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士曝料,她被扬州某派出所一民警性侵,有几个疑点需要弄清


  6月27日,有一女性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自己在2022年1月被扬州市蒋王派出所一王姓民警强奸,且在报警后,长达一年半,当地警方没有一个明确说法,该民警未受到任何处理。

  此消息很快上了热搜,引起网友的关注。网友的评论一边倒地同情该女士,谴责当地警方。

  目前,还没有看到当地警方的正式回复或声明。

  该女士的叙述,主要反映了以下重点:

  一是该女士报警后,问话警察有涉嫌包庇性侵警察之嫌。“事后我报了警,警方并没有保护我并在我报警后还给了施害人单独跟我相处的时间,试图私了,我拒绝后被没收手机,他们翻遍了我相册所有聊天记录相册等个人隐私,并进行了长达十二小时的笔录”。

  “笔录时警方一直试图引导我说自己是自愿发生关系,问了我超过5遍,为什么冬天穿那么多衣服的情况下还能被侵犯(我真的不懂这其中的逻辑关系),蒋王派出所的所长还对我说,侵害我的那位王警官孩子都两岁了,你这件事可能会导致他失去工作家庭破裂问我真的要毁掉这个男人的一辈子吗”?

  二是他们的调查方向全然变成了试图以各种方式证明我是性工作者,从而否定我的指控。

  “回家后,我接连有三个我的朋友包括前男友联系我说被扬州来的警察以其他理由骟(骗)取了派出所询问跟我的关系,问我是否有和男性发生关系后索取财物的行为,甚至问我其中一名前男友,每次与我发生关系时是谁主动”等。

  本人看过此女士的叙述及网上的评论文章后,对整个事件,提出以下疑问:

  第一个疑问,目前,只有该女士的曝料,并没有看到当地警方的正式说明。因为不了解整个事件的真相,难免会引起广大网友的质疑和猜测。当地警方为什么迟迟不作回复?

  第二个疑问,该女士报警后,两人是否真的发生了性关系?应该是当地警方首先调查的重点。在此基础上再分清是违背女方意愿或是双方自愿。

  如果两人发生了性关系,是违背女方意愿的,这当然是一起强奸行为,应该以依法处理。如果双方是自愿的,而男方为一名已婚的警察,也是一种违纪行为,应该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

  但是,半年多时间过去了,警方没有一个结论,如果真是这样,这是当地警方不负责的行为,既是对举报人的不负责,也是对涉事警察的不负责,更是对党纪国法的不负责。

  同时,如果真是这样,的确存在着像该女士反映的那样有“包庇”之嫌。

  第三个疑问,现在只有该女士的一面之词,我们还没有听到当地警方的说明。单从这位女士叙述的内容看,也存在着以下疑点:

  一是,从她叙述的内容显示,她不是扬州当地人,是在扬州工作,还是专门去扬州的?

  二是,该女士没有讲清楚她是如何与这位警察认识的?是何故去的扬州?是网上认识的,网友见面?还是工作中认识的?又是如何与这个警察接触的?

  三是,他们具体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场合下发生的关系?

  对以上疑点的说明,对分析整个案情是有帮助的。

  我想,该女士也许是对以上内容忽视了,也许是有意隐瞒,不方便说。

  28日上午,该网友再次发文称,警方告知她已对王姓民警进行了调职降职处理,但案件无法被定性为强奸,理由是反抗不够激烈且身上没有皮外伤。另称可对她进行经济补偿。

  对这种答复,因没有看到正式文件,我们仍然存疑。

  潮新闻记者随即致电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蒋王派出所了解情况。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扬州市公安局和市纪委监委正在介入调查,涉事民警在事情发生后不久便调离了蒋王派出所,至于是否仍在公安队伍则不了解。

  如果该女士不在网上曝光,扬州市公安局和市纪委监委会正在介入调查吗?

  有些单位的工作总是如此被动应付,既然当地纪委介入调查了,我们希望看到事情的真相,除当事人外,对当地警方的相关责任人也要调查处理。

  【文/晨风细雨,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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