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是繁琐累赘且颠三倒四的经院哲学
中国某些研究语语言学的专家学者,通过横向对比中英两种语言后声称: 英语既具有中文的强烈的艺术审美性,如诗如梦美轮美奂的意境,又具有中文所缺乏的科学性和规律性。他们认为英语句子成分完整,形式匀称,条理分明,逻辑严密,语法规范,语态、语气、语序、人称数、结构、时态等概念丰富,且简单易学、通俗易懂,故在全球广泛分布,频繁使用。总之,在他们心眼里,英语就是百分之百好。然而本人通过多年的英语校园学习和自学、教学实践和科学研究,发现了英语语言中的很多重大缺陷,很多难缠难解的硬结死循环。
首先,让我们从语法方面看看英语的人称数。按照主谓一致原则,英语句子谓语动词的人称数必须同主语保持一致。主语的人称倒也罢了,只有三种,且容易理解。关键是单复数的鉴定。有人会说,不就是单个和多个的区别吗? 有什么难的? 可是话说起来容易,事做起来难。很多集体名词兼单复数,某些名词单复同形,还有规则变化和不规则变化,可数和不可数普通名词,某些双栖名词像青蛙一样在可数和不可数之间跳跃穿梭。这些千变万化都给单复数的判定带来相当困惑和难度。有时候,某些名词或代词短语在形式上分明是复数,却被当作三单人称数使用。时间、路程、价格等数量作为一个整体抽象概念,被判定为单数。如: Twelve months is a long time. 但在there be结构中,时间路程价格等概念却变成具体的了,又被当作复数: There are 12 months in a year. 可笑的是,主谓一致原则还有下属几个分支: there be结构采取就近方式,主系表主谓宾等结构采取加法方式。还有不同关联词组如not only...but also...和both... and...,either…or…连接主语时,人称数单复一致原则采取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另外还有抽象名词的单复数、带前后置定语的名词或代词短语a lot of…和a kind of…等的单复数形形色色。英语将“裤子,短裤"等当复数,因为每件裤子有两条裤腿,而把“衬衫,大衣,毛衣"等上衣当作单数,难道褂子没有两条袖子?如此翻来覆去变幻莫测,让人迷雾重重、大伤脑筋、无所适从。
其次,我们再看看非谓语动词的用法和语法功能。按理说,若谓语动词和非谓语动词同步进行,则用现在分词或动名词动短语doing sth.作伴随状语、宾补或宾语; 若两者不同步,即先后发生,甚至非谓语动词可能不发生,则用动词不定式或其短语 to do sth.作宾语或宾补、目的状语或结果状语。这是可以理解并容易接受的。如want to play pingpong, enjoy playing pingpong, ask sb to play ping-pong, spend one hour playing ping-pong.等等。但是很多时候,英语中的非谓语动词用得违反常情常理、让人云里雾里、莫名其妙。如go shopping on Sunday。这个shopping on Sunday究竟是现在分词短语还是动名词短语? 它不可能是动名词,因为go为不及物行为动词,不可以跟名、代词、动名词作宾语,否则会犯语法错误。它若为现在分词短语,则犯逻辑错误。因为谓语动词“去”和非谓语动词"购物"明显不同步,先"去"后"购物,"甚至"去"了也不一定会"购物",应该用动词不定式短语to shop on Sunday作目的状语,而不是用现在分词短语作伴随状语。既不同步,何来伴随? 与此类似的come to see you就很通情达理。因为come和go为一对反义词,意义相反,词性、用法和功能完全相同。为什么come后接动词不定式,而go后接现在分词? 这不是搞双标吗? 还有suggest doing sth."建议做某事"也属于逻辑错误,应该说suggest to do sth.因为先“建议"后“做某事",甚至"建议"了也不一定会"做",谓语动词和非谓语动词明显不同步,用动词不定式短语作宾语才科学合理,用动名词作宾语不科学合理,suggest和want是相同性质和用法的及物行为动词。有时候,动词不定式短语作宾语、宾补时,必须省略动词不定式符号to,另外的时候不可省略to,某些时候to可省、可不省。这些都给语法知识增加了记忆负担和相当难度。
第三,英语词汇中大量近义词、同义词、近义词组、同义词组重复累同、泛滥成灾,除了增加学习者的记忆负担,毫无积极意义。仅以“许多”为例,就有a lot of, lots of,many,much, a great deal of, a number of,plent of,,tons of等八九个之多。再以"一些”为例,有 some, a few, a little, several, quite a few, a couple of 等六七个之多。再如"消失",有个常见、通俗易懂的disappear就够了,为什么还冒出一个少见、酸涩、陌生、陈腐的vanish? 又如“对话、谈话”,就有talk,dialogue,conversation,dialog这四个。不计其数的近义、同义词组,令人眼花缭乱、头晕脑胀,迫使人们削尖脑袋、皓首穷经、心血枯干。
第四,英语时态概念模糊,种类繁杂,重叠交叉、肥胖累赘。请看:从A栏时间方面讲,有过去、现在、将来、过去将来四种,从B栏动作方式讲,有一般、进行、完成、完成进行四种。其中A栏任何一个都可以同B栏任何一个两两组合成某种时态,故英语句子共有4x4=16种时态。句子时态决定谓语动词的形式,反过来说,谓语动词的形式体现子时态。但是我认为,英语中很多时态是毫无必要甚至是混乱不堪的,16种时态至少可以砍掉一半。比如各种完成进行时就是一种七拼八凑的怪物,有进行时和完成时就足以描述动作或状态的方式。还有各种过去将来时也可以温馨淘汰,有现在、过去、将来就足以涵盖各段时间。有时,从句时态要受主句控制,或用某种时态的表面形式描述另一种时态的动作状态的实质。更有那虚拟语气的时态变异等,这一切都让人烦心刺胃,伤头烧脑。
