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在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逐步消灭剥削

2023-07-28
作者: 盼铁成钢 来源: 红歌会网

  走社会主义道路,本质上是逐步消灭剥削,避免重蹈两极分化覆辙的共同富裕之路。

  讨论:也谈在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逐步消灭剥削。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就是要对大家讲这个道理。”

  “这个道理”,是多年来许多中国人已经耳熟能详的一个基本“道理”。

  “这个道理”告诉人们: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和本质特征,也是选择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原因和目标。“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373页).

  “这个道理”,不仅“道”清了社会主义的最大优越性和本质特征——共同富裕,而且“理”明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两大根本途径(亦即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必须解决好的两个重大课题):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把“蛋糕”做大;消灭剥削以消除两极分化——把不断做大的“蛋糕”分好。

  “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制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374页).历史和现实表明,走资本主义道路,虽然也可以不断把“蛋糕”做大,但不能把不断做大的“蛋糕”分好——无法消除、避免两极分化。中国选择了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选定了不搞两极分化的共同富裕之路,就在于对社会主义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在于坚信她能够作出有效的制度性安排,通过逐步消灭剥削以消除两极分化——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

  剥削,一个根本的特征就是以生产资料(资本)为工具,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的成果。

  剥削,是两极分化的直接根源。无论“蛋糕”大还是小,如果没有剥削,就不会有两极分化。因而无论“蛋糕”做得多么大,如果不从分配上消灭剥削,就不可能消除和避免两极分化,也就不可能有共同富裕。

  剥削,源远流长,是自阶级社会以来的历史现象,有一个产生、发展、消亡的历史过程。而消灭剥削,也同样是一个逐步推进的、相当长的历史过程。

  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与资本主义相比,生产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变革,广大劳动人民已经从政治上受压迫的状态下彻底解放出来,但仅有这种政治上的解放并不足以使广大劳动这从经济上受剥削的状态中彻底解放出来。 因此,已经发生了根本变革的新的生产关系,不仅是广大劳动者从政治上解放的“政治形式”,同时还应该是“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见《法兰西内战》下同),新的“政治形式”必须对社会进行“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能逐步完成”的“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条件”的改造——作者特意用括号注明:“这是经济改造”。在进行“经济改造”的过程中,逐步“把劳动从奴役下解放出来”,逐步使劳动、使广大劳动者“在经济上获得解放”,是“公社”——新的“政治形式”所面临且必须解决好的重大历史课题。

  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所面临的实际情况虽然与当年的“公社”有诸多的不一样,但至少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同属新的“政治形式”——“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具有相同的重大历史课题——通过“经济改造”,在“经济改造”的过程中逐步使劳动、劳动者“在经济上获得解放”,逐步“把劳动从奴役下解放出来”。为此,【中国共产党人在团结、引领全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从新中国建国初期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总方针,到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新的收益分配论(15大首次提出的),从宽泛地讲消灭剥削,到具体以初次分配为突破口,从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劳动所得),逐渐减低生产资料报酬(资本所得)的原则,到作出随着经济发展(即“蛋糕”的不断做大),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17大提出、18大重申)的重大决策,历经多年的艰辛探索,已经勾勒出了简明的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向着共同富裕发展——分好不断做大的“蛋糕”的“路线图”。】——摘自强国社区>深入讨论 2019-06-11 23:35:01《讨论:应该如何消灭剥削?》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就是要对大家讲这个道理。”中国已经走上了并将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中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那么在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究竟该怎样践行“这个道理”中所说的“消灭剥削”呢?

  个人以为,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逐步消灭剥削,可以有两大“基本方式”:

  一种是(个人称之为)剥夺剥夺者的“剥削工具”所有权。——剥夺剥夺者对“剥削工具”(即剥夺者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工具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的所有权。在社会主义实践史上,这是在夺取、建立新政权的过程中曾经采用过的“基本方式”。

  另一种是(个人称之为)剥夺任何人的剥削权。——即只剥夺任何人“利用”对社会产品(生产资料——资本)的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剥夺“剥削工具”的“剩余劳动成果索取权”)。

  “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见《共产党宣言》)。个人把《宣言》中所说的剥夺任何人“利用”对社会产品(生产资料——资本)的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理解并称之为“剥夺任何人的剥削权”。回顾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这种方式一直处于艰辛的探索之中。

  消灭剥削是一个逐步推进的、相当长的历史过程。

  在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可以先通过剥夺剥夺者的“剥削工具”所有权——剥夺剥夺者对“剥削工具”(即剥夺者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工具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的所有权,开创社会主义新纪元,创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走上社会主义建设之路。在之后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应该且必须通过作出有效的制度性安排,对遗留的剥削现象,逐步剥夺任何人的剥削权——逐步剥夺任何人“利用”对社会产品的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逐步剥夺“剥削工具”的“剩余劳动成果索取权”),直至任何人的剥削权的最终消亡——彻底消灭剥削。

  “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见《共产党宣言》)。

  如果说,《宣言》中所说只“剥夺”任何人“利用”对社会产品(生产资料——资本)的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可以从“剥夺任何人的剥削权”(剥夺“剥削工具”的“剩余劳动成果索取权”)去理解、认识。那么,通过作出制度性安排,逐步剥夺任何人的剥削权,则应该是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亟待深化认识的,逐步消灭剥削的“基本方式”。

