职工主体论思想及其实现方式,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在这里,蒋一苇先生虽然没有提出明确的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范畴,但他事实上已经接近了劳动管理权概念和劳动分配权概念,他的职工主体论思想,已经明确了确立劳动者在社会生产中当家作主的内容和方向。
而在实践中,我国的人民公社的生产队模式,即劳动者按工分投入差别进行生产成果分配及社员大会、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体制的形成,为劳动者主体地位的体现和按劳分配的实现提供有益的探索且取得巨大的成就。“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这种劳权分配制度,真正从经济上确立了劳动者作为社会主义生产主体的地位和利益要求。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是什么?
就两点:是以劳动者为主体还是以资产者为主体?是体现劳动者的利益要求还是体现资产者的利益要求?
一句话:是劳权经济还是产权经济?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