第五,带宾语从句的复合句的反意疑问句,以及此类复合句的语气转移,是英语语法的一大难点,也是广大英语学习者心中的一大痛点。由于宾语从句的否定陈述、一般疑问和特殊疑问、感叹句等语气,会转移到主句中,这给反意疑问句的构成和阅读写作凭空设置诸多关卡,人们一不小心就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被卡在里面出不来。这种复合句的反意疑问句的构成以及语气转移,你以为对一般学员就那么好掌握吗? 即使英语专业老师,有时也免不了犯迷糊,不得不去东查西问、北考南究,搞得头晕眼花。
第六,一些介词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张冠李戴、东缺西漏,让人百思不解,莫名其妙。英语语法中经常将名词或名词短语判断为副词使用,在句中充当某种状语,或将副词当名词用,充当及物行为动词或介词的宾语。如this Sunday, that morning,Last Monday,next afternoon等,这些分明是名词短语,在句中应该做主、宾、表语,却常被放在句尾作时间状语。既然让它们做时间状语,而且指某天或某天的某个时间段,为什么不在该名词短语前加介词on? 再看看此句:The minute I sat down,my mom came over. 这句名词短语The minute能做时间状语吗?为什么句首不加介词in,用介宾结构In the minute 作时间状语?还有人将名词短语The minute当作as soon as或when之类的主从连词或主从连词短语,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除了以上介词不作为的,更多的是介词乱作为。如look out of the window,前面的look out容易理解:"向外看",不及物行为动副短语,不可带宾语,但可带状语。然而随后,名词短语前的介词of用得稀里糊涂、不知所云。为什么不用介词from? 请看:look out from the window"从窗户向外看"合情合理合语法,from表示方向与来源。还有I am sure of it, 此处用of有什么深沉隽妙之意?表达什么神奇莫测概念? 为何不用介词 about? 系表结构be sure与介宾结构 abut it"关于它是确信的",about it作范围状语通顺自然、遵章守法。另外在行文或对话中,在前文没有任何所指的情况下,会突然来一句(有时竟然出现在文章或对话的开头)It's very kind of you. 这种句型实在令人难猜费解。突然冒出的It指代什么?of you 又怎样翻译和解释?本句为什么要绕弯子表达,而不直接说You're very kind...? 这样不是更简洁紧凑、更自然流畅、更通俗易懂吗? 再看You can improve your health through exercise. 此处用表示方向的介词through(穿越),很令人疑惑:为什么不使用表示方式的介词by? 又如,What do you think of the film? 此句of也应改为about更合适:"关于这部电影,你思考什么,你有什么想法?" 还有The song is popular with young people. 我真不知道这里用介词with什么意思? 表方式吗?表伴随吗?表协同或携带吗?都不是。本句的中文意思分明就是"这首歌在年轻人中流行。"书上也是这样解释和翻译的。既然如此,为什么不用意义明确、精准对应、完美无缺的介词among? 还有表示排除的except和except for,硬生生增加一个介词for,人为弄出一个画蛇添足的区别。我不明白:既然有except表示排除关系,为什么还要来一个except for?语法书上说后者表示从整体中排除一部分。我认为这是人为设置的项目和难点,难道except不可以用来表示所有的排除关系?
第七,某些普通名词和专有名词乱指,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混淆。比如英语中竟将January、February等月份、Monday Tuesday等星期几当作专有名词,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请问语言专家们:哪年没有一月二月? 哪个星期没有星期一星期二? 这种普遍存在、普普通通的事物、这些并非专指的名词,怎能划分为专有名词呢? 若说星期一星期二、一月二月都称得上专有名词,那么它们的上级大概念spring、 summer、 autumn、winter(春夏秋冬)为什么不称为专有名词?还有,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事物sun、earth、moon(太阳,地球,月亮)更应该属于专有名词。某些实物单词如 salad, food,fish,chicken,cream , drink,以及某些抽象概念的名词如happiness,difficulty, importance, improvement, invention, develpment等,你想搞清楚它们的可数与不可数,决非易事! 它们在可数与不可数的不同王国里自由穿梭、欢蹦乱跳,有时为可数,有时为不可数,有的书将它们当可数,有的书却将它们当不可数。普通名词hair(头发)被当成不可数,而 同样难以计数的noodle(面条)却被当作可数。其实严格说起来,头发的形状与根数应该相对稳定,比起一碰就碎断、难以计数的面条,更有资格作可数名词。noodle凭什么挤掉hair,跨入可数名词的行列?
