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用法将老百姓的希望都戳破

2023-11-09 7008 18
作者: jyk_123 来源: 红歌会网

  2023年11月2日16时44分许,浙江省嘉兴桐乡市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暴力事件:中年男子曹某某手持榔头,当街追打女律师娄某某,致娄某某头部多处严重骨折。事件发生后,舆情一片哗然。了解事情原委后,草根阶层与法律界观点势同水火:前者认为帮“坏人”说话办事、欺侮老实人的法官和律师都是蛇鼠一窝,都应当受到点教训,这样以后才能多长点记性,知道那些钱能拿,那些钱不能拿,以后再也不敢干“吃了原告吃被告”的缺德事了;后者则强烈呼吁依法严惩凶手,依法保障广大“法律人”的执业安全,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为什么舆论会出现这种冰火两重天的反常现象?原因是曹某某是烂尾楼的受害人,娄某某则是烂尾楼开发商聘请的法定代理人,曹某某将所有辛辛苦苦赚来的钱都交给了开发商,但是翘首期盼的房子却烂尾了,不但无法安居,而且每个月还要继续偿还贷款,导致生活异常艰难,本想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却输了官司,于是就将满腔的怒火全部撒向他认为“助纣为虐”的女律师娄某某。我们不妨再“不怀好意”地大胆设想一下,如果曹某某能逐个“巧遇”到该案的开发商和主审法官,如果没有路人的见义勇为或者路人也都是烂尾楼的受害者或者知情人,那么悲剧的裂度和深度就绝对不是当前这个现状了。

  其实,无论是娄律师、之前遇害的法官,以及遭袭的欠薪老板,还是底层加害人士也罢,他们都是非常值得同情的,而且都不应遭此报应,他们都是不良法的间接受害人而已。

  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干不了坏事,不好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不良法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众安全尤其是“法器”掌管者则更具有毁灭性杀伤力。

  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即法律法规要完善,力争做到解决问题有法可循,它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的基本前提和基础;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即一切国家机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和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即执行法律的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即任何公民违反了法律,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我们经常却忽略了有法可依的最重要的隐含前提条件:即可依靠的法律必须是好法,至少应该是良法。好法或良法的衡量依据就是看对那些人那些群体最为有利,这是法律的灵魂和良心,也就是法律的阶级性。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本应将住房连同医疗、教育及养老向空气和阳光一样无条件无偿地给予人民,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优越性的具体体现,而且前30年我们一直这样做,因此才深得人民的忠心拥戴,邻居朝鲜,甚至资本主义国家俄罗斯都做到了这一点。而我们却将这些东西极度地私有化和商品化,把人们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最宝贵最稀缺的土地资源当成各级政府开源生财的主要渠道,竭泽而渔、断子绝孙式的一卖而光,并将楼市变成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有人占成百上千套房,有的人却一套房也住不起,打开了中国楼市的潘朵拉魔盒,这是对无数革命先烈和仁人志士流血牺牲成果的背叛、侵吞和出卖,谁给了他们这么做的资格和权力?有何法律依据?这是严重的违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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