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玉才:趋利执法是公权力的蜕变,将会损害形象、流失民心!

2024-12-24 2762 4
作者: 顾玉才 来源: 红歌会网

  2024年10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强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必要时进行督查。

  2024年12月16日,国务院以“加快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为主题,进行第十一次专题学习。国务院总理李强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围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优化执法方式、强化监督问责,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李强在听取讲座和交流发言后指出,现在一些领域和地方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不公正的现象仍然存在;要从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李强强调,要强化执法监督,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审查核实相关执法行为,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

  另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24年前11个月,非税收入约3.7万亿元,同比增长17%。其中10月和11月非税收入增速均在40%左右。

  上述内容向我们透露了几个重要信息:(1)2024年非税收入同比大幅增长,一些地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2)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在一些地方或部门存在;(3)非税收入同比大幅增长,一些地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显然与趋利执法有很大关系;(4)趋利执法等违规行为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并引起国家相关部委甚至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何为趋利执法?趋利执法为何会产生并呈加重趋势?趋利执法有何危害?如何制止趋利执法行为?

  所谓趋利执法(或称逐利执法),即以执法办案为名,行攫取经济利益或罚没财物之实;罚没款在上缴、充实地方财政之后,又会按照一定比例以办案经费的名义返还,办案机关因此而得利。

  趋利执法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一、少数地方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背弃党的初心使命,法治意识淡薄,并且存在扭曲的政绩观和狭隘的利益观,将执法行为作为获取经济利益、补充部门经费的途径与手段,借此提高本部门、本单位人员的福利待遇或少数执法人员的所谓“工作绩效”,忘却执法为民的初衷,导致执法行为与利益挂钩,滋生趋利执法行为,这种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是最根本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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