第八,其他杂七碎八、胡塞乱用的英语奇葩,也令人伤头刺脑、费解难猜。例如A说: I like music.(我喜欢音乐)。 B接过话说: Me,too.(我也一样)。怪在何处? A句明明用主格人称代词l作主语,到了B句的简略回答,竟变成宾格人称代词me!"我也一样",即"我也喜欢音乐。" 翻译成英语完整句应该是I like musie, too. 却鬼使神差、主宾颠倒写为"Me, too!" 为什么不简略为I, too? 这让英语专业老师如何向学生解释与辨析?还有这个短语many a,同样令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形容词many指多个,修饰可数名词的复数,而不定冠词a只指一个,修饰可数名词单数。这两者截然不同,尖锐对立,怎么能互相调和、融合成一个词组? 如此单复混淆,自相矛盾,首尾不一,让接触英语的师生情何以堪? 再看以下两个带前置定语的名词短语sports shoes(运动鞋) vegetable dumplings(蔬菜饺子)。同样本身为可数普通名词,作前置定语并修饰后面的可数普通名词复数,为什么sports用复数,而vegetable却用单数? 又在搞双标吗? 还有be the same as(与……相同),我真搞不懂,same前为什么要硬生生加个定冠词the? 形容词置于系动词be、look等后作表语,名正言顺、合情合理合规则,却要画蛇添足加个the! 是想表示一类人物、转化为名词(比如 the young年轻人,the old老人 ,the poor穷人)吗? 不是。此处的be the same as中的the same 明显还是属于形容词表示特征,并非名词表示人物。退一步说,既然这个same前可以加the,那么与之类似的be different from(与……不同), be similar to(与……相似),两个短语中,different和 similar作为形容词,也可以加定冠词 the。可是实际上,它们并没有加。为什么又在搞双标? 再比如,行为动词经常被称为实义动词,这种说法也不正确。难道系动词、大部分助动词和情态动词没有实在意义?谈到句型转换时,比如说肯定陈述句变成一般疑问句,几乎所有的语法书上都是如此表述:将be动词,情态动词,助动词提到句首,即主语前。我认为这种说法无异于放屁,因为某些be动词,助动词和情态动词是不能直接构成一般疑问句的,是不能提到句首即主语前的。仅举一例:He will be at home tomorrow. 此句构成一般疑问句应该是:Will he be at home tomorrow?请问:此句的be提到了句首吗?
除了上述内容,还有其他方面令人百思不解的迷惑,这里不再一一赘述。大家看着英语语法、词汇和句型的众多模糊不清、凌乱不堪的死结,自相矛盾的错误和千奇百怪的双标吧!也许有人会辩解: 语言是多元丰富的,是千百年来形成的习惯、定势,无法单向解释,难以条分缕析。可是我要说,这些重复累赘、繁琐混乱、错误等,一定是那些自以为是的作家、学者、语言专家等人,为了显示自己思想的高明、视野的宽广和学识的深邃,而故意弄出那么多名堂,整治与坑害广大普通的英语学习者。当然,也有某些无法自圆其说的错误,属于他们写作中的笔误或演讲中的口误,然后竟被人们盲目地封为圣旨、捧成圣经,并以讹传讹,错上加错,千年万载,代代相传。我不反对文化的多元和语言的丰富,但是坚决反对打着多元和丰富的旗号,搞重复累赘、雷同多余、芜杂混乱、自相矛盾,甚至犯明显的低级错误,把语言大厦变成颠三倒四、千疮百孔的朽木建筑,把文化思想变成繁琐的经院哲学。大道至简,万水归海,九九回一。真正的好语言应该是一门讲究科学、崇尚真理、简单明了的社会学科。
由以上分析阐述可知: 英语并非什么优良与实用的语言,更不代表科学与真理,既没有优美神奇的艺术性,更没有什么严谨的科学性。它在全世界分布广泛、使用频繁,并非优胜劣汰、物竞天择的自然结果,而是近现代英国殖民主义者和美国帝国霸权主义者,长期对世界各国、尤其是对亚非拉弱小民族,不断地武装侵略、文化殖民和思想渗透的人为结果,是西方野蛮国家强加给世界文明的一种文化暴行。
(2024.9.2,水根)
【文/水根,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