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光伟:社会主义批判的若干问题(下)
【作者按】中国社科院钱津老师最近发文《抽象劳动与劳动概念辨析》,显示了对简单劳动的劳动过程文明规划历史类型的不理解。这篇文章称:“认识抽象劳动概念与劳动概念的等同性,必须明确不能将抽象劳动等同于简单劳动,必须认识到人类劳动的发展是越来越复杂化的。这就是说,不能认为抽象劳动是没有任何工艺性、独立性和个性的简单操作,是任何平常人都可以胜任的简单劳动。”其实商品生产劳动作为抽象劳动,就在于指示“简单劳动”(当然并非体力劳动)的历史类型。而钱津老师的观点错误之处在于,严重不理解“既是抽象的、又是简单的”商品生产劳动的文明规划特性,不了解向着资本主义前进的商品劳动具有“内在的简单化”的实践倾向性。其试图脱开对象思维学的主体逻辑工具语境解读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范畴,又以孤立化的劳动史(脱开生产史、阶级史、人类史、文化史)考察劳动概念,赋予语义学的“劳动知识幽灵”。“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必须面临三重路线斗争——在外部与唯心主义的路线斗争、在内部与唯物主义的路线斗争以及针对哲学诠释学的与历史唯物主义解释派的路线斗争,唯如此,才能将之科学运用于一切领域。就劳动这个问题而言,必须认识到:价值幽灵是意味着“价值实体(抽象劳动—简单劳动)”“价值量(由社会必要时间决定价值量)”“价值形式(价值形式—交换价值)”三重意义的统一。简单劳动作为“生产力幽灵(生产力历史类型)”,乃是特指和价值实体予以匹配的劳动过程文明规划的历史发展类型。抽象劳动是商品生产方式的阶级元,劳动的抽象性是商品生产关系的阶级根,绝非普世永恒,好像是说:“作为类概念,劳动这一概念就是对于人类从事的各种各样的生产或服务活动的抽象概括。所以,劳动概念本身就是抽象概念,不论在哪里,不论是经济学研究,还是哲学研究,讲到劳动都是指抽象劳动。”至于承认“作为类概念,劳动包括动物劳动和人类劳动,而且人类劳动就是从动物劳动起源或者说演化过来的,在没有产生人类劳动之前,地球上只有动物劳动”,则是对卢卡奇指认的“劳动目的论设定”人类学规定的拒绝。劳动的本原是“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创造活动”。劳动的概念类集是作为目的设定论的劳动、作为实践模式的劳动、作为社会中介的劳动、作为实体的劳动、作为文明基因的劳动等等,涵盖人类学、社会学、阶级学、政治经济学、文化学诸多领域。一句话,劳动谱系学需要充分考虑人类的幽灵“共同体”与经济的社会形态显示器“商品”之间的内在机理联系,又以幽灵学和现象学的路线斗争作为主要认识抓手。劳动首先是“阴阳式生产方式”,依据阶级对象的不同,其次具象为“两仪的生产方式(矛盾构成双方)”。劳动的一个灵魂同另一个灵魂的矛盾成其为“主体矛盾”。对于劳动的研究必须使用“历史工作法”“阶级工作法”,乃至是“唯物辩证法”。劳动本身是主体辩证法。社会主义批判说到底启动的是“劳者品格”——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建构品格,夯实的是劳动二重性实践逻辑的方法地基。“社会主义自从成为科学以来,就要求人们把它当做科学看待,就是说,要求人们去研究它。”密涅瓦的猫头鹰在黄昏起飞。从学理上看,劳动研究最能够摒除“肉身矛盾”的干扰。然则,社会主义必须使劳动成为理解唯物史观的批判路径的“新的思维器官”。
(一)
我们从中引出第五种社会主义工作批判。
马克思经济学,主要采用平均分析法。比如,价值是通过个别生产者总体生产某种商品的“平均劳动时间”来把握的。平均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劳动二重性中的“抽象劳动”范畴也是通过平均法获得的:平均劳动强度和平均熟练程度的劳动!可以说,没有平均法就没有科学的劳动价值论,非但如此,没有“平均法”就没有“范畴”!因为一切“范畴”都是许许多多的“表象”的“共性”,“共性”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平均数……比如,价值首先是在同类商品生产者内部通过“平均”确定的;但当竞争范围扩展到全社会的不同产业之间时,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所谓“转化”,实际上是“价值”变成了“被平均”的对象,转化为“个别”,生产价格才是这个意义的“价值”。所以,通过平均化法确定的“价值”范畴本身也是发展的。随着经济范围和交换领域的扩大,“价值”经过多次平均化,是一个个别价值转化为“价值”,价值又转化为“个别价值”的辩证发展过程。[1]
(二)
平均,是对个别的存在现象直接进行平均呢?还是存在者上的规定呢?如果说的是前者,似乎是确认这一点:“李嘉图通过一个具体问题,提出一个比较价值的确切规则;经济学家比他又前进一步,他们每年利用各种统计表计算出一切商品的平均价格。试问平均价格的意义究竟何在呢……可以表示出产品真实和合理的价值。”[2]显然,“正因为平均的日常状态构成了这种存在者在存在者层次上的当下情况,所以它过去和现在都在此在的解说中一再被跳过了。”[3]但是,要说海德格尔所指的存在者乃是平均的对象,其实指的是单纯存在的现象运动,并不指涉任何真实存在者内容。他枉用了这一名称。
马克思说的是后者。马克思也说到平均劳动力或简单的平均劳动,但是他们究竟怎样发生呢?我们已经揭明它是商品生产(不断要求专业化操作的生产)的长期历史发展的一个工作结果,在资本主义中现实性发展规定和现象运动始合二为一。作家斯塔兹·特克尔据多年周游全美国、遍访工人的经历,得出结论:“蓝领和白领的哀叹都同样苦闷。点焊工说,‘我是一台机器’;银行出纳说,‘我被关在笼子里面’;旅馆职员也这样说。钢铁工人说,‘我是一头骡子’;接待员说,‘猴子也能干我干的活’。经常迁移的工人说,‘我还不如一把农具’;衣着入时的模特说,‘我就是一个衣架而已’;蓝领也好,白领也好,他们说的都是同一句话:‘我是机器人。’”[4]所以对历史支架而言,马克思提示:没有生产一般这一发展规定,就不会有对一般生产的科学考察。这是总的把握原则。[5]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就单个方面来看,并不构成社会生产关系,它们作为有机整体构成一个统一社会的历史生产关系的特殊类型。就资本主义而言,理解这个生产关系类型的中轴线是生产-交换(关系),分配包含在生产和交换中,而当其社会实现时,又同时把生产和消费含于自身体系内。这个模式可写成:生产(分配)—(生产性消费)—交换(分配)——分配(生产和消费)。这种关系构型是独特的。这是资本主义的生产一般:它把分配关系、交换关系、消费关系都写作“生产关系”。
所以,上述“生产的一般规定”是马克思指着实体发展关系来说的。如就劳动一般对价值一般的关系而论,指的是对生产关系、相应也对分配关系的一般化处理。“特殊生产形式”指的是“第二级的和第三级的东西”,包括次级的实体关系,涉及对社会形式的运动关系处理等。这种实体到形式以及相应的实体-形式到生活过程的工作程序[6],就认识的组织支架而论,客观上是存有的,也是思想史域内的一般认识规律。既然资产阶级以如此方式安排思想认识生产,那么,对应的批判(方式)也应如此进行。这里遵守的依然是一般规律和一般程序。因为思维过程是在一定的条件中生成的,它本身是自然过程,所以,真正能理解的思维始终是一样的,只是随着客观过程发展(包括思维器官发展)的成熟程度逐渐显示出区别来。很多人都对马克思曾经说过的话产生误解:把它看成是对以前思想的简单总结。其实,这是从对思想史进行考察的工作便利性上说的,毕竟,思想真值总是客观存在的。但“马克思的话”更多地也不代表他本人的思想。更何况,马克思与黑格尔都同样明白人们的思想不可能是“在思维中得到理解的”他们所处的时代。对中介环节的寻求,试图靠捏造工作用语和改变事物的正确名称的办法,是根本达不到的。一棵树,一丛树,树;树(一般),树一丛,树一颗;由此引入了“烦琐哲学”。所谓中介环节,不外确立批判的工作着力点,这是客观发展过程的规定,并不为构筑纯粹价值科学而设立。如果说,在它的规定里面除了语言诡辩性和繁琐的言辞技巧之外还有别的什么东西,那就是对所代表时代的特殊历史情境的最大涵容。针对这种情况,马克思说了一句分量很重的话:其余的一切都是废话!
