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民营经济”与“私有制经济”是一个概念吗?》
读红歌会网 2023-02-01转载昆仑策网 懋仁 弘毅先生此文,批驳如下。
拥有该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在其拥有所有权的该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上,只要没有违法,统治依规矩在其拥有所有权的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上,赋予和维护所有者对非拥有所有权的他人拥有支配的权力;非所有者,在所有者对其所有的生产资料合法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上,统治依规矩施加其必须服从所有者权力支配的义务,否则就要遭到统治的暴力或强制力的惩处。
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其它财富的所有权一样,是统冶依规矩就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规制的人与人之间(包括人与人的组织之间和人的组织之间)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关系。
这里顺便提及,财富,就是稀缺的效用事物。
国家社会由统冶依规就财富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规制的所有权只能有个人所有的和由个人构成的人的组织中的人共有的,统治社会的政府所有的三种。因此,国家社会由统治依规就财富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规制的所有权只有个人所有的、非政府的组织大家共有的,和统治社会的政府所有的。个人所有就是私有,因为只要没有违法,个人对其所有权的财富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就是他的私事,任何他人和任何人的组织无权过问、防碍,更不准干涉、侵犯。而非政府的组织中的个人大家共有的,该组织中的任何个人对其所在组识大家共有的财富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就不是他的私事。政府所有的,至少在现代国家社会,其所有的财富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也不是政府组织中的任何人的私事。政治统治不可能规制出即不是个人所有,又不是集体和国家所有的财富所有权。
不存在离开统治规制的社会财富的所有者的所有权的所有制。所有制是统治规制的社会财富的所有者的所有权的所有制。人们根据统治规制成的不同社会主体的所有权得出认识,称之为所有制。国家社会由统冶依规就财富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规制成个人的所有权,人们把它叫私有制,规制成非政府的组织大家共有的所有权,人们把它叫集体所有制,规制成统冶社会的政府的所有权,人们把它叫国家所有制。
因此,国家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只能有个人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国家所有制三种。个人所有制就是私有制。
文章论道“‘民营经济’是一个涵义极其混乱的不科学不准确的概念。现实中的‘民营经济’是相对于官营(主要国有)经济而言的一切经济形式,包括资本主义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私资或外资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也包括集体企业、个体经营企业、劳动群众合伙经营的合作企业,以及部分公有资本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等等。”
顺便指出,这里的所谓经济是指社会生产和社会生产直接形成的分配和消费。不知作者的社会生产和社会生产直接形成的分配和消费的形式——经济的形式是什么?
既然“‘民营经济’是一个涵义极其混乱的不科学不准确的概念”,为什么还要顽固的照此断定“现实中的‘民营经济’是相对于官营(主要国有)经济而言的一切经济形式”。难道除了朝鲜等个别国家以外,不仅包括中国、美国等现在的所有国家,还得包括上世纪30年代以前的苏联在内,相对于“官营(主要国有)经济而言的”所有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国家,不管是奴隶制国家、农奴制国家、隶民制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等,就都是“民营经济”为主或为基本的经济了?除了政府所有而经营的外,奴隶主、农奴主、地主、资本家等种种不同的剥削者,岂不就统统成了“民”,他们剥削劳动民众经营的经济,就成了民营经济?
为什么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私人所有制的经济改造成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前,不把私人所有的经济叫成个人所有的经济,不把相对于“官营(主要国有)经济而言的”经济叫成“民营经济”,而是叫成私有制经济,甚至叫成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经济?
这不仅是对剥削劳动人民社会创造的财富的资本主义经济和资本家的刻意粉饰,而且是对把劳动人民不当成人的奴隶制、农奴制、隶民制等经济的粉饰,更是对奴隶主、农奴主、地主、富农和资本家的粉饰。这是别有用心发明创造的新名词,岂止是“一个涵义极其混乱的不科学不准确的概念”。
作者的“官营(主要国有)经济”又是什么涵义?
