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对民营企业家的道德绑架和背后企图
没有人对民营经济喊打喊杀,也没有民营企业家反映自己受到打压,却有一些文人学者捕风捉影,迫不及待地出来打抱不平。当主流舆论重申对民企的政策不会改变之后,这些人又把“口水战”引向了为民营经济争地位,为民营企业家正名分上来。
一些学者以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大幅提升,某些统计指标超过国有经济为依据,认为国有企业由于其固有的弊端,已失去对中国经济的引领作用,民营经济应取代公有制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同时,以私营企业主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家群体才是当今中国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不仅要为他们彻底摘掉剥削的帽子,而且要承认他们是中国改革和发展的最大贡献者。是他们解决了中国的就业问题,造福了中国的老百姓。应当把他们视为创造社会财富的发动机,应该把他们看作是实现共同富裕重任的主要担当者。
民营企业家对社会的贡献当然应当肯定,但不顾客观实际,过分抬高他们的地位,夸大他们的作用,把他们捧作高大上的时代英雄,把他们塑造成道德楷模,赋予他们超出实际能力的社会担当,真的对他们有好处吗?真的能够给他们带来实际利益吗?在我看来,这无异于对他们的道德绑架,无异于给他们戴上精神枷锁,无异于把他们放到火炉上烤。不但不会带来任何好处,而且会给他们实现自身利益带来负面影响。
对我国私营经济中是否存在一定剥削的问题,要全面辩证实事求是地看待。否定私人企业主与受雇佣的劳动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剥削关系,不仅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实际,同时也等于否定了我国当前法律制度下,私营企业家获取一定程度的剩余价值这种超额利益的权利,实际上形成了对他们的道德绑架。
说到剥削,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从根本上揭露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为我们认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剥削现象提供了正确的理论依据。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虽然消灭了剥削制度,剥削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已不复存在,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依然存在,并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承认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也就意味着存在一定的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雇佣劳动,也就意味着存在私人企业主在一定程度上对剩余价值的剥削。一定范围内的剥削现象既然客观存在,却偏偏要否定,这岂不是自欺欺人。况且既然国家早已承认了这种有限剥削的合法性,又何必谈虎色变?既然私营企业家以获取合法所得为经营目的,又何必非要给他们戴上“以天下为己任”的道德桂冠。这不仅华而不实,而且等于给他们上了一道紧箍咒,使他们不能心无旁骛,专心干事业谋利益。还应看到企业家不仅是经济的贡献者,更是先富政策的受益者。民营企业家的确为很多人提供了就业机会,但广大打工者也用自己的劳动为社会和民营企业家个人创造了足够的财富。民营企业家并非普渡众生的佛主,也不存在社会和劳动者对他们感恩之说。民营企业家与政府应是公开透明的政商关系。某些地方政府提出把民企和老板看作衣食父母的口号,我们的主流媒体还加以肯定。不知他们想过没有,人家既然是你的衣食父母,你就该对人家感恩和关照。一旦人家有了过失,这种亲情会不会妨碍依法监管?会不会给政商关系带来某些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