人们一旦满足在认识程式中,——这是一味关注认识支架的必然性结果[7],就产生出脱离历史的工作企图,而又因其将历史方法仅仅归结为认识的归纳,随即会得到“绝对性认识”:把逻辑方法认定是工作母体意义的科学方法,努力进行认识论上的“方法(论)构图”工作。这是西方经济学的通例,也是其固化了的分析技术。以认识论反扣方法论的工作通病是:从反扣行动中,努力地取出各式各样的完全为了操作便利的认识方法。现在,马克思经济学域内的“平均”也必然被说成是这种工作结果——“平均法”。数学分析规定在方法论的“二次表现”结构中,和平均的范畴实现形式的规定顺利结合了。可引文作者这么说,“平均法在马克思经济学中贯穿始终。除价值外,其它如平均利润、平均资本有机构成、平均市场价格、平均成本、平均工资、平均地租,都运用了平均法。平均法既是揭示事物本质的方法,同时又是‘数量分析法’。”另外又说,“严格说,平均法则只是个分析工具。作为工具,马克思主义可以使用,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也可以使用,就像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也可使用边际分析工具一样。”[8]平均如何来呢?并未见分析。是不是由现象运动倒过来思考的问题?由于过分推崇认识支架[9]在理论生产(理论构造)中的作用,导致平均法的功能被推至极致,地位明显被拔高。
这种说法无法抵挡“数理政治经济学派”一系列的消极理论行为:(1)认为马克思主义“原理”已经解决,正确的出发点[10]已经找到,科学思维已经不容怀疑,现在的任务是执行“内部工作批判”;(2)不仅唯物主义辩证法和科学抽象法,而且数学平均法和抽象法,都是并列互补的科学思维方法,其实是被概括为同一个逻辑方法的不同侧面,它们共同支撑着“马克思经济学的科学性”,即经验与逻辑统一的实现;(3)从上述分析基础出发,马克思经济学就可以被概括为辩证的知识综合体系,例如平均与边际、均衡和非均衡,科学抽象法被作为“体系构筑法”和“演绎分析工具”,并巧妙地结合;(4)数学方法即逻辑方法,均衡即平均——这是现实过程的非均衡运动的运转中心,所以不仅如此,马克思的一些工作用语如社会必要、一般、中等水准等等均可算作“平均”意义,是满足统计学定律的“大数”;(5)平均既是针对物理空间,也是针对历史时段的规定,且统一,连结二者的可谓是技术变迁:短时(供求波动)、中时(技术变化)、长时(技术变迁或生产力发展),其现象接合的运动描绘了静态均衡到动态均衡的连续的轨迹,从中寻觅出空间发展路径(推理上:从空间不变到空间可变,反之亦然),“时间(规定)”被硬塞给“空间(规定)”;(6)据此认为,马经和西经拥有相同的研究对象,但采取有差异的方法,尽管如此,他们普遍信仰局部均衡对一般均衡的逻辑推演关系,并同样视之为短时对长时的工作关系,这样,具体对抽象的关系也可能被完结为关于确立“一般均衡之价值基础”这一工作努力,等等。[11]归根结底,数理化的工作倾向一边反对西方经济学的科学实证主义,试图改进它的逻辑实证主义,一边力图构造马克思经济学含义上的科学实证主义;这样,逻辑学的一个极端(数学物理学)急速地跃向它的另一个极端(数学社会学),欲图从中还原出本来面目的“知识论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这种工作玩弄支持一种经济学哲学假象:马克思经济学的价值性似乎在于建立逻辑学含义的科学,就在于寻求数理逻辑上的准确表达。它是有着某种先验的结构形式的,用以支持经验实证。例如说,“整个劳动价值论可以说就是建立在大数定律之上。”[12]这种规范下的实证逻辑似乎是说:黑板经济学意义的科学抽象法在内涵逻辑上=扬弃了的逻辑实证主义=马克思版本的科学实证主义,因此,它们如出一辙。例如能够说,“斯拉法的‘不变的价值尺度’和‘标准商品’理论……通过数学模型的转换……与马克思的生产价格体系是兼容的。”[13]上述说法的正确性仅限于执行范畴批判的认识功能方面,而且必须明确正确的范畴生产前提。例如,没有简单劳动范畴生产,就不能有社会平均劳动或劳动力这些分析工具。此外,也不能讲“平均”就是普遍适用的分析,毕竟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缺乏真正意涵的范畴生产。而不进行实际的范畴生产,也就根本谈不上能够把握范畴的社会性质,谈不上恰当地运用平均法。并且,也因为单纯的平均作为数学方法不具有分析的功能,其往往就会起负面性的综合作用。但引文作者坚持:“‘平均数法则’是‘规律’的外在形式,所以,作为以研究商品基本规律和资本主义经济规律为主要任务的马克思经济学,主要采用平均分析法……没有‘平均法’就没有‘范畴’!”这里,我们必须提醒注意:自足自明的数学形式总能给错误的经济认识披上科学的理论外衣,这是一非常严重问题!
不管怎么讲,抽象劳动并不是什么平均(规定)。所谓平均,恰好把事物本性遮盖了,如果试图脱开历史,而一味坚持从平均出发的话。试想,如果没有一般利润率的历史实在的规定,平均利润率很难想得到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即使直接抛开历史实在因素,将一般利润率径直归为总剩余价值除以总资本的纯数量,也不能推出一般利润率直接就是平均利润率,因为“平均”并不是数量的简单的平均分配,或是力量的简单的均势,而是复杂性结构形成上的一个总趋势结果。因此,平均(运动)本质上是过程变量。说“没有平均法就没有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显然过于虚妄了,因为,决定价值量的并非“是通过个别生产者总体生产某种商品的‘平均劳动时间’”,而是按照生产条件的状况产生出市场价值的规定,即具有实在形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单纯的平均劳动时间并不就是社会的必要劳动时间。[14]平均体现数量的均值水准。但是,如果不以定性分析为前提,并没有实在意义;因为,平均化运动是质与量的统一,其“平均”在某个质量水准完全由社会总体结构来定。例如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中,“个别资本”类似于数理统计中的众数。对利润率的追逐,则是“这些众数”内在的质的规定性,由此,它才具有抽象企业的概念规定性,具有这一含义上的“平均”意义。
总之,平均数是实现机制上的性状反复行动后的表现特征。个别资本的平均通过资本在不同部门间的自由移动而实现,成为了体现在“某些中间部门”上的规定。这是社会特殊规定的实现过程。所以平均不能作为出发点,相反,它从来是一个“被决定的”社会变量。犹如马克思指出过的,“一般利润率……仅仅作为平均数、作为抽象物存在;在现实生活中,它仅仅作为在各种不同实际利率的平均化运动中起决定作用的趋势存在……”归根结底,平均是待实现的规定。例如:生产价值的规定首先是抽象劳动,并非什么平均劳动,抽象劳动具体发展为一定的简单平均劳动,恰恰是这种生产方式的必然结果。[15]而从认识上,将它们预前“生产”出来,则是为了讲述上的方便所需,因为:“简单平均劳动……本身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16]不可免除的情况也仍然会发生,即在叙述进程中,实际的研究性质的规定往往被遮掩了。这是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例如“平均工资”问题。“因此,最荒谬的莫过于用工资率的提高来说明利润率的降低了,虽然这种情况在例外的场合也是存在的。只有理解了形成利润率的各种关系,才有可能根据统计对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工资率进行实际的分析。”[17]
那么,“平均(认识)法”究竟有何作用呢?实际上,马克思总是在辩证的意义上来运用“一般=平均”这个认识公式。[18]例如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其实是设立了演化的结构,即商品价值=W / Q。
如用模型语言进行简单描述,即:
W = (W / Q) × Q
左式代表商品社会价值,右式第一项代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I的价值决定关系,第二项代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II的价值决定关系。
在一开始的分析中,出于简略论述的需要,与时间I有关的价值决定中的Q,乃是一个正常生产条件上的需要量,即未曾严格限定的社会需要量。在后来的市场价值及生产价格分析中,某行业部门“社会必需量”形成的含义是具体特定的,是社会的实际分配量,尽管这不影响价值决定,但改变了Q的内涵,这就是“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间II)的工作来历。分析中介经由《资本的流通过程》而达成。在既定生产方式下,生产关系-交换关系持续生长,因此有了时间I对时间II的空间运动关系。从物以类聚到人以群分,时间I转换为时间II,分配作为社会发展约束下的特定经济问题;时间II相应成为反映资本主义的实际价值分配关系的现实态的时间I。