  剥夺任何人的剥削权。通过作出有效的制度性安排,即“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只逐步剥夺任何人“利用”对社会产品(生产资料——资本)的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剥削工具”的“剩余劳动成果索取权”),开创新的初次分配方式——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随着初次分配中的资本所得比重的逐步下降,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直至任何人都不再有“利用”对社会产品(生产资料——资本)的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剥削权的最终消亡——彻底消灭剥削。

  逐步剥夺任何人的剥削权——在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完全确立,在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历史条件下,通过作出有效的制度性安排,从分配上逐步“剥夺”任何人“利用”对社会产品(生产资料——资本)的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逐步消灭剥削,是践行“这个道理”中关于通过“消灭剥削”以“消除两极分化”进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切实可行的“基本方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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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完全确立,在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历史条件下,践行消灭剥削的“基本方式”正确选择是:“逐步剥夺任何人的剥削权”——“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只逐步剥夺任何人“利用”对社会产品(生产资料——资本)的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剥削工具”的“剩余劳动成果索取权”)。至于不宜、不能再援用之前的“基本方式”:剥夺剥夺者的“剥削工具”所有权——剥夺剥夺者对“剥削工具”(即剥夺者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工具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的所有权原因则不在此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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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步消灭剥削——在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践行小平同志在这个道理中所说的消灭剥削》写作小记:

  消灭剥削,说白了是个分配话题,说到底就是要从分配上彻底消除分配(对劳动的)不公的历史现象。因而是个关于劳动摆脱资本的奴役,使劳动(从而使人——包括雇佣工人和一切“有教养的等级”)从受资本的奴役状态中彻底解放出来的话题。

  每当说起消灭剥削的话题,就总会有人要说到生产资料公有制。众所周知,剥削与生产资料私有制具有天然的联系。而某些传统的公有制论(“唯所有制形式论”)者认为:唯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才能消灭剥削——消灭剥削的唯一途径就是以公有制取代私有制。

  总体来看,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论的确很有道理,但细细琢磨琢磨“唯所有制形式论”,疑问就来了: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新的生产关系已经确立,在已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在不同所有制共同发展(公有制还无法完全取代私有制)的历史条件下,面对分配史上遗存的剥削现象难道就只能任其存在、发展?如果任其存在、发展,有没有“泛滥成灾”——导致两极分化的风险?如果存在这样的风险,那么应该如何去防范、化解它?……以我国为例,一个重大而现实的理论问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阶段,处于并将长期处于不同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还无法完全取代私有制)的历史条件下,面对分配史上遗存的剥削现象,在消灭剥削上究竟该不该、能不能有所作为?或者说应该选择怎样去有所作为?——究竟该如何践行小平同志在“这个道理”中所说的“消灭剥削”?

  个人以为:

  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新的生产关系已经确立,在已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在不同所有制共存(公有制还无法完全取代私有制)的历史条件下,既不宜再援用“打土豪、分田地”——通过剥夺私人生产资料所有权,或者通过对私有制形式的投资进行排斥、打压等手段去谋求“消灭剥削”,更不可对遗存的剥削现象选择无所作为。而是应该且完全可以选择有所作为:选择不剥夺任何个人的资本(生产资料)占有权,只逐步剥夺任何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剥削权)的方式,通过作出有效的制度安排,“积跬步以至千里”——逐步消灭剥削,坚持不懈,持之以恒,——逐步直至最终彻底消灭剥削。

  社会主义制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4页).既然选择了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应该像小平同志等老一辈那样,对道路、制度充满自信。坚信: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蛋糕”的不断做大,完全可以且能够作出有效的制度性安排,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见17大、18大报告),逐步减低初次分配中资本(生产资料)的收益(利润)所得——逐步消灭剥削。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一定能够消除、避免两极分化,一定能够实现彻底消灭剥削——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走出传统的“消灭剥削的唯一途径就是以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唯所有制形式论”的局限的误区,依据《宣言》所说的“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结合自身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阶段,处于并将长期处于不同所有制形式并存发展(公有制还无法完全取代私有制)历史阶段的实际,选择有所作为:选择不剥夺任何个人的资本(生产资料)占有权,只逐步剥夺任何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剥削权)的方式,通过作出有效的制度安排,“积跬步以至千里”——逐步消灭剥削,逐步削减剥削所得,逐步增加劳动所得,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直至最终彻底消灭剥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阶段,在不同所有制形式并存发展(公有制还无法完全取代私有制)的历史阶段,践行“这个道理”中的“消灭剥削”,完全可以且能够有所作为,可以且能够大有作为。

  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共同富裕之路——逐步消灭剥削,消除消除两极分化(避免重蹈两极分化的覆辙),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发展之路。

  非常感谢人民网、红网等网站的“论坛”平台予以放帖支持。拙帖《逐步消灭剥削谈》虽然历经了初稿到修改重发,虽然还很粗糙,也无意和与主贴持不同论见者在这里挣来论去。惟愿它不会被传统的认为“消灭剥削的唯一途径就是以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等“唯所有制形式论”者们完全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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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原文曾于2019.在人民网、红网的“论坛”发布

  【文/盼铁成钢,本文为作者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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