资本主义股份公司的资本所有者,按资本多数决定的原则,产生的董事会聘请的高层经理,必须按必须遵照股东大会的障程和决议行事的董事会的决议和指令行事,这其实是由公司资本所有权的拥有者通过其董事会经营管理的高层经理班子对自已公司的经营。任何国家依以统治社会的法律,决不允许高层经理的经营行为有独立于公司资本所有者权力支配的经营权,必须得服从所有者的权力支配,不得违反,从而使高层经理的经营与所有者投资经营相符合,作为资本所有者投资经营的结果的公司高层经理的经营,归根结底、从而实质上,是所有者经营,而不是违背所有者经营意志的高层经理经营。
同样的道理,国家所有的企业也不是什么“官营”,从而把国家所有的企业说成“官营(主要国有)经济”,而是作为企业所有者的国家通过其任命的“官”对自已所有的企业的管理经营。国家有奴隶主阶彶、农奴主阶级、地主阶级、资产阶级、无产阶级代表的人民主权等不同性质,把无产阶级代表的人民主权性质的国家任命的人员管理经营国家所有的企业叫成“官营(主要国有)经济”,是别有用心的刻意混淆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与其他各种剥削经济区别而发明创造的新名词,岂止是“一个涵义极其混乱的不科学不准确的概念”。
为了论断照作者的“民营经济”,不是“私有制经济”,作者例举了各种企业来加以证明。
“资本主义私营企业”作者已指明了正是资本主义私营企业。
“ 中外合资企业”如果国有或集体所有的企业与外资合资成立企业,外资占控股地位,就是外国资本主义私有企业控制的“ 中外合资企业”,本质属性就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如果是本国私有制企业或私人与外资合资成立企业,也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企业。如果是国家所有的资本占控股地位,就是国家通过任命的官员控制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属于作者所谓的“官营(主要国有)经济”,不是“民营经济”能包括的。如果集体所有的资本占控股地位,倒是“民营经济”能包括的。不过几十年来,集体企业基本上已私有化得所剩无几,能把外资弄来以控股方式控制的,纵使有也是凤毛麟角。所以能归为“民营经济”的“ 中外合资企业”,基本上都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企业,不是非“私有制经济”的“民营经济”。
“以及私资或外资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无疑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企业。
“也包括集体企业”,在几十年来正是大力支持和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和舆论下,被“民营经济”化得所剩无时企业,这个“也包括集体企业”拿来给“民营经济”装点门面,改变不了“民营经济”基本上就是私有制经济的事实。
“个体经营企业”经营的资本分明就是“个体经营企业”的老板私人所有,并通过商品交换的经营以追逐利润进来行剥削。通过商品交换的经营对劳动人民社会地创造的财富进行剥削的就是资本主义。“个体经营企业”是地道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企业。
寇以“劳动群众”美名的“ 劳动群众合伙经营的合作企业”“合伙经营”的企业分明不是包括被雇佣的“劳动群众”大家共有,而是“合伙经营的合作企业”的资本泾谓分明地为“合伙经营”者们各自私有,哪里扯得上“劳动群众合伙经营”。这种“劳动群众合伙经营的合作企业”就是私有制的合资企业的一种。“劳动群众合伙经营”者们通过商品交换的经营追逐的利润得按“合伙经营”者们个人在“ 劳动群众合伙经营的合作企业”中各自私有的资本比例来瓜分,正是通过商品交换的经营对劳动人民社会地创造的财富进行剥削,同样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企业。
“以及部分公有资本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既然是“公有资本控股”,除了如果有,也是凤毛麟角的集体所有制的企业资本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外,绝大部分是国家通过任命的官员控制的,企业通过商品交换的经营追逐的利润的多数属于人民主权性质的国家被用于为人民的事业,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属于作者所谓的“官营(主要国有)经济”,绝大程度上不属于“民营经济”。
作者例举的这些种企业,除了 所剩无几的集体企业、凤毛麟角的集体所有的资本占控股地位的“ 中外合资企业”和“以及部分公有资本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和根本就不属于“民营经济”而属于作者的“官营(主要国有)经济”的“ 中外合资企业”和“以及部分公有资本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企业外,还得加上此处作者没有例出的外资企业,根据文章接着说道的“数亿计‘民营经济’”,还得把“数亿计”的“个体户”包括进“民营经济”,按这个“数亿计‘民营经济’”算,起码98%以上,就是不折不扣的作者标题的“私有制经济”,根本否认不了“民营经济”基本上就是私有制经济的事实。