引文作者从“平均=一般”的逆向公式出发,引出需求的预前的锁定,尔后予以放松,升至“具体”。“它的实质是什么呢?是强调供求均衡的条件;无论理解为价值形态上的均衡,还是使用价值形态上的均衡,结果都一样。不过,‘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更多地是从社会使用价值角度强调均衡问题。当把‘第一含义’和‘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照起来时,我们更多的是从需求角度阐述和运用后者,而从供给角度阐述前者。”[19]所以问题就归结为:平均法能否支持对价值运行实施有效的解剖,完全取决于能否把价值决定的两种含义在结构上看成由抽象推至具体的发展路径。这其实已经不是分析,而是单纯的综合。“就‘时间I’、市场价值和‘时间II’三者之间的总体关系而言,它们无疑都是思维的产物,却又都不是虚无缥缈的东西,而是体现了马克思在分析同一个问题的深化程度中考察层次的转换和角度的改变……第一卷中的价值和‘时间I’是思维抽象层面的一般考察,第三卷中的‘时间II’是思维具体层面在整体上的具体考察;前者属于简单概念,后者属于具体概念;而市场价值则是二者转换的枢纽。”[20]可是,生产价格呢?其对于时间II的工作批判性,在这里付之阙如,被完全地忽略掉了,形成典型的认识崇拜症。
这种普遍套用西方经济学供求术语实施假设论证的工作结果是:“不顾经济范畴辩证发展的逻辑,企图不经过转化程序,直接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去解释市场价值或生产价格范畴所要解决的问题。”深层次而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崇拜症的错误产生的方法论根源在于,他们用形而上学的僵化概念界定取代生动活泼的马克思辩证逻辑运动,阉割了马克思《资本论》中各种经济范畴之间的辨证发展关系。因此,我们提出必须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解释范围和作用进行理论定位。”[21]也就是说,要禁止从价值到价格的书架式的范畴排列[22],好像真有什么一层层摆放的认识秩序,不同层次的价值(或价格)只适合于解决某种或某些专门性问题。这种观点忘了,价值-价格从来是总体概念。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发展反映总体概念的发展。如果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I看成价值决定的一般规定,相应,社会必要劳动时间II必然能够看成它的实现形式;前者属于生产关系层次的社会分配,后者属于交换关系层次的社会分配。在规定上,时间II其实包含在时间I中,随着社会分配实现方式的改变,而极大改变了社会需要量的实现途径,它突显出来。这是实践化的社会分配规定的工作内涵,产生了对资源配置进行整体工作批判的认识要求。
某种意义上,《资本论》运用的“平均分析”正落入这些范围内。要之,平均是范畴的存在方式,是质性的分析,不能单独为纯量的分析。它一方面表征生产方式的特征发展水平,另一方面又表明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结合运动特征,因而显露出这种生产的固有的社会发展内涵和特有的社会抽象性。从此种含义出发,也可以把“平均”认为是资本竞争所体现出来的存在方式的规律形式,从而,它本能地要求了资产阶级法权——“资本主义的共产主义”。如此促成了价值诸范畴的辩证转化,由“一般”向“个别”转化,复归于“一般”。其实,最终被平均的只有“劳动”,而不包含任何其他内容。在此种特别含义上,才可能说,“所谓‘转化’,实际上是‘价值’变成了‘被平均’的对象”,而又因为有了分配的不同,进一步“转化为‘个别’”,说到底,“生产价格才是这个意义的‘价值’。”所以,通过“平均化法”这个揭批资本主义的照妖镜,确定“‘价值’范畴本身也是发展的。”盖因分配关系发展缘故,“随着经济范围和交换领域的扩大,‘价值’经过多次平均化……的辩证发展过程。”[23]
(三)
这里可专门谈一谈平均的数理表现问题,我们讨论受供求影响的价格波动。且以市场价值为例。依据的理由主要是:(1)人们通常把市场价值或平均价格误解为均衡价值,是供求一致即一般均衡条件下的商品价值,或者干脆是局部市场均衡价格;(2)“这里关于市场价值所说的,也适用于生产价格,只要把市场价值换成生产价格就行了。”[24]“关于市场价值所说的一切,加上必要的限定,全部适合于生产价格。”[25]很显然,市场价值和价值范畴一样,本身不是平均数表现,平均数表现乃是市场价值形式;市场价值是作为价值实现和社会分配关系的社会价值范畴,是社会生活域内的价值概念。人们通常说的市场价格的运动轴心,首先指市场价值形式,它从实体性上落实到市场价值(规定),最终归结于价值本身。这样,能够在市场价值(形式)整体含义上讨论平均值和波动的工作关系。
我们把这些讨论总汇在图18-1当中。图中,纵坐标代表市场价格工作向度,横坐标代表供给和需求的运动变化。我们使用的字母和微观经济学教科书一致。图中显示的虚线位置是市场价值或市场生产价格的决定,并不落在该图的说明范围之内。[26]相反是说明市场价格波动的出发点,“资本主义生产的实际的内在规律,显然不能由供求的互相作用来说明……这种规律只有在供求不再发生作用时,也就是互相一致时,才纯粹地实现。”马克思关于平均数决定的说明体现两点要求:第一,总量(发展)关系;第二,总量制衡下的收入分配关系。所以,“在政治经济学上必须假定供求是一致的。为什么呢?这是为了对各种现象要在它们的合乎规律的、符合它们的概念的形态上来进行考察;也就是说,要撇开由供求变动引起的假象来进行考察。”亦即,“要理解供求之间的不平衡,以及由此引起的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偏离,是再容易不过的了。真正的困难在于确定,供求一致究竟是指什么。”“另一方面,为了找出供求变动的实际趋势,就要在一定程度上把这种趋势确定下来。因为各种不平衡具有互相对立的性质,并且因为这些不平衡会彼此接连不断地发生,所以它们会由它们的相反的方向,由它们互相之间的矛盾而互相平衡。这样,虽然在任何一定的场合供求都是不一致的,但是它们的不平衡的接连发生,——而且朝一个方向偏离的结果,会引起另一个方向相反的偏离,——从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的整体来看,使供求总是互相一致;然而这种一致只是作为过去的变动的平均,并且只是作为它们的矛盾的不断运动的结果。”实际上,“供求实际上从来不会一致;如果它们达到一致,那也只是偶然现象,所以在科学上等于零,可以看作没有发生过的事情。”亦即,“要给需求和供给这两个概念下一般的定义,真正的困难在于,它们好像只是同义反复。”这就是平均数的表现问题。因此,“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来交换或出售是理所当然的,是商品平衡的自然规律。应当从这个规律出发来说明偏离,而不是反过来,从偏离出发来说明规律本身。”“由此,各种同市场价值相偏离的市场价格,按平均数来看,就会平均化为市场价值,因为这种和市场价值的偏离会作为正负数互相抵消。这个平均数绝不是只有理论意义,而且对资本来说还有实际意义;因为投资要把或长或短的一定时期内的变动和平均化计算在内。”[27]显然,以上所论是《资本论》中的市场价格理论与新古典价格理论最为鲜明的差别之处。[28]
图18-1 《资本论》中的市场价格波动理论
上面已经指出,图中虚线表示市场价值或生产价格形式。马克思说明平均数决定是进行在社会背后的过程。由此而论,平均数表现乃是属于现实生活范畴的运动过程。即:
供求以价值转化为市场价值为前提;当供求是在资本主义基础上发生的时候,当商品是资本的产品的时候,供求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为前提,因而以和单纯的商品买卖完全不同的复杂化了的关系为前提。这里问题已经不是由商品的价值到价格的形式上的转化,即不是单纯的形式变化,而是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进而同生产价格的一定的量的偏离。在简单的买和卖上,只要有商品生产者自身互相对立就行了。如果作进一步的分析,供求还以不同的阶级和阶层的存在为前提,这些阶级和阶层在自己中间分配社会的总收入,把它当作收入来消费,因此造成那种由收入形成的需求;另一方面,为了理解那种由生产者自身互相造成的供求,就需要弄清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全貌。在资本主义生产中,问题不仅在于,要为那个以商品形式投入流通的价值额,取出另一种形式(货币形式或其他商品形式)的等量的价值额,而且在于,要用那个预付在生产中的资本,取出和任何另一个同量资本取得的一样多的或者与资本的大小成比例的剩余价值或利润,而不管预付资本是用在哪个生产部门;因此,问题在于,最低限度要按照那个会提供平均利润的价格,即生产价格来出售商品。[29]
市场生产价格(图中尤其指生产价格的一般形式)说到底是由市场交换价值历史羽化而来。每一市场运动的结果总是强迫供求(生产和消费)相等,对于资本主义来说,情况就更是如此。资本主义生产把商品生产完全转换成社会生活形式,直至变为自己的生活过程。资本主义发展域内的需求曲线羽化为从资本的社会需要出发,进行市场变动的双曲线:图中所示的D1-D2。据此造成资本自己的产业或部门需求——社会必要劳动时间II。方便起见,数学形式可设为:
P QD = a
a表示为由社会分配关系而来的某生产部门的总需求。在一般市场交换体系中,a 是相对固定的;但对资本主义生产体系而言,这是一个不断外推的数值,各产业间不断交换它们对这一数值的社会占有水平,以换取与自身资本额相称的对于社会剩余价值量的占有比重。从而,可能导致中等构成水准的产业利润率趋高,这一行动必然引致需求曲线向D2方向移动;反之,将向相反的D1方向移动。
