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民营经济”与“私有制经济”是一个概念吗?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国共产党章程》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当前,民营经济呈现“56789”特征,即“创造50%以上税收、60%以上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企业数量”。社会充分肯定民营经济对于中国发展功不可没,但对“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也悄然质疑。尤其,新自由主义思潮大肆宣扬“私有制经济”、大力鼓吹“私有制万岁”,更强化着社会的质疑与焦虑,必须重视解疑释惑。新自由主义“否定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将新时代的航船引向资本主义”的企图,更必须引起高度警觉。这就必须厘清:“民营经济”与“私有制经济”是否是一个概念?
“民营经济”是一个涵义极其混乱的不科学不准确的概念。现实中的“民营经济”是相对于官营(主要国有)经济而言的一切经济形式,包括资本主义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私资或外资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也包括集体企业、个体经营企业、劳动群众合伙经营的合作企业,以及部分公有资本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等等。而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和个体经济),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公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特指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等,这些都是涵义不同的概念。
“私有制经济”则是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以私人占有利益为主导的经济。尤其,私有制指相对于公有制的经济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生产资料进行个人或集体的排他性占有,私有制是剥削社会(以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特权主义和专制社会为代表)的基本标志之一[1]。在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上,占比90%以上创造着“5678”贡献的数亿计“民营经济”,怎么可能与“私有制经济”是一个概念?由此,必须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实际,对这些概念及其关系,做出科学的定义和划分,以正视听。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主义的特征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2],“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3]。资产阶级的私有制,是利用手里的资本来剥削或者剥夺大多数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这种资产阶级的私有制才是共产主义运动要推翻和推倒的。无论是在马克思那个时代的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代,还是在今天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时代,各种所有制关系都是存在的。除了《共产党宣言》中所明确指出的资产阶级私有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非私有民营经济如个体工商经济、八人以下的微型企业经济、多人合伙经营的混合所有经济等,都是生机蓬勃的重要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