“‘私有制经济’则是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以私人占有利益为主导的经济。尤其,私有制指相对于公有制的经济制度,在这 种制度下,生产资料进行个人或集体的排他性占有,私有制是剥削社会(以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特权主义和专制社会为代表)的基本标志之一[1]。在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上,占比90%以上创造着‘5678’贡献的数亿计‘民营经济’,怎么可能与‘私有制经济’是一个概念?由此,必须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实际,对这些概念及其关系,做出科学的定义和划分,以正视听。”
这里说的“私有制经济”的经济,是指国家社会的经济。国家社会经济是根据统治者依规矩用政治统治规制的经济。
“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只不过是根据其利益统治者政治统治规制的结果。“私人占有利益”是人的一种行为,任何社会经济都不可能以“私人占有利益”这种人的行为为主导,只能由包括统治社会经济在内的国家社会统治者通过政治统治来主导。此处的开头一句就是谬论。
如前所述,在国家社会,生产资料只有三种所有制,私有、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不能等于公有制。
奴隶制、农奴制、代表官僚地主阶级的隶民制的国家,还有中国解放前国民党统治的军阀性的官僚地主和官僚资产阶级的国家,所有这些国家的国家所有制,就不是国家社会中的所有人的公有制,而是占国家社会人口极小数的压迫和剥削国民的统治阶级的成员,依各其在国家掌握权力的大小来决定各其权力和利益的国家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亦然。现代资本主义国家,近代和古代的国家不少都有集体所有制。如村社集体所有、宗法家族集体所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如果没有以毛泽东为领导核心的中共党中央领导全党不断展开的反腐败、特权,反官僚主义和脱化变质的整党治党的政治斗争,不仅中共势必会脱化变质成特权阶级的党,而且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当权者也势必会脱化变质成为骑在社员头上的土皇帝,压迫和剥削农民,集体所有也就决不是集体成员没有剥削的公有,而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当权者以共有形式的霸道和剥削占有。这样的集体所有当然不是公有。中国改开后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党支部书记禹作敏恶霸专治剥削下的集体所有的组织,就是一个典型。
古今中外,除了马列主义无产阶级性质的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所有存在过和还存在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基本上都不是公有制。作为我们认识的对象事物的上世紀30代以前的所有存在过的国家,都没有“相对于公有制的经济制度"。没有公有制,私有制也照样存在。“私有制指相对于公有制的经济制度”是信口开河。
“私有制是剥削社会(以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特权主义和专制社会为代表)的基本标志之一[1]”,难道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不是剥削制度?不算是“剥削社会(以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特权主义和专制社会为代表)的基本标志之一[1]”?
拿“占比90%以上创造着‘5678’贡献的数亿计‘民营经济’”,就能否定“民营经济”基本上就是私有制经济,照此逻辑,让“民营经济”把剩下的"官营(主要国有)经济"统统吃掉,就更能否定“民营经济”基本上就是私有制经济了。同样的逻辑还能由占比美国经济90%,以4.5%的人口创造着人类大部分尖端科技奇迹和世界上体量最大而且最发达的基本上就是私有制的“民营经济”,更是必须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美国式现代化发展实际,“对这些概念及其关系,做出科学的定义和划分”,否定美国的“民营经济”,从而美国的经济就是基本上的私有制,来以正视听了。
“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主义的特征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2],‘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3]。资产阶级的私有制,是利用手里的资本来剥削或者剥夺大多数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这种资产阶级的私有制才是共产主义运动要推翻和推倒的。无论是在马克思那个时代的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代,还是在今天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时代,各种所有制关系都是存在的。除了《共产党宣言》中所明确指出的资产阶级私有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非私有民营经济如个体工商经济、八人以下的微型企业经济、多人合伙经营的混合所有经济等,都是生机蓬勃的重要组成。”
“共产主义的特征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但必须废除“只要没有违法,个人对其所有权的财富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就是他的私事,任何他人和任何人的组织无权过问、防碍,更不准干涉、侵犯”的生产资料私有制。