与之对应,社会生产的供给曲线应摹写为起自坐标原点的若干射线。[30]一般地,S1可代表低的社会供给水准,S2代表高的社会供给水准。数学形式表达为:
P = b QS
b对应为社会供给系数,即价格运动对社会总供给(这是个物质产品概念)的关系。它表示生产者在某种经济状况下平均的社会供给意愿。基于这些假定,可写出市场价值或生产价格运动形式(市场价格)的决定公式:
条件是社会物量平衡:QS = QD
这个数值是不断变动的,其均值的状态恰好完成了对于价值(或生产价格)的社会测度。对于市场交换价值而言,无论短期抑或长期内,a、b均保持相对稳定,所以,均值状态的市场价格很容易保持,短暂的a波动会由相对较长一段时期内b的变化予以对冲,一个平稳有效的商品生产体系总是能得到维系。供求运动作为必然性的平衡力量属性发挥作用。供求运动严格来说即价格波动本身,寓意在于:实际供求按经济当量的含义被作为社会需要量在市场上来予以实现。据此,可把供求关系刻画为市场价格对于商品价值的一种偏离系数,即价格对价值的运动关系。实际操作中是通过产量调整来进行的,体现在QS和QD与社会需要量的适当形式的比值关系中。
在以资本主义为基础的商品生产下情势则大不同:一方面,尽管短期内b保持相对稳定,但a的大幅度地变化则是资本竞争运动所驱使,所以,一个短期稳定的市场价格在资本生产体系中是不可能得到的;另一方面,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a、b均会处于各自调整状态,这即是市场价格总剧烈波动的内在根据,而在经历足够长的调整周期之后,二者可能重新保持相对稳定。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市场生产价格只有在长期运动条件下方能达成。总起来说,日常市场价格的取向就是围绕轴心的波动和震荡式运动。S1-S2以及D1-D2之间是彼此制衡的运动范围,——实质的规定是各种具体生产关系的相互制衡。运动离开轴心的目的是为了再生出轴心运动位置,因而往往能够重回原有位置。彼此制衡的复杂运动特征使得资本生产体系有时表现出稳定繁荣的迹象。尽管如此,失败的次数也日见得多。这时候,不仅波动轨迹而且轴心位置的恢复也会受到阻挠,于是,离异和变迁的行动接踵而至,那将是经济体系崩溃的预兆。崩溃之后的结果是轴心运动位置在新的基础上实现,工作准绳不过就是一般利润率趋向下降规律的开始发挥作用。那个结果将使得社会总产品的实现从而供求平衡的实现过程,更加地显得艰难和相对漫长。资本主义固有体系内的运动总是如此。但在与一些非资本主义的因素或新因素相融合的条件下,上述运动情形会有很大改观,甚或增加大量的发展变数。这种情势进一步确证社会分配关系的实在性以及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现实性,而不会是向一般流通过程的平衡分析回归。
总的来说,供求波动活动在实现节点AB区间内,或者由A至B,或者从B到A。其运动活性视a、b值的稳定程度而定。这更加突显了对资本主义现象体动用解剖学分析技术时,须得注重历史发生的分析方法,——须得追问平均的“如何来”。“破产的不是分析方法,而是这种方法的运用。古典学派是脱离起源学的方法来运用分析方法的。因此,他们没有作到使出现在社会表面上的各种形式之间完全地和不断地建立起联系。利用分析可以找到这些不同形式的统一基础,但利用分析却不能从统一的基础中引申出各种不同的形式。只有用起源学的方法才能作到这一点,因为起源学的方法是从统一的基础的发展中,因而也是从统一的基础所形成的各种不同形式中来研究统一的基础的。”[31]
《资本论》集中分析讨论的是社会需要量本身的性质以及使用价值-价值的实现比例关系的基本变动趋势,而没有结合行业情况对市场的实际需要量,即供求的变化走势做出过多分析。从而,他过多关注了平均数的社会决定,对平均数表现没有体现出足够重视。但也恰好说明了人们对于平均数表现性质的模糊,使得马克思一再地要做出如下的说明:
这个内在联系在这里还是第一次被揭示出来……以前的经济学,或者硬是抽掉剩余价值和利润之间、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之间的差别,以便能够保持作为基础的价值规定,或者在放弃这个价值规定的同时,也放弃了对待问题的科学态度的全部基础;以便保持那种在现象上引人注目的差别,——理论家的这种混乱最好不过地表明,那些陷在竞争斗争中,无论如何不能透过竞争斗争的现象来看问题的实际资本家,必然也不能透过假象来认识这个过程的内在本质和内在结构。[32]
(四)
我们进行最后一种的社会主义批判研究任务。论证基础是相关联的两段话:
首先,《资本论》的研究方法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对于马克思的经济研究和《资本论》写作,历史唯物主义是世界观意义上的方法论原则。除了这个居于研究指南地位的方法之外,马克思……还探讨了抽象思维和理论研究的一般方法。[33]
其次,《资本论》的研究方法就是唯物辩证法……马克思在写作《资本论》的过程中,还探讨了抽象思维和理论研究的一般方法。按照马克思对这一方法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解释,科学的抽象是以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为根据的,因而具体存在的事物是理论研究的出发点。经过科学的抽象,作为出发点的具体,在研究结果中表现为多样性的统一,即从具体存在中分析和提炼出来的许多简单的、抽象的规定或范畴的综合……所谓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就是用抽象的概念或范畴对客观存在的事物及其内在联系进行理论描述的方法,或者说是阐述理论的方法。[34]
以下试图认真理解这两段话,并进行工作批判,先后形成两个论证中心——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方法和唯物辩证法研究方法,概括的主要问题是:把握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交换关系的内在逻辑,以及相应地把握科学抽象法和劳动价值论。这个理解基础烘托了社会主义批判的内涵工作逻辑:为了避免落入从形式上模仿资产阶级的工作陷阱,使自身陷入险地,就要“实现哲学”和“实现科学”;前者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化的界说走出,后者是从唯物辩证法的哲学或科学化的界说走出,这就可能彻底拒绝本体论的工作纠缠,还原和突显劳动价值论(以历史方法为领衔的科学方法)在学科方法建设体系中的本原地位。方便起见,下面按顺序逐个进行阐述。
首先来看“《资本论》的研究方法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从方法论角度看,劳动价值论之所以被政治经济学批判所需要,是因为它提供了关于批判的理解工具,它连结了“历史”和“理论”。劳动价值论的工作逻辑是历史方法,是范畴生产的本位性工作,因而是历史理论的构图;劳动价值论不是价格理论,与任何形式的相对价格理论无关,其目的也不是要寻求劳动价值与“价格”的对接。因其本身即是一种“特殊价格”,是从整体发生现象看待和规定的社会价格运动现象,价值工作命题激发了内部批判认知力量产生,并源源不断地生长。为了这个主要工作目的,《资本论》中,马克思处处假定商品价格等于它的价值。即在不同的地方,马克思均做出了类似的表述:价格和价值之间的量的不一致或者说价格总是存在偏离价值量的运动趋势,这种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的规定当中。
与此同时,资本主义生产价格理论是价值理论的工作延伸。作为资本主义工作批判理论的“广义上的劳动价值论”,其完成了对于商品价值理论的直接更改,而接续了价值批判,在生活过程领域执行社会批判功能。价值批判和生产价格批判成为工作互补的资本主义两大批判:生产批判和分配批判;它们与任何的价格解释学无关。前者的力量源自社会生产实体,后者的力量源自社会分配实体,分别由其发动。之所以能如此,盖因资本主义生产系统形成以后,它本身已经分解为从生产出发的社会经济运动和从分配出发的经济(财产关系)的运动形式两种规定不同、然而内涵互补且递进的社会生产表现类型,成为了名副其实、标准意义的社会生产结合体。这种分析效果只有运用劳动价值论的工具才可达到。
从这个意义上看,劳动价值论和历史唯物主义指向了同一个工作规定:相比较而言,一者是理论形态,一者是方法论形态;在具象形式上,劳动价值论内含历史唯物主义,因而包含了这种方法论原则的实践化的工作内容,即认识批判过程的工作规定。如此,产生以下几点工作结果。
第一,如何把握生产方式的内在逻辑。这个问题等价于用劳动洞察价值:资本主义基本制度关系得以解决。以劳动二重性把握价值,能够将劳动性质的发展归结于商品生产发展本身,相应提炼出有关于使用价值生产和价值生产的实践化的工作批判关系,有效避免“系统抽象法”。
