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之辛:一封十分重要的信

2024-10-16 3966 0
作者: 林之辛 来源: 红歌会网

  在《毛泽东文集》(第8卷)上读到毛泽东在一九六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写“给中央常委的信”,反复读了几遍,深感此信对于了解当时中共党的高层情况,毛泽东对人民公社的看法以及他对解决当时农村严重困难的意见,都是一份十分重要而珍贵的历史资料,值得好好研读和思考。

  谈谈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毛泽东对人民公社后的一些农村政策是有看法的。 实际上,他认为从1956年成立高级社之后,农村政策就有所偏差,他称之为“过去过了六年之久的胡涂日子”,“至今还没有完全解决”。

  第二,毛泽东认为农村政策的根本问题是“严重平均主义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农、林、牧、副、渔的大发展即仍然受束缚,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仍然要受影响。”由此可见,他对人民公社时期所出现的“一平二调”等做法是持反对态度的。联系到从1958年下半年的第一次郑州会议起他对“共产风”,瞎指挥,“反瞒产”的多次,反复的批评,就可以看到他不仅是中共党内最早起来纠正农村政策过“左”偏差的人,而且态度最鲜明。从这封信可以看到,他一直都坚持这种态度。

  第三,毛泽东的观点是,农村生产应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相当于原来初级社的规模,实际上否定了不符合实际的“一大二公”的做法。这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意见,因为在合作化的进程中,一直到初级社,呈现的是农业年年增产,农民生活逐年改善,农民群众热烈拥护党的集体化政策的情况。这是经过实践检验的。(这也是他后来坚决反对解散生产队搞分田单干的根据。)

  毛泽东要求落实“生产队在管理本队生产上的自主权”:“有权因地因时种植;有权安排农活;有权决定增产措施;;有权选留和管理本队的种子;;有权调整本队的劳动定额;在不妨碍水土保持,不破坏森林、草原和牧场的条件下,有权在本队范围内,开垦荒地、经营荒山和充分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土地;有权利用农闲时间经营各项副业生产。”(大队则负责直属企业、学校、水利、救济补助、民兵和治安保卫等小队无法承担的工作。)

  由此可见,把人民公社运动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迟迟未能及时解决的责任都推到毛泽东身上是很不公道的、

  第四,毛泽东的上述意见,在相当长时间内,并未被党的一线领导所重视和接受。他在当年三月的广州会议上再次明确提出调整农村政策的意见,“结果没有被通过”。这封信,他用了更加恳切的语气,要求一线的领导“应该醒过来了吧”。

  有些地方迟迟不愿意给生产队以生产与分配的自主权,“生产权在小队、分配权却在大队”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这是当时农村的困难局面未能及时得到扭转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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