有必要再次指出,国家社会只有私有制、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作者以上也没有例举出既不是私有制,又不是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的企业来,而是歪曲事实。没有“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生产资料个人所有者中,靠用个人的私人财产通过商品交换的经营追逐利润,剥削劳动人民社会创造的财富生话的那些人,就是资本家。资本家在根本的政治、经济的利害关系上形成能统一活动的资产阶级,但直至目前为止,所有国家的资本家们都设有能组织成一个资产阶級的正式组织的法人,来对他们各自私有的生产资料进行所有权的拥有,也无法进行这种拥有。因此,所有国家的政治统治都没有、也无法规制出该国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从而没有资产阶级的所有制。
对社会产品“占有”的权力,只能是指就社会产品的“占有”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力关系。就社会产品的“占有”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力关系如果不是指就社会产品的“占有”的人与人之间的所有权关系,能是指就社会产品的“占有”的人与人之间的什么权力关系
“占有”社会产品与“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不是一回事。“占有”社会产品是指人对物的行为作用关系,而“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既然是权力,则是指人与人之间的权力关系。利用人对社会产品的行为作用关系,怎么能实现“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再者, 劳动是人的一种行为,离开人就不存在,只能是奴役他人的权力,而不能是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因此,“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不能成立。
如前所述,没有“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哪里能来的"没有资产阶级的私有制"。至于“剩余价值”,我发表于红歌会网的多篇文章已有涉及,不再谈论。“这种资产阶级的私有制才是共产主义运动要推翻和推倒的”,难道奴隶阶级、农奴阶级、地主阶级、农民阶级、工商业小资产阶彶等的私有制,不是“共产主义运动要推翻和推倒的”?顺便得纠正一下,对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不是“共产主义运动要推翻和推倒的”,而是共产主义运动要革除的。
“资产阶级的私有制,是利用手里的资本来剥削或者剥夺大多数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这种资产阶级的私有制才是共产主义运动要推翻和推倒的”,是作者对马克思共产主义理论的歪曲。因为马克思说的个人所有制是联合起来的个人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联合起来的个人的共产制,决不是只要没有违法,个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就是他的私事,任何他人和任何人的组织无权过问、防碍,更不准干涉、侵犯的个人私有制。共产主义之所以称为共产主义,就是要基本革除生产资料个人的私有制,用社会所有个人对社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有制来实现社会生产的共产,实现社会全部个人联合起来对社会生产没有生产资料个人所有的共产,它只能是全体社会成员生产资料的公有制。
“无论是在马克思那个时代的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代,还是在今天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时代,各种所有制关系都是存在的”是信口雌黄。既然“‘民营经济’是一个涵义极其混乱的不科学不准确的概念”,那么“非私有民营经济”也理所当然地“是一个涵义极其混乱的不科学不准确的概念”。非私有的只有两种: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相对于官营(主要国有)经济而言的”非私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只有集体所有制。量作者也举不出除此以外的非私有制来。“各种所有制关系”的各种所有制是政治统治依规规制的制度或规范,制度或规范哪里来的什么关系。“各种所有制关系都是存在的”是谬论。
因为“个体工商经济”只能是:只要没有违法,个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就是他的私事,任何他人和任何人的组织无权过问、防碍,更不准干涉、侵犯的私有制的“个体工商经济”。“八人以下的微型”、“多人合伙经营的混合所有经济”,只能是私有制的。因为这里所谓的“八人以下的微型”就是指老板投资雇佣8人以下的企业,“多人合伙经营的混合所有经济”指的是“多人合伙经营的”各个个人用自已个人所有的资本进行合资经营的企业。
必须强调指出,所谓“ 混合所有”,是企图用私有制取代公有制,用私有制化掉公有制,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市场经济而发明创造的新名词。包括市场经济在内的任何商品经济的任何合资企业,都必须以分清企业所有者各其投入企业所有的资本的多少、并以各其所有资本的多少在企业总资本所占比重的大小,来决定经营企业的议决权的大小为前提,这必须以合资经营的所有者各其所有的资本得泾渭分明的划清楚为前提,决不能混合所有。因此,决不存在什么“ 混合所有”。