根据那种认识,价值在抽象与具体上具有不同位次,从而仅仅是抽象程度相对不同的社会知识概念;其中,低位次的抽象对高位次的抽象而言是“具体”,反过来,高位次的抽象对低位次的抽象而言是“抽象”。抽象和具体就这样被炼成了。然而,它不能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动的对单纯商品生产而言的历史替换关系,即一定是资本主义生产实体替换掉劳动者的个体生产,以及资本主义流通相应更换简单商品流通形式。在这里,价值本身同时要被看成是历史财产关系,因为整体生产关系生长的规定就要求这么做;换言之,马克思实际上持有一种整体生长学说的生产关系观点,他把生产关系生长看成统一的财产活动,当作统一结构的构型这项工作规定来对待。这就避免了一种指责:马克思回避纷繁复杂的价格现象,从概念出发,利用哲学思辨构建出劳动二重性,将等价交换教条上升为“交换必有共通物”,作为了形而上学的逻辑起点,这就使价值理论远离了经济现实。
劳动价值论并不排斥理性选择模型。实际上,仅拒斥以抽象为出发点的个人主义分析(例如约翰·罗默那种打着劳动价值论旗号的新古典主义)。但是,人们也不应当将个体分析诠释为该类型——以唯理论建构为路径演绎。此种逻辑不仅拒斥一般的差异性(工资差异、剩余价值差异、利润差异等等)研究,而且排斥任何组织结构的存在。所有制和财产运动的关系昭示了劳动价值论对于个体分析的内在接纳性。同时,各种存在均有结构,恰恰是不争事实,并且结构必然是关于整体性规定中各种个体因素的存在的结合,这也是不言而喻的。即如果说所有制不过是财产的特定创生方式,那么,它是由个人对财产的特定拥有关系(占有或占用关系)所组成的,其间充满了个体运动轨迹。这种轨迹从方法论来识别,不过是结构内涵的工作逻辑(从定性方面看),或是数理内涵的工作逻辑(从定量方面看)。两方面的逻辑实现形式即劳动价值论的结构与数学的规定,在形式化方面可以形成连结二者的工作接口。因此,只要不把所有制神秘化,坚持在所有制下研究各种财产(占有)关系,就必然可以显明化马克思的这一工作意图:资产阶级生产方式体现社会生产之价值形式的特殊性,从而商品形式及其进一步发展——货币形式、资本形式等等的特殊性。
第二,如何把握生产关系的内在逻辑。这个问题等价于用价值洞察交换价值:资本主义经济运动体制得以解决。所有制体现为特定财产占有之社会经济关系,是寻求财产生产关系的实体域的解决。剩余价值生产之于一般价值生产的撤换在于,促成基于劳动的财产占有关系向基于资本的财产占有关系历史转变。在这一点上,“所有权和劳动的分离,成了似乎是一个以它们的同一性为出发点的规律的必然结果。”这种生产体制要求全部价值在工厂制度下生产,准确地说,是全部剩余价值由工厂中产生。这里,工厂制一般地替换个体的私人劳动制;即在这里,市民社会的多数人的小财产要变成资产阶级社会的少数人的大财产。生产规律的这种历史变迁要求交换规律与之对应,从而造成了分配的社会实现运动,即不仅在工厂内,更为紧要的是要在社会流通领域内实现。价值实现为社会价值c + v + m。价值全部由运动财产组成。资本的运动本性要求每一项财产(这里还仅涉及生产性财产)均是社会运动意义的财产,——这里,没有严格意义的社会不动产。亦就是,“私有制作为社会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这里,在社会运动财产中亦包括一项特别内容,即劳动成为非财产,成为资本的财产;换言之,社会运动财产全部是资本财产,即资本的不变财产和可变财产。这意味着在整个社会范围内:普天之下莫非王(资本家)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资本家)臣!“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即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即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排挤。”亦即,“是处于社会的全新状态中……努力使任何一种所有制同任何一种劳动相分离。”[35]
因此,从价值生产角度审视,交换价值代表的是与交换权实现有关的社会制度[36],委实是从社会交换角度来看的“价值(财产)”。这样则有了资本的诸种运动形式,诸如货币资本(财产)、商品资本(财产)以及直属生产领域的固定资本(财产)、流动资本(财产)。由于中心内容是剩余价值的财产生产关系,这些运动财产形式毋宁称作是生产性财产的不同社会占用方式或形式。整个流通过程表现为生产关系对交换关系的社会工作关系。《资本的生产过程》阐释了W = c + v + m公式的历史生成,从中直接取出c’和m’两个指标;其交换域中的羽化形态是p’,——《资本的流通过程》的分析实质上内含了这个工作规定。一般而论,c’是生产方式上的工作规定,m’是较为纯净的生产关系规定,而p’则可视作是交换关系(或交换方式)上的工作规定。这里直接看到了研究对象不同实践元素之间的互动情况。例如,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是锁定c’的m’研究;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进一步阐明一定c’的生成条件下的m’研究。整体看,剩余价值生产体现了生产方式(c’)和生产关系(m’)的历史互动性。而剩余价值分配:是锁定了m’的c’和p’的研究,整体展示生活领域中生产方式和交换关系的社会互动性。
据此可以扼要说:理论部分乃是集中研究c’,工作剖解和它契合的m’和p’的运动关系。“这不仅可以说明日常的竞争现象,例如某些低价出售的情形,某些产业部门的商品价格异常低廉的现象……(而且)会看到,政治经济学迄今没有理解的关于资本主义竞争的基本规律,即调节一般利润率和由它决定的所谓生产价格的规律,也是建立在商品价值和商品成本价格之间的这种差别之上的,建立在由此引起的商品低于价值出售也能获得利润这样一种可能性之上的。”[37]这实际上就是资本主义特殊的生产和特殊的交换,以及它们由于采取特殊的结合工作体制所导致的特殊的分配关系和消费关系。
也因此,坚持从W的社会公式中整体取出p’指标,不能说是为了显露现象,也是为了进行认识批判的需要。同时,c’以及m’作为孕育在p’背后的实存规定,首要表明了一种工作整体性,即《资本论》将经济运动体制描写为有机整体的结构,绘成生产体制和流通体制的运动统一。在这种情势下,任何个体的或组织的研究均是这个有机整体的某一工作局部或方面。当然,按科学本性而言,《资本论》不反对这些研究,相反,热忱欢迎。
第三,如何把握交换关系的内在逻辑。这个问题等价于用生产价格洞察市场价格:资本主义社会分配关系得以解决。我们基于广义含意具体运用市场价格的经济范畴。(1)就资本主义经济运动体制来说,市场价格锚定于生产价格形式域内,是生产价格形式的工作规定,从而可说清楚它的演化内涵和历史变迁的逻辑;(2)市场价格具体受供求关系影响,为其调整,供求其实是市场价格本身的短时变动过程,表现为生产和消费实现运动的调整区间(结构)。资本主义基本制度关系说明了资本生产的性质——资本积累性,其经济体制上的性质则在于寻求资本积累的整体(运动)形式。马克思一再指责整个古典学派包括李嘉图在生活过程中玩弄现象学的变戏法,“抽象是形式的,本身是虚假的。”古典学派把交换关系看成完成表面化的关系,把表现形式理解为一般规律的证实或表现,从而忽略了对内在交换过程的研究和把握。但是,后者恰恰是说明社会分配(实现)过程的基础。因为我们不能够忘了,资本家是将其所得看成全部财产的回报的,它从全部财产均参加了社会交换这一点上找到了根据。
资本主义整个交换过程都是为资本积累的生活形式而设置。它直接从分配出发,从货币财产出发,直接把资本的货币财产形态当作社会财富增值实体,从而,事实上已经引发了对于财产形式“实体化”的要求。《资本的生产过程》、《资本的流通过程》说明了生产危机的根源性,即必爆发于对实体生产的损害、社会消费的日益严重不足、再生产结构的屡遭破坏的环节。但《资本的流通过程》的阐述尚“隐瞒”两种特殊商品的交换权:一是货币所有权,二是土地所有权。前者在金本位制度下可通过金属货币的扩大再生产完成,后者则指望了整个社会范围内的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身份的二合一(规定),当然,这是一种抽象把握。反过来则说明:资本共同体有不断扩大发展这种要求的内在趋势。在生活过程领域,尤其纸币(本位币)制度纵容了上述两种交换权的社会特殊性,愈加使得货币(财产)的实体扭曲成为财产(形式)的实体。这样通过从分配出发,生产性财产和非生产性财产的界限被模糊了,非生产性财产同样作为资本财产,作为资本分配财产。通过一种操作,等额财产等额分配,财产权获得了直接实现形式。于是,流通中大量充满了仿真的货币,与之对应的是,资本财产中亦充满了大量的虚拟财产。这样在生产价格和虚拟运动形式双重发展的阶段,“供求规律”整体上亦要被证伪!因为,“在虚拟经济范围内,供给与价格成反比,需求与价格成正比。”证伪行动上升为一种“准定理”,称之为“反供求律”;在“反供求律”下,“与之相关的一个推论是,虚拟资本的虚拟‘利润率’也不会有下降趋势这一规律。”[38]造成一种假象:一般利润率规律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过时,或至少已处于从属的地位。发展实体生产的经济要求为大力发展虚拟经济的主张[39]所替换,国际的、国内的资本集团协同加强掠夺能力,成为当务之急!这种操作化的分配关系势必越来越对生产本身造成一种逼迫,由此变相提高工人的社会剩余价值率,乃是不可阻挡之势!这就是现代的资本家要采取的欲壑难填的社会应对办法:一边与邻为壑(实体资本的竞争),一边合作共赢(虚拟资本的联手),使得老百姓越来越能够亲身感受到了这一策略的存在性——自己的钱越来越少、别人的钱越来越多;他们每一个人都如此切身感受着,——它像一个越来越紧的魔咒箍在每一个人的项上,越来越有了实际生活的含义。这就是现代财产状况,个人的财产竞争直接体现他们之间的竞争,这就是现代博弈理论的用武之地,包罗其中的实质性规定除了这些,恐怕不会再有其它东西。
