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搞资本主义不可能共同富裕”
最早出现“共同富裕”这一概念的党的正规文献,是1953年12月16日通过的毛主席亲自主持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
这份决议指出:“为着进一步地提高农业生产力,党在农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能够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
1955年7月31日,毛主席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又提到了“共同富裕”: “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
在1956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正式完成之后,毛主席基本就没有再使用过“共同富裕”这个词了。
“共同富裕”这个词当然是个好词,对从旧社会一穷二白的“深坑”里艰难站立起来的中国人民而言,是一种有力的号召;与之同时,“小康”也是中国古代数千年来仁人志士追求的目标。
笔者认为,毛主席之所以“弃用”这个词,可能是考虑到这个词欠“准确”。
“富裕”是相对“贫穷”而言的。用“富裕”来描述一个社会,主要是对历史发展做纵向比较。生产力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后一个时代总比前一个时代至少在物质层面更加“富裕”。
所谓毛泽东时代“共同贫穷”的说法完全是一种污蔑:无论是相比几千年来的旧中国毛泽东时代工业化和现代化成就之巨大,人民群众教育、医疗、住房水平前所未有之改善;还是相比同一时期世界其他国家工业产值增长速度,新中国也是名列前茅。
所以,拿一个刚刚从一穷二白的落后农业国发展了不到30年的新生工业国的发达程度与那些发展了两三百年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去进行比较,污蔑毛泽东时代“共同贫穷”,这不是愚蠢就是别有用心。
而更大的问题是,用“富裕”来表述个人和家庭,主要是社会成员之间的横向比较,它更多的是与个人拥有的财富、财产有关,实际上是私有制社会的观念。
马克思指出: “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的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从“共同富裕”并非社会成员绝对的同步、平均富裕的特性来说,某些发达富裕而开明的资本主义小国家也能做到全民的所谓共同富裕——这就是我们国内某些势力与人物热衷于“共同富裕”这个口号的实质。
而我们共产党人说的“共同富裕”,必须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前提下达成的共同富裕。抛弃这个前提来谈所谓的“共同富裕”,只是对人民的欺骗和忽悠而已!
从“共同富裕”并非社会成员绝对的同步、平均富裕的特性来说,某些发达富裕而开明的资本主义小国家也能做到全民的所谓共同富裕——这就是我们国内某些势力与人物热衷于“共同富裕”这个口号的实质。
而我们共产党人说的“共同富裕”,必须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前提下达成的共同富裕。抛弃这个前提来谈所谓的“共同富裕”,只是对人民的欺骗和忽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