“根据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 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这便意味着不仅个体工商经济不属于资产阶级私有制经济,而且八人以下的众多微型企业同样不属于私有制经济。根据2021年4月工信部等修订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等为微型企业。微型企业中八人以下的 企业占比极高,绝不归属私有制经济。“资本的实质并不在于积累起来的劳动是替活劳动充当进行新生产的手段。它的实质在于活劳动是替积累起来的劳动充当保存并增加其交换价值的手段”[6]。八人以下的微型企业收入不是剥削他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来,而是同样通过经营过程中自身的管理劳动、服务劳动、精神我动及体力劳动获得报酬。”
什么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只能根据事实来界定,作者引用的法律、文件、理纶来对《“民营经济”与“私有制经济”是一个概念吗?》的主题进行论证是找错了根据。
劳动是人的一种行为活动,离开人就不能存在。因此,不存在“积累起来的劳动”。离开人,也不存在“活劳动”。包括劳动在内的人的行为活动是人的思想意织主导的人的肢体活动,它没有人才有的能动性能替什么充当进行什么的手段的本事。因此,“资本的实质并不在于积累起来的劳动是替活劳动充当进行新生产的手段。它的实质在于活劳动是替积累起来的劳动充当保存并增加其交换价值的手段”不能立。
关于“ 资本的实质”请看我发表于紅歌会网《 评 郝贵生:“把资本看作‘物’是历史的倒退”》等文,不再赘述。
什么是剥削?“明白无误的事实是,从来没有不依靠社会的人能成为财主;任何被推崇为所谓精英的财主离开社会,不仅不能创造财富,而且一定会贫穷潦倒走向死亡。这表明,一切财富都是大家社会地劳动创造的,而不是财主个人创造的。
知识和智慧是人之区别于其它动物的最根本的特质。现代的科学已经证明,离开了社会,人就不能生长发育成有知识和智慧的人,就什么知识和智慧都不可能有。只要是在社会的生活中生长发育的头脑健康的人,都是有知识的人,只不过有知识的水平、程度和方面的不同而已。在社会中生长发育成有知识和智慧的人,再有知识和智慧,再有本事,离开了社会,也等于零。尽管知识与个人从小的主观努力分不开,但也与个人所处的或所占有的社会条件分不开。而且,知识和智慧是人头脑里的观念形态的东西,它不会跑到头脑外来创造任何的财富。只有有知识和智慧的思想意识主导的人的劳动,依托社会,生活于社会中,才能创造财富。
既然财富是社会的人社会的劳动创造的,那么,社会的财富的分配就应按劳分配。
不能否认作为企业家的资本家的劳动,当然主要是他的脑力劳动再加上他为经营管理工作的其他行为活动的劳动。不能不考虑他的这些劳动的强度比社会创造财富的人平均的劳动强度更大。但,是社会地创造财富的人的平均的两倍,最多三倍就了不起了。也不能不考虑他的劳动时间比社会地创造财富的人的平均劳动时间更长。但,是社会的创造财富的人的平均的两倍,至多三倍到顶了。这已是偏向于资本家的估算了。三三得九。就是说,不管一个资本家投资经营的公司有多么巨大,顶多,他的收入是平均工薪收入者的九倍到顶了。就算考虑到社会对这些所谓精英要加以激励,再抛开些算,充其量不能超过十五倍。这是指所有经营公司的资本家的那些不可一世的顶尖公司的顶尖精英的顶尖收入。超过这个数,理所当然就是对其他人社会创造的财富的剥削。这是指超大型公司或企业。至于一般的大[指一万人以上的、中[几千人的]、小[一千人、几百人的]型企业的资本家,超过十倍,七、八倍,五、六倍,甚至三、四倍,就应算是剥削。 【引自我《 驳易中天的“枪杆子出政权,却永远出不了人权”》,见红歌会网或乌有之乡网。】”
“八人以下的微型企业收入不是剥削他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来,而是同样通过经营过程中自身的管理劳动、服务劳动、精神我动及体力劳动获得报酬”是武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依据公有制经济的概念:‘公有制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占有的经济形式,包括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和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7],在民营经济中存在众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华为作为由大多数员工持股的民营企业,不仅基于“鞍钢宪法”制定《华为基本法》,传承着新中国成立后企业管理的典范,而且通过工会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参与人数达131507人,以华为2021年年底19.5万名总员工计算,华为员工持股比例达67.4%,归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绝对不是私有制企业。海尔“ 人单合一”模式为代表,分解为1000余个小微企业生态集群,不仅实现着“人人都可成为企业家”的潜能释放,而且通过“大中小平台主、小微企、创客”等劳动联合形成生态集群,同样归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同样绝对不是私有制企业。他们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劳动群众集体共同占有的公有制形式。”
既然“‘民营经济’是一个涵义极其混乱的不科学不准确的概念”,在这里还是被弄成为涵义不混乱的科学而又准确的概念了!