(五)
其次来看“《资本论》的研究方法就是唯物辩证法”。我们对上面的阐述稍稍进行总结。(1)所谓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说明社会生产制度变迁,是说从劳动二重性规定中能够引出所有制发展关系,进而可引出财产的不同历史占有关系;这种概括使得在理解上,必须将社会生产归结于价值生产的性质。(2)所谓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确定整个社会经济制度性质,强调了所有制从而财产占有关系,乃是整个社会制度的联结关系的中心环节;这样,财产运动形式必须从决定历史财产关系的生产实体性规定中引申出来,而且其本身也必然归结到不同财产占用关系的互动行为的理解层面。(3)所谓在历史形成之社会结构整体制约中剖解人的经济行为,是说个体的行动和认知活动在某种程度上均同等地受到他们的类存在行动和认知活动的制约;并且,这里必须强调后者根本引导着前者。
条理化的结论并不意味着法律和经济关系要被教条化,经济关系中,法律关系始终在场,并不是一个最后才登场的缺席的工作角色。历史财产关系是实质性的法关系;财产运动形式可以归结为社会法关系的实际生成,同时是法律实施过程,这就有了分配关系的拟制基础;与财产虚拟有关的法律,则可以说是对人类最大多数(即无产者)的阴谋。“商品之间只有价值关系,而没有其它关系。”[40]即是说,这里面是没有法的关系的任何工作预设,而只有关于整体的生产关系——物质生产关系同时就是社会生产关系的生成过程的内在说明。即“是社会创造了法律,而不是法律创造了社会。”“所有权先于法律。”“‘社会’本身——人生活在社会中,而不是作为独立自主的个人——是所有权、建立在所有权基础上的法律以及不可避免的奴隶制的根源。”[41]关于事实的法和形式的法的这种工作一体化,马克思后来又举例说,对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而言,它只是从社会形式上确认最初发生在工厂内部的事务;从而,“这种纪律发展成为完整的工厂制度,并且使……监督劳动得到充分发展,同时使那种把工人划分为劳工和监工,划分为普通工业士兵和工业军士的现象得到充分发展。”[42]“这就为后来英国议会提供了国家干预工厂事务的法律上的根据。”[43]可见,“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任何别的生成方式一样,不仅不断再生产物质的产品,而且不断再生产社会的经济关系,即再生产产品形成上的经济的形式规定性。因此,它的结果会不断表现为它的前提,像它的前提会不断表现为它的结果一样。单个资本家正是预先把这些关系的这种不断再生产当作不言而喻的、毫无疑问的事实。”[44]
不教条式地诠释经济制度对于法律政治制度的决定性作用,这就是依据经济关系理解政治的和法律关系的工作规定的实质。它不是把握个别人之间商品的市场的交换过程,而在于给出总规定上的分析:“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的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的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在这里,人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的代表即商品占有者而存在。”并且,“在研究进程中我们会看到,人们扮演的经济角色不过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人们是作为这种关系的承担者而彼此对立着的。”[45]所谓人格化,指的实际就是个人或组织的法律人格,例如个别资本作为企业发展关系的法律人格。技术和法律(权威)总体上伴随着生产权力的生成而不断调整着它们之间的结合关系,最终塑造出了竖立在全部现实基础之上的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
实践化的历史描绘法的关系生成路径的工作,遵循的其实就是“唯物辩证法”,因而将唯物主义彻底归结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言其“辩证唯物主义”,是说它彻底拒绝了本体论纠缠,使经济和法律成为相生相克的一对工作关系;言其“历史唯物主义”,是说它根本否决了自足的自然社会观,坚持由历史而社会存在的生长工作规定。石头是长出来的,历史亦是长出来的;仿此说法,也就可以同样说,存在是长出来的,社会是从历史中长出来的规定。一切存在皆是生长规定摒除了本体论的工作束缚,为在敞开了的历史过程中探索存在者乃至社会生成,奠立了坚实基础。在这种工作场合,自然应当这么认为:“除了这个居于研究指南地位的方法之外,马克思……还探讨了抽象思维和理论研究的一般方法。”
这样看来,言其“一般方法”,是说这种工作方法在人类思维中具有一般性。从其在理论研究中所居于的位置来看,乃是处在基础的地位。例如,以抽象(认识)对具体(规定)进行表述,以(思维)具体对抽象(规定)进行认识反映,等等。总之,“唯物主义辩证法把理论的具体性理解为对象在其相互制约性中,在其内部相互作用中的一切必要方面的反映。”[46]抽象和具体成为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存在规定和认识形式,它们由此获得了逻辑工作的一致性。但是,不能据此要求其对一切工作对象负责,对一切认识有待把握的对象负责。并且,由抽象上升为具体的认识方法所把握的对象,归根结底是认识对象,是进行社会自我批判的特殊社会认识对象——具有工作自为性和自觉性。
由于《资本论》开创的社会批判科学乃是一门新的实践科学:历史科学和阶级科学,从中发掘出来的方法论规定也具有特殊的学科规定性:阶级科学性。或者说,其着力把握住历史科学了实质性规定,对阶级科学的内涵进行充分的工作显露。由此,整体分析的方法论获得荣誉,个体分析的方法论被包罗其中,作为实践构件。方法论就总构造而言,乃是整体主义工作取向的。我们必须坦率承认,这样做也没有什么不好之处,毕竟“认识的粗暴”“逻辑的强制”被制止了,最终保证了思维能动性的充足发挥,保障了人的认识解放。这样,人和他的共同体更容易亲近相处,人在自己的思想中获得了自由追索的权益,获得了充分实践的条件。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一切东西都是长出来的。历史唯物主义进一步告诉我们:人类一定的社会形态乃是从历史生成和产生的,社会总是具体生长出来的社会历史形态,它们一方面从分别是联系着的历史环境中产生,另一方面,彼此之间的发展环节结成有机织物的联系。所谓“历史的”“辩证的”唯物主义,即确证世界是历史世界,是过程集合体,是永恒无常、变动不居的发展运动。“运动,就它被理解为存在方式,被理解为物质的固有属性这一最一般的意义来说,囊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从单纯的位置变动起直到思维。”恩格斯说明:“对于现今的自然科学来说,辩证法恰好是最重要的思维形式,因为只有辩证法才为自然界中出现的发展过程,为各种普遍的联系,为从一个研究领域向另一个研究领域过渡,提供了模式,从而提供了说明方法。”[47]
可见,这个命题包括了两个工作组成:(1)一切事物皆是生长出来的存在规定,这是“唯物”;(2)存在的事物本身是不断生长发育的运动构造和发展规定,这是“历史”和“辩证”。它的理解基础是:“现在,整个自然界是作为至少在大的基本的轮廓上已得到解释和理解的种种联系和种种过程的体系而展现在我们面前。”这归功于现代自然科学的辉煌成就,人们不能据此重新回到古代社会中去了。可能,这是所谓的推广说能够有的一个最为强有力的字面意思。单向度的推广,也是从来不存在的,“推广”总是双向过程。理论社会科学从而人们对人类自身历史的了解认识程度,对于理论自然科学来说同样是必要的;人体的奥秘,社会机体的产生、成长和构造,能量守恒定律、质量守恒定律、生物的细胞与进化学说,这些认识哪一项不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通力协作的工作结果,又有哪一种秘密的展示能够离开对于大写的人的规划,由于生长过程被归结为遵循某种规律的发生过程,秘密被逐次地揭开了,从前人们不可能理解的认识奥妙奇迹般地逐一解开了。于是,“固定的范畴在这里消融了,数学达到这样一种境地,在这里即使很简单的关系,如纯粹抽象的量之间的关系、恶无限性,都采取了完全辩证的形态,迫使数学家们既不自愿又不自觉地成为辩证的数学家……各种自然力的同一性及其相互转化,这种转化使范畴的一切固定性都终结了。”[48]
只此而论,劳动价值论集中体现了历史和结构的方法、数学的方法之工作统一,展示各种具体分析方法之结合,又依托于范畴,故而完结科学之规定。可见,这种规定毕竟是哲学用语(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乃至唯物辩证法和所谓的科学抽象法)囊括不了的,恰恰是它们在各自学科中的具象化。所以,我们宁可说劳动价值论不过就是政治经济学的学科方法:把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经济构筑元素对待的历史的、实践的批判方法。这一认识本身又从批判的角度进行,因为毕竟在现象生活领域,劳动价值论既不能替代价格理论,也不能替换生产价格理论进行工作。可见,经由马克思的工作努力,它的实质作用被揭明是方法论上的。它开显了以历史方法为领衔的科学方法工作体系。
