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公有制为主体”表述的建议

2024-07-29
作者: 张宝贵 来源: 红歌会网

  在学习党的20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公有制为主体”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

  《决定》(5)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

  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7月23日,《环球时报》原总编、著名新闻评论家胡锡进发表文章《取消这一关键表述,是历史性变化》:“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昨天全文公布,一些人发现,《决定》中没有“公有制为主体”的表述,这一关注逐渐传播扩大,引来诸多解读。这种变化无疑是历史性的。在新的《决定》中,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实现了真正的平等,不再区分谁是主体地位,谁才能发挥主导作用。”

  7月26日,国资委副主任王宏志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说:“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的制度优势所在。大家都有一个共识,就是无论国企、民企,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功能作用都很突出,都不可或缺、不可替代。”

  民间各界议论:《决定》没有提提及“‌必须坚持和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公有制为主体”还要不要?“以公有制为主体”还要不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还要不要发展?有人感到兴奋,有人感到困惑,有人感到不解,有人感到不安。

  要不要“‌必须坚持和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是一个重大的社会舆情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是一个重大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问题。

  建议决策层尽快做出明确“公有制为主体”表述,为学习《决定》释疑解难,化解误读歧义,引导全党全国人民学习党的20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文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精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文件发展。

  2024年7月29日于陕西长安

  【作者张宝贵,陕西省西安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中国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改革发展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柳青文化研究会理事、陕西省社区文化促进会顾问、原陕西省县市报协会主席、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政协原秘书长。运用毛泽东哲学思想采写新闻搞社科研究40年,100多次获得中国新闻奖等全国省市新闻奖、社科奖,180多项宣传研究建言成果写入中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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