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博物院之类监守自盗事件何以会发生?又当如何防范或应对?
庞莱臣(1864-1949)是中国近现代收藏大家,其“虚斋”收藏的历代名画以质量精湛、体系完整著称,被誉为“江南收藏甲天下,虚斋收藏甲江南”。上世纪50年代,庞莱臣后人曾向南京博物院等多家国有文博机构捐赠了大量珍贵古代书画,而其中,捐赠最多的当属南京博物院,共有137件(套)之多,一些古代名迹已成为这些机构的镇馆之宝。
然而让人意外的是,庞莱臣后人捐给南京博物院的一件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突然在今年北京的一场艺术拍卖中亮相,估价达8800万元。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围绕国有博物馆对捐赠品的认定与处置等问题,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记录显示,1997年4月15日,南京博物院请求“将不够馆藏标准的文物(即博物馆的处理品)进行调剂,价拨给省文物总店处理”。原江苏省文化厅同意调剂,被专家认定为赝品的《江南春》图卷拨交给原江苏省文物总店,于2001年4月16日被“顾客”以6800元价格购买。
而2025年12月21日一位名叫郭礼典临近七旬的老人,网络视频公开举报南京博物院前院长徐湖平有组织,有预谋,大量盗窃、走私贩卖文物。郭礼典,1956年出生,南京博物院文物典藏馆的退休职工,工号08006;早在十多年前,他就开始举报徐湖平的问题,但一直未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据郭礼典透露,故宫南迁文物一共有2211箱, 文物4万余件;徐湖平作为院长,擅自违反规定,未经过审批,撕开文物封条;然后,指示鉴定专家,鉴定文物为“赝品”; 再然后,低价转手到“江苏省文物商店 ”,这个商店,法人就是徐湖平本人。
那些“赝品”抵达文物商店以后,再将文物送到徐湖平其子在上海的拍卖公司。最后,经过所谓的专家鉴定,进行拍卖,出售给法国商人和文物贩子等。这些“赝品”,举报人郭礼典透露,里面有诸多国宝孤品。
既然是6800元处理掉的“赝品”,何以拍卖估价高达8800万元。此事一经曝光,广大网友非常气愤;这是典型的监守自盗行为,严重败坏了博物院等公共机构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前些日子网上才曝光少数地方的政府公告里公示名单有造假行为,现在连守护历史记忆、传承人类文明的博物院这样的专业机构也不能信任,这不得不让公众怀疑:到底还有多少公权力机构是值得信赖的?
南京博物院监守自盗事件,何以会发生?笔者认为,主要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一、权力过度集中是监守自盗现象频发的根本原因。在南京博物院案例中,前院长徐湖平同时担任江苏省文物总店的法人,形成了“运动员兼裁判员”的局面。这种制度安排使得文物从鉴定、调拨到出售的全过程都在其个人控制之下,为监守自盗提供了制度性便利。
二、职业道德缺失是发生监守自盗现象的重要文化根源。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一些公共机构从业人员的价值观发生扭曲,将公共资源视为个人牟利的工具。南京博物院前院长徐湖平的行为就是典型例证,他利用职务便利,将国家珍贵文物据为己有,完全背离了文物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三、利益驱动是监守自盗的直接诱因。文物艺术品市场的巨大利润空间,对相关从业人员产生了强烈的诱惑。从南京博物院6800元出售到北京拍卖市场8800万元估价,《江南春》图卷近13000倍的价格差异,充分说明了文物艺术品市场的暴利特征。这种巨大的利益空间,使得一些人不惜铤而走险,通过监守自盗的方式获取巨额财富。
四、鉴定技术的局限性和鉴定程序的不透明为监守自盗提供了操作空间。文物鉴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但也有很大的主观性,不同专家对同一件文物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因此,如有鉴定专家被收买,可能会睁眼说瞎话,配合相关人员作假。南京博物院在1961年和1964年两次对《江南春》图卷进行鉴定,分别得出“伪”和“假”的结论,但这些鉴定结论的依据和过程都缺乏透明度,关键信息被涂黑处理。这种鉴定过程的不透明性,也为“人为定性”提供了方便。
五、信息不对称加剧了监守自盗的风险。在文物鉴定、资产处置等环节,专业人员与普通公众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专业人员掌握着鉴定标准、评估方法等核心信息,而普通公众对此一无所知,这就为专业人员的暗箱操作提供了条件。
六、技术手段落后也是重要因素。长期以来,我国文物鉴定主要依靠专家的经验和眼力,缺乏科学的技术手段支撑。虽然近年来一些新技术如拉曼光谱、碳-14测年等开始应用于文物鉴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技术手段的应用还不够普及,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仍有待提高。
七、监督机制不健全也是监守自盗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公共机构资产监管主要依靠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但这种监督机制存在明显缺陷。内部审计往往受制于单位主要领导尤其是一把手领导的个人意志或意图,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外部监督则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权限等原因,难以深入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
八、追责力度不足也助长了监守自盗现象。长期以来,我国对公共机构监守自盗行为的处罚偏轻,难以形成有效震慑。一些监守自盗案件即使被发现,相关责任人往往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很少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宽松软"的执法环境,无法形成有效震慑,使得一些人产生了侥幸心理,认为即使被发现也不会受到严厉惩罚。
对于博物院等公共机构存在的监守自盗现象,如何防范?笔者认为,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与廉洁意识。
必须加强公共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与法治培训,明确公共资产的公有属性与保管责任,树立“守土有责”的意识。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涉及利益输送、违规操作的人员实行行业禁入,严把从业人员入口关。
二、构建全流程透明化监管体系。
建立公共资产(尤其是文物、国有资产)的“身份档案”,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从入库、鉴定、调拨到处置的全流程数据留痕,确保每一项操作可追溯、可复核。对文物等特殊资产的处置,必须引入第三方独立鉴定机构、公众代表参与听证,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杜绝“内部闭环操作”。
三、建立严格的分权制衡制度。
针对南京博物院案例中暴露出的权力过度集中问题,必须建立严格的分权制衡制度。具体而言,应该将文物鉴定权、审批权、处置权、保管权分属不同部门,形成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特别是要严格禁止一人同时担任博物馆负责人和关联企业法人的情况,防止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
四、建立统一的文物鉴定标准体系。
针对目前文物鉴定标准不一、主观性强的问题,应该建立统一、客观、科学的文物鉴定标准体系。这个体系应该包括传统的经验鉴定方法和现代科技检测手段,如拉曼光谱、碳-14测年、X射线荧光分析等,通过多种方法相互印证,提高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建立动态复核制度。
对于已经入藏的文物,特别是那些被认定为“赝品”或“不够入藏标准”的文物,应该建立定期复核制度。一般而言,每5-10年应该对馆藏文物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的鉴定结论。特别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一些原本被认为是赝品的文物可能被重新认定为真品。
六、建立鉴定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出具虚假鉴定报告、故意将真品鉴定为赝品的鉴定人员,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不仅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要建立鉴定人员诚信档案,对违规鉴定行为进行记录,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鉴定资格。
七、建立从业人员终身追责制度。
对于公共机构监守自盗行为,无论责任人是否已经退休、调离或离职,只要发现其在任职期间存在监守自盗行为,不仅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严重违法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八、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于监守自盗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同时,要建立公众举报平台,方便公众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
【文/顾玉才,作者原创投稿,授权红歌会网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