“在民营经济中存在众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企业、它们的员工、产值,在所谓“民营经济”中占多少?请拿出统计数据来。
就照作者说的“依据公有制经济的概念:‘公有制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占有的经济形式’”,俄国当年将苏联国有经济分给每个国民个人所有就是私有化,中国发生的将国有企业国家所有的资本以股份方式分给企业员工,一定就是私有化。只要企业的资本不是由全体职工共有而是分到每个员工头上由员工个人所有,这样的企业就一定不是集体企业,就一定是私有化的私有制企业。
企业的资本不是由全体职工共有而是分到每个员工头上个人私有,企业的极其少数的高层当权者,拿到的职务工资及他们家庭占有、使用、享用的生活财富,至少是中国工薪者平均收入的几十、上百倍以上,居然被作者说成是“不仅基于‘鞍钢宪法’制定《华为基本法》”,而且还“传承着新中国成立后企业管理的典范”,是公然对“鞍钢宪法”和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时代国有、集体企业管理制度的诬蔑。
这样的企业的极其少数的高层当权者,拿到的职务工资及他们家庭占有、使用、享用的生活财富,至少是中国工薪者平均收入的几十,肯定无疑的是属于剥削劳动人民社会创造的财富的剥削者范围,更何况有的是上百甚至上千倍。
我就不信作者刻画得如此美妙的海尔的高层当权者的职务工资及他们家庭占有、使用、享用的生活财富会与华为有本质的区别,在所有制上会与华为有根本的不同。纵使是集体企业,高层当权者的职务工资及他们家庭占有、使用、享用的生活财富超过中国工薪者平均收入几十倍以上,就是不折不扣的剥削者,还不要说超过上百倍都不止。
什么是资本主义经济?通过商品交换的经营对劳动者社会创造的财富进行剥削的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经济。
“作为政治统治的政府行政体系中的当权者,乡镇级的,包括工资在内的非工作需要的供其私人生活的所有收入和享受,超过社会工薪收入者平均收入和享受两、三倍的,县处级的,超过三、四倍,地市厅级的超四、五倍,省部级的超过五、六倍,正副国级的超六、七倍,最多九倍的就应算是剥削。大体在这个限度以内的,就是其的合理的劳动收入和享受。这是指包括工资在内的非工作需要的供其私人生活的所有收入和享受,而不是仅仅指他们在政府职位上按规定获取的工薪收入和享受。超过了以上的一倍以上,就构成了其收入和享受主要是由剥削得来的实事,就是主要收入靠剥削得来的剥削者。
如果国家行政体系的各级当权者的职务工薪收入和享受超过了以上的一倍以上,国家行政体系的当权者或国家政治统治的当权者就是集体利用国家权力来牟取私利实现剥削的政治统治的特权阶层或阶级。
尽管大体在这个限度内,但国家的法纪却容许当权者或其直系亲属在社会上牟取私利,获得的收入和享受大大超过社会普通工薪收入家庭的收入和享受,因为一般是靠权力寻租得来的,也是特权阶层或阶级,就算不是靠权力寻租得来的,也是剥削者。如果国家的法纪不容许官员及其直系家属经商,由此得来的超常收入和享受就是非法的,必须绳之以法,加以惩治。如果国家丧失了整治不法官员及其家属牟取超常收入和享受的能力,那么这个国家的政治统治就脱化变质了,或者正在脱化变质的过程中。
中国的政治统治当局是否是易中天说的“依靠特权和垄断牟利的,是‘特权阶级’”,人们可以据此评判。【引自我《 驳易中天的“枪杆子出政权,却永远出不了人权”》】”
一个国家的统治社会的当权派,成了如上所说的剥削者,其统治规制成的经济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只是商品经济的一种,哪怕经济中的企业都是国家所有制的,由于国家所有的企业是通过商品交换的经营对劳动者社会创造的财富进行剥削,就是资本主义经济。
作者倒举的这两家企业纵使不是私有制企业,也是资本主义企业。
“基于如上理论实践探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等,应该能够对民营经济做出更为符合实际的划分:个体工商户、大量微型企业及诸多如华为、海尔等具有国家引领力、世界影响力但实行多数员工持股的企业,都不能被认为是具有资本主义私有制性质的企业,而是非私有制民营经济和劳动集体公有制民营经济。