(内容转自:《保卫资本论》2014年版P583-604)
【跋】社会主义批判家决非“学术老好人”。社会主义探索是柳青《创业史》意义的思想和实践的前仆后继。“独立寒秋……看万山红遍……万类霜天竞自由”,“怅寥廓……指点江山……到中流击水,浪遏飞舟!”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志于道,据于德……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而后“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社会主义之师在于寻道,在于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以上所提诸师,皆为社会主义理论的可贵探索者。而斗胆设为“学术的批判对象”,在于发掘“社会主义主观批判”的学术规律性,从中成长,从中领悟。故“圣人无常师”。《保卫资本论》修订版有言:“学海事难嗟多艰,芒鞋竹杖惧岫烟。平生未若一声笑,付与轻飏托郑笺。”
【附 识】就中国人的见地而言,学科和科学不仅不相同,而且后者仅是列在前者当中的一个构件。只此而论,与中国意义的唯物主义一同成长的规定是学科(即研究规定),而不是直接的科学。我们可以识别出三种研究活动的基本类型:自然学科、社会学科、道德学科,分表求“对”和“错”、求“真”和“假”、求“美”和“丑”。前一学科活动的科学性最强,余者次之,阶级性和道德性则增强;中者的阶级性最为显著;后一学科活动针对于“自然”及“社会”的实现,道德性最为显著(我们用“道德”一词表达“道”和“德”结合关系的实现)。隔开诸类型学科规定的是对象的属性。故我们只能以物质工艺和智识的活动来达到对“对”和“错”的探求——所谓的自然科学,以价值判断和逻辑的活动来达到对“真”和“假”的探求——所谓的社会科学,而以艺术感受和人文的活动来对待“美”和“丑”的问题——所谓的道德、艺术、伦理的活动等等。要之,对真假问题的探索与求对错问题的一个显著不同的地方即在于:求真;这其实是价值判断过程。西方经济学以理性经济人作为前提假设和工作出发点,固然是“假”(对商人圈层或市民社会的初级发展状况而言是真实,对人类历史一般而论则实属伪命题),却一味地如此宣称,盖言价值判断也;与此同时,马克思经济学以阶级性作为立场,所鲜明化者,亦不过是人类史前时期发展的“真问题”而已。唯物主义串联三个不同的学科,可谓相生相克、彼此制约,作为实现自身的道路。但没有固定路线可供遵循,它们在发展上的且依存且对立,乃是常态。故此,科学、阶级、道德不能说在学科活动之外各自孤设,而宁可说全部落在学科活动之内,以至于它们的结合既是学科活动的内容,亦必然是统一表现形式本身。
[1]杨继国:《价值运行论纲》,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第14-15页。
[2]蒲鲁东:《贫困的哲学》,余叔通等译,商务印书馆,1998,第78页。
[3]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第51页。
[4]施韦卡特:《反对资本主义》,李智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第205页。
[5]《导言》声称:“生产的一般规定在一定社会阶段上对特殊生产形式的关系,留待后面再说。”“科学的叙述对现实运动的关系,也还不是这里所要说的。”因为就客观逻辑而论,生产存在的实在关系仅仅是:“生产一般。特殊生产部门。生产的总体。”亦即,“生产也不只是特殊的生产,而始终是一定的社会体即社会的主体在或广或窄的由各生产部门组成的总体中活动着。”
[6]传统上说的由内而外、由里层到表层或者说从本质到现象(尽管表述不同,意思都指向由本质规定通达表象形式)的认识程序。
[7]这里的引文作者试图在认识支架的一般性的帮助下,统一价值(形式)和生产价格(形式)的逻辑运动,形成有关于“各种价值”的认识生态。这样,通过逻辑群落的上升运动,“资本主义价值(形式)”的历史范畴逐渐独立出来,形成为自组织化的认识发展系统。
[8]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第15-16页。
[9]独立的抽象,独立的具体,尔后汇总成认识元素的工作组装图式。
[10]所谓正确,不过是一些自以为是的“理论假设”,据此展开辩论赛意义的学术讨论。依靠此种手段,辩论者同样是把马克思经济学分割成若干的可加以“辩论”的领地,成了几个命题和若干原理(管天锥地);于是,全部的发展和创新云涌而来,又聚集在弹丸之地,形成名符其实的管锥编。
[11]所谓:“由此可见,为一般均衡理论建立价值基础的工作具有双重的意义。它一方面是对现代西方经齐学一般均衡理论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发展。特别是,它通过在一般均衡价格和价值之间建立起牢固的联系,打破了长期以来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现代西方经济学非比即彼的传统观念,为在更高水平上综合这两大经济学体系提供了可能,同时也有助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体系。”(冯金华:《一般均衡理论的价值基础》,《经济研究》2012年第1期)但是我们必须要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并不需要这种逻辑操练,因为经济学不从理论出发,是从实践科学出发,是从历史和实践的社会活动出发的。华美的经济学数学形式主义或理论数学主义不过是理性主义的最后乐章。即“如果说将‘一般均衡’视为一个基于乌托邦的理论状态是一种过于苛刻的指责的话,那么将一般均衡分析视为一种纯粹的逻辑练习则毫不为过。作为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核心,一般均衡理论具有高度的内部一致性,却缺少任何赖以从理论世界过渡到现实世界的桥梁,它只是一个建立在一系列形而上学的从而非科学的公理基础上的‘逻辑精品’。”(胡乐明:《西方经济学理性主义批判》,载程恩富等主编《经济学方法论——马克思、西方主流与多学科视角》,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第283页)
[12]张忠任:《数理政治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序言。
[13]张忠任:《马克思和斯拉法的“不变的价值尺度”理论——纪念我国著名经济学家魏埙先生》,《政治经济学评论》2005年第1期。
[14]我们回忆一下马克思讲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义。马克思讲话总有一个机器生产体系的背景语境,他处理的是人机关系中的劳动因素的放置问题,即哪些因素只能存放在工人体内,哪些因素可以存放在机器中。“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指平均的复杂劳动,“平均的劳动强度”指平均的简单劳动,二者的合成说明“平均劳动(素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一定社会的正常条件)包括了劳动纪律因素,撇开劳动本身的因素(马克思取社会平均的劳动素质,是为了在分析中达到这一目的)来反映社会劳动生产率这一指标。那么,平均在这当中起到什么作用了呢?历史发展的规定、社会层面的规定等等尽在其中。单纯的数量平均是完成不了这些功能的。
[15]小结一下:抽象劳动仅仅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人类劳动在经济形态社会下的规定的照射。如果舍此规定不取,而用定义法,无论把它直接说成是“天生的劳动”(与生俱来说)、“起点的劳动”(对偶认识说)、“生理的劳动”(生理学意义说),还是通过实验室技术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科学实证说)以及作为平均法则的“社会平均劳动”(价值运行说)的所谓的科学思维的把握,都不过在于寻求某个演绎起点罢了,藉此,这些论说均能如愿以偿地找到各自的体系构筑支点。令人遗憾的是,所谓的牢不可破的“起点”或“支点”,全是认识=逻辑上的公式造设,并非历史的逻辑和现实的逻辑,其虚假性可不用多说。
[16]《资本论》第1卷,2004,第58页。
[17]《资本论》第3卷,2004,第267页。
[18]这恰恰说,平均规定是有待认识生产的,它们不自足自明。即如果说市场价格的运轴是某种平均价格,那么,切实可行性在于它成为价值或生产价格,成为它们的运动形式,从而首先由价值或生产价格生产出来。如果说价值或生产价格本身也同样是某种平均数,那么,生产它们的规定就是生产方式或生产关系运动本身。这不是什么平均运动的“递归分析”,是说明整体和个例的关系,揭明它们彼此联系的方式、途径,是以“各种关系”纽结在一起的。另外也说明,基本范畴总是“平均形态”的存在关系,指示一个类存在的运动结构。平均与平均的连结之处恰好是结构和运动,两者的合成也就是过程。这个结论是《马克思1880年6月27日致纽文胡斯》给定的。
[19]杨继国:《价值运行论纲》,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第212页。
