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从公有制企业的性质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性
在《公有制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周其仁先生所应用的企业理论是什么呢?
今日读到了《读周其仁<公有制企业的性质>一一基于方法论的角度》(贤成毅作,道客巴巴网)一文。
文章中谈到“《性质》一文堪称方法论的典范,它运用了科斯的契约理论、产权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它不单单提供一种对市场里企业组织的新理解(即市场里的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合约),也把这几种理论(契约理论、产权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融会贯通起来,运用到公有制企业性质的理解上来,由于公有制下人力资本产权的丧失,导致了人力资本所有者无法自由选择市场合约(市场合约的自由选择是产权最重要的功能,它是市场校正企业和企业家出错的最重要机制),从而合乎逻辑地得出公有制企业是非合约‘企业’。”
一,合约是市场交易的概念,而不是企业生产概念。
在《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周其仁,)一文的第一部分开头谈到:“科斯企业理论的重点是解释在市场机制起作用的条件下,为什么还存在着企业。科斯(1973)的发现是,在真实世界里的市场机制并不免费,交易费用为正;而‘企业’组织由于节约交易费用而存在。企业能够节约交易费用,是因为‘在企业内,市场交易被取消’,组合在企业内的各生产要素,不必彼此签订一系列买卖合约,原来用于签订和执行这些市场合约的费用被节约了。所以,科斯说,‘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从这里说明的科斯的关于企业的概念,它应该是取代市场机制的另一种机制。这就是企业与市场的本质区别。
在这里,我们给出市场经济理论和企业经济理论的区别:市场经济理论就是关于市场机制的理论,而企业经济理论则是关于企业经营机制的理论。
如果上面关于市场经济理论和企业经济理论的区分是科学的、合理的,那么,周其仁先生关于企业就是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特殊的合约的企业定义,不能算作是企业经济理论的内容,而只是一个市场经济理论的一个内容。
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不论是合约还是契约,都只是市场交易的概念,而不是企业生产的概念。在市场经济理论中,研究的是市场机制的作用机理,因此,企业作为一种市场主体,它也是市场机制作用机理研究的一个内容。而从交易费用的角度来考察企业与市场的作用,这是把企业当作市场主体来研究,这依然处于市场经济理论的研究范围之内,而没有深入到企业中去对企业经营机制进行研究。周其仁先生谈到的企业家的出错纠错机制,说的是商品生产者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的应对方式。这是市场机制的作用形式,而不是企业经营的作用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