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若干定义的甄别和理解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一些概念,定义比较宽泛,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使用,它不像会计学中的定义那样具体和清晰、操性性较强。一方面,资本论立足于资本主义批判,有全书的布局和引导性,对于不太符合主题或不易理解的内容,可能会淡化或省略;另外一方面,资本论鸿篇巨制,写作时间跨越40年,不少内容还在完善,即便是同一件事,也可能有不同的展开视角。如果拘泥于字面意思,而不是把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内在逻辑,就会不自觉的歪曲马克思的本意,甚至出现前后的矛盾。
一、原料算不算生产资料?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定义,生产资料就是劳动者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资源或工具,包括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两大类。前者指土地、厂房、机器、工具;后者指生产中需要的原料、辅料、半成品等。资本主义制度就是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在私有制社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属于资本家。如果资本家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不是也拥有全部原料的所有权呢?如果仅看生产资料的字面含义,确实如此,但是却和所有权概念产生冲突。所有权是一个出资的概念,不能涵盖不在出资范围内的生产资料。
按照权威的定义,企业的所有权是出资人对企业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企业财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只讲有形资产。所谓的有形资产就是指厂房、设备、库存、现金。企业的有形资产确实包括原料,但是不是所有原料,而是以库存或现金形态存在的原料。现金是原料存在的另外一种形态。企业日常库存的原料有高点,有低点。从道理上讲,高点和低点的差,就是现金形态存在的原料。
这样的原料(或辅料、半成品)构成出资人的预付资本,它是企业的生产资料。资本家因为拥有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所以才能无偿占有剩余价值。资本家拥有的生产资料越多,资本家占有的剩余价值也越多。剩余价值的大小和企业使用的原料的价值大小没有关系,只是和以库存或现金形态存在的原料的价值大小有关系。拥有生产资料,才能占有剩余价值。反过来说,对于那些和剩余价值大小没有关系的原料,将它定义为生产资料是不妥的。
二、关于活劳动和死劳动
活劳动和死劳动是资本论第一卷提出的概念。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七章中,马克思指出: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只有通过活劳动,生产资料的价值才能被保存并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八章中,马克思指出:生产资料,即原料、辅助材料和劳动工具,是过去劳动的产品,是死劳动。后人结合马克思的物化概念,把死劳动又称为物化劳动。由于物化劳动并不是资本论中诞生的名词,这里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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