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必需严惩!

2024-06-26
作者: 天人合一 来源: 红歌会网

  日本侵略、八国联军侵略,列强长期辱华,等等重大国耻史实,给中国人民烙下久远的伤害。

  前些年,有媚外恨国者带着恶意而故意、有幼稚纨绔者为出风头而随意,借用、触及这些伤痛、伤疤、符号,如烈士陵园跳热舞搞直播、穿二战旭日旗登泰山等等,对国人进行再伤害。

  一切涉及此类事件的刻意行为,当然“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自然应当受到批评批判直至法规处置,于是去年九月,出台了相关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

  ​ 6月21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的记者会上,发言人黄海华说:对于“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不易界定、执法中不易把握的表述,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综合考虑,拟作出更有针对性、更具体的修改完善。

  有损无损,伤害未伤害,本就明明白白,世人皆知晓。

  我不赞同“不易界定”、“不易把握”说法,更不赞同以一线警察“真的想要这么大的裁量权吗?”以及“权力、压力”为说辞。

  我更担心的是,去年民意压力大,立了法规,实际没有执过几次法,逆向潮流、虽不具大众或却具大力的逆向潮流便反扑过来了。

  今日域中,媚霸、恨国、反共、仇体制、假公知加有钱有操控力者,还少么

  ​ 好在黄海华还说:拟作出更有针对性、更具体的修改完善。

  说话听声,锣鼓听音。

  我小心眼,弱弱地问一句:这“拟”,拟多久?

  更坏坏地有一想,这“拟”字出来后,去年法规怕真就无人再认真执行了,莫非等于无疾而终了?

  我急切等待、限时观看黄海华“修改完善”的下文。

  ​ 严正提醒:

  对相关法规,可以明晰化、具体化、更具操作性。

  决不容许弱化、软化、含糊、延宕、虚无、甚至否定删除之。

  如是,则是自虐、自作孽式的“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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