[20]王峰明:《马克思经济学假设的哲学方法论辨析——以两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关系问题为例》,《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
[21]丁堡骏:《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论定位——兼与王峰明先生商榷》,《当代经济研究》2010年第10期。
[22]这些排列似是而非,掺杂了太多的主观设计性,尽管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基本范畴的分解和深入,这个进程是无限的……是理论从特殊向一般的演进……更一般的统一价值理论应由六个层次构成。第一个层次是:价值与价格的本质,以及它们所体现的社会生产关系。第二个层次是:价值实体与价格最终基础。第三个层次是:交换价值(价格直接基础)与自然价格。第四个层次是:市场价值、市场交换价值和市场价格,即市场价格运行。第五个层次是:绝对价格与价格总水平。第六个层次是:价格管理、调控与价格制定。”(白暴力:《财富劳动与价值——经济学理论基础的重构》,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第3-4页)
[23]我们总结一下马克思运用“平均”的涵义。无论如何,它不是现象运动的平均态,相反,是这种“平均”产生了现象运动。首先,它是指历史比较的意义上的范畴规定——历史发展代表水平或典型范畴本身;其次是就总量而言的指标;其次是总体对象的众数(或权重意义上的贡献最大者)和中位数(或中间部门的水平即社会中等水平)。总之,是表征总体对象的一系列从本质到现象的结构化指标。这样的涵义和数学平均是截然相异的,它本质上隶属于范畴分析。例如拿简单劳动力和最坏土地这两个范畴来说,马克思设定的是资本主义的大多数的劳动和土地的性质。所以,简单劳动创造商品价值和劣等地获得平均利润是原理相似的,只不过一是说生产权的、一是说分配权的,与其说是平均化的结果,不若说它们本身是平均运动的前提。
[24]《资本论》第3卷,2004,第200页。
[25]同上,第221页。
[26]这要考虑到市场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平均规定”在来源和发展道路方面均是不同的,例如,一者由生产条件来选择,一者由利润机制来选择。不过,这些不同因素并不会影响市场价值本身或生产价格形式和波动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但不管怎样的情形,不会落在数理或几何图形的解释范围之内;就实质而论,其并非数理问题,甚至不是数学表现的问题。第一,生产方式的适当形式;平均也好,典型也好,都只能归入历史方法,平均=历史发展水准的不断演进,也是提取范畴的一种认识特性。第二,平均数规律;生产方式本身不能等同于平均数规律的作用方式,马克思爱用这个术语来直接说明经验规律,作为一个认识上的粗浅的把握。好处是,从实体层面直接抽掉了均衡理论的基础,恰恰不是“均衡即平均”的认识。所谓“滚动均衡”,乃是伪动态。第三,不能确定的平均数;平均是一个结构系统上的发生作用的过程和结果,是变动不居的发展运动趋势。毋宁说就是支架的发展特性。就像剩余价值水平、总资本水平以及社会生产价格的发展,由于内部结构的母子推动,其“平均数”一般来说都是变动不居的。我们用马克思的两段话确认这种性质:“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但这并不是这种形式的缺点,相反地,却使这种形式成为这样一种生产方式的适当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规则只能作为没有规则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资本论》第1卷,2004,第123页)“总的说来,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中,一般规律作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趋势,始终只是以一种极其错综复杂和近似的方式,作为从不断波动中得出的、但永远不能确定的平均数来发生作用。”(《资本论》第3卷,2004,第181页)
[27]同上,第207-212页。
[28]人们总是对现象态的价格运动有兴致,对供求本身感兴趣,而忽略掉价值本身,这样就把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全部归到价格运动=供求这个公式上面来了。这实际上就是新古典的理论。全面地看问题,价格运动=价值运动+供求(价格波动),价格波动和供求的运动其实是同一个规定,讲的是收入分配关系的具象形式。这就排开了用自然因素(例如人口、自然条件的变动以及自然灾害等等)尺度供求的非法要求,在一个成熟发展的社会生产体制下(资源配置问题首先需要这样的发展条件),难道某种天灾能够对既有的分配关系造成严重冲击吗?有一种似是而非和十分错误的认识:马克思认为供求只影响价格,不能决定价格,价格实质是劳动价值,价格是劳动价值的货币表现;西方经济学则认为价格是由供求决定的,价格的实质是效用,价格是效用的货币表现。“似是而非”是说前者。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而不是劳动价值的货币表现,中介运动是货币(形式),即以货币为基础的社会形式构架,这是一个财产运动关系系统(货币转化为资本的条件下,这一特征表现得更为显著),所以,货币具象了收入分配关系;此外,所谓“只影响价格”,是说供求关系作用只实现外在方面的价格运动,即表层,实质是再生产环节的诸种关系的重新组合——最后的归结是生产和消费的重新结合,其并不能实质地改变生产结构本身。“十分错误”是说后者。西方经济学实际也认为供求是由价格决定的,那是一个同义反复的语义逻辑,目的是否认价值范畴的客观存在性;买者或消费者的效用选择无疑是需求的因素,体现市场购买的欲望,在一定的信用或信贷配给条件下,可产生实际的市场需求,推动了“资源”流动,对解决短时性的结构问题大有裨益,但要说是能根本改变社会价格水平,除非他们的收入水平得到彻底改善。至于“效用的货币表现”,那就是把财产关系美学化了:使用价值是物质效用和物质过程,效用是个人选择行动,两者在社会体制下必不可少地都要化为社会行为或行动,它们对变动“价格”的吁求是客观存在的,一者无声,一者有声;前者恰恰提供价值的物质基础,并充当社会物质载体,后者恰恰提供行动基础,充当价值-价格连结作用的中介过程。价值选择一定的价格运动形式作为自身的社会表现,说到底是在一定的使用价值基础上做出的,而具体通过个人的选择行动来达成。难道这些无数的个体行动都要用价格来度量吗?如果选择有效用,那么选择本身就有价格,选择是如何货币表现的呢?同义反复的二次方、三次方罢了。这种说法根本忘掉了货币是价值形式即特殊财产形式的经济关系规定。人们在经济关系中选择,不是选择产生了经济关系。
[29]同上,第216-217页。
[30]价格是社会分配关系的具象。若某产品的生产供应量为零,不能认为其存有社会分配上的关系,这种道理是显而易见的。
[31]卢森贝:《<资本论>注释》第3卷,赵木斋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第5页。
[32]《资本论》第3卷,2004,第188-189页。
[33]林岗:《论〈资本论〉的研究对象、方法和分析范式》,《当代经济研究》2012年第6期。
[34]《〈资本论〉导读》,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第18-19页。
[35]《资本论》第1卷,2004,第674、872-873页。
[36]今天,我们把它们称为“市场制度”。
[37]《资本论》第3卷, 2004,第45页。
[38]杨继国:《论虚拟经济的特殊“供求规律”》,《厦门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
[39]工作名目是发展“高端服务业”,例如金融房地产,美曰其名“经济的高价值化”。
[40]《资本论》法文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第25页。
[4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2004,第418页。
[42]《资本论》第1卷,2004,第488页。
[43]同上,第457页。
[44]《资本论》第3卷,2004,第987页。
[45]《资本论》第1卷,2004,第103-104页。
[46]伊林柯夫:《马克思〈资本论〉中抽象和具体的辩证法》,孙开焕等译,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第79页。
[4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995,第284、346页。
[4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995,第302-306页。
【文/许光伟,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