由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结构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种不同所有制关系:一是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国有经济、地方国有经济、劳动群众集体经济;二是非私有制民营经济,主要包括个体工商经济、八人以下的微型企业经济、多人合伙经营的中等规模混合所有制经济;三是资本私有制经济,主要指资本规模较大、将私人占有利益作为主导、具有剥削性质的资本集团经济。不仅对于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满信心,而且对于团结和联合大多数民营企业,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国家的生产力发展,增强社会主义制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对于生产资料私有并具有剥削性质的‘私有制经济’,则需要以历史唯物主义与辨证唯物主义,做出‘是推动、还是阻碍、甚至破坏’生产力发展的阶段性剖析(待见笔者后续文章)。”
再次指出,什么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只能根据事实来界定,作者引用的法律、文件、理纶来对《“民营经济”与“私有制经济”是一个概念吗?》的主题进行论证是找错了根据。
“个体经济”,就是生产资料个人所有的经济。如前所述,个人所有就是,只要没有违法,个人对其拥有所有权的财富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就是任何他人和任何人的组织无权过问、防碍,更不准干涉、侵犯的个人的私事的个人私有。难道还有非私有,而是大家共同所有,或者是既非私有,也非大家共同所自的个人所有?
难道私有制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华为,作者描述的是“大多数员工持股的民营企业”,分明就不是企业的资本由全体职工共有而是分到每个员工头上个人私有。而且企业的极其少数的高层当权者,拿到的职务工资及他们家庭占有、使用、享用的生活财富,至少是中国工薪者平均收入的几十以上。
再次强调,我就不信作者刻画得如此美妙的海尔的高层当权者的职务工资及他们家庭占有、使用、享用的生活财富会与华为有本质的区别,在所有制上会与华为有根本的不同。纵使是集体企业,高层当权者的职务工资及他们家庭占有、使用、享用的生活财富超过中国工薪者平均收入的几十倍,就是不折不扣的剥削者,还不要说超过上百。
“诸多如华为、海尔等具有国家引领力、世界影响力”是具有什么性质的国家引领力!难道要将中国的国有企业都被华为、海尔引领来将企业的资本都化为由企业的员工以股份制方式个人所有,并让化为私有的企业当权者有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薪收入几十以的高收入!能影响世界的什么!是获得了美国引领的西方世界的赞美?
于是,因为“具有国家引领力、世界影响力但实行多数员工持股的企业”,就“都不能被认为是具有资本主义私有制性质的企业,而是非私有制民营经济和劳动集体公有制民营经济”,其图谋就是用“多数员工持股”、高层当权者的职务工资及他们家庭占有、使用、享用的生活财富超过中国工薪者平均收入的几十倍,甚至都不止,“都不能被认为是具有资本主义私有制性质的企业,而是非私有和劳动集体公有制民营经济”来欺骗全国人民,将中国经济全盘私有化为资本主义的剥削经济。
在中国,由于仍然是无产阶级性质的共产党领导的代表人民主权的政治统治,只存在公有制和私有制两种经济,没有既不是公有制经济又不是私有制的经济。所谓“民营经济”基本上就是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经济。
靠歪曲事实,根据作者引用的法律、文件、理纶,就能将“二是非私有制民营经济,主要包括个体工商经济、八人以下的微型企业经济、多人合伙经营的中等规模混合所有制经济”等这些“相对于官营(主要国有)经济而言”的“民营经济”,也弄成非私有制的经济,加上同样如此已弄成的“都不能被认为是具有资本主义私有制性质的企业,而是非私有制民营经济和劳动集体公有制民营经济”的“诸多如华为、海尔等具有国家引领力、世界影响力但实行多数员工持股的企业”,就能达到将“‘民营经济’是一个涵义极其混乱的不科学不准确的概念”弄成涵义不混乱且科学而准确的非私有制的“民营经济”概念,是枉费心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