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搞资本主义不可能共同富裕”


  最早出现“共同富裕”这一概念的党的正规文献,是1953年12月16日通过的毛主席亲自主持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

  这份决议指出:“为着进一步地提高农业生产力,党在农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能够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

  1955年7月31日,毛主席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又提到了“共同富裕”: “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

  在1956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正式完成之后,毛主席基本就没有再使用过“共同富裕”这个词了。

  “共同富裕”这个词当然是个好词,对从旧社会一穷二白的“深坑”里艰难站立起来的中国人民而言,是一种有力的号召;与之同时,“小康”也是中国古代数千年来仁人志士追求的目标。

  笔者认为,毛主席之所以“弃用”这个词,可能是考虑到这个词欠“准确”。

  “富裕”是相对“贫穷”而言的。用“富裕”来描述一个社会,主要是对历史发展做纵向比较。生产力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后一个时代总比前一个时代至少在物质层面更加“富裕”。

  所谓毛泽东时代“共同贫穷”的说法完全是一种污蔑:无论是相比几千年来的旧中国毛泽东时代工业化和现代化成就之巨大,人民群众教育、医疗、住房水平前所未有之改善;还是相比同一时期世界其他国家工业产值增长速度,新中国也是名列前茅。

  所以,拿一个刚刚从一穷二白的落后农业国发展了不到30年的新生工业国的发达程度与那些发展了两三百年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去进行比较,污蔑毛泽东时代“共同贫穷”,这不是愚蠢就是别有用心。

  而更大的问题是,用“富裕”来表述个人和家庭,主要是社会成员之间的横向比较,它更多的是与个人拥有的财富、财产有关,实际上是私有制社会的观念。

  马克思指出: “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的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在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阶段,旧的生产关系和旧的观念、旧的习惯,都会被逐渐扬弃。

  当然,毛主席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前关于“共同富裕”的论述仍然是极具参考价值的,这等同于在向人民宣传一个社会主义社会的“最低纲领”,实际上也为“社会主义”的定义给出了“最低门槛'。

  我们先来看一下毛主席关于“共同富裕”的这段完整论述:

  “有些同志,从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出发,错误地观察了工农联盟这样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他们认为目前合作化运动的情况很危险,他们劝我们从目前合作化的道路上‘赶快下马’。他们向我们提出了警告:‘如果不赶快下马,就有破坏工农联盟的危险。’我们认为恰好相反,如果不赶快上马,就有破坏工农联盟的危险。这里看来只有一字之差,一个要下马,一个要上马,却是表现了两条路线的分歧。

  大家知道,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工农联盟,这是建立在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从地主手里取得土地分给农民、使农民从封建所有制解放出来这样一个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基础之上的。但是这个革命已经过去了,封建所有制已经消灭了。现在农村中存在的是富农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像汪洋大海一样的个体农民所有制。大家已经看见,在最近几年中间,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一天一天地在发展,新富农已经到处出现,许多富裕中农力求把自己变为富农。许多贫农,则因为生产资料不足,仍然处于贫困地位,有些人欠了债,有些人出卖土地,或者出租土地。这种情况如果让它发展下去,农村中向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一天地严重起来。失去土地的农民和继续处于贫困地位的农民将要埋怨我们,他们将说我们见死不救,不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的那些富裕中农也将对我们不满,因为我们如果不想走资本主义的道路的话,就永远不能满足这些农民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之下,工人和农民的同盟能够继续巩固下去吗?显然是不能够的。

  这个问题,只有在新的基础之上才能获得解决。这就是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我们认为只有这样,工人和农民的联盟才能获得巩固。如果我们不这样做,这个联盟就有被破坏的危险。劝我们‘下马’的那些同志,在这个问题上是完全地想错了。”

  (原文见《毛泽东文集》第六卷第436-437页,分段为笔者所加以方便读者阅读)

  毛主席的这段话,反映出了当时社会两个非常重要的现象:

  一是指出当时党内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存在着意见分歧和激烈斗争。合作化的反对者认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后,党的任务是巩固新民主主义革命秩序,应该先发展一个时期的资本主义;待资本主义有了较大发展,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反对者列出种种理由(如说合作化会破坏工农联盟)来反对农业合作化;在农民积极性很高、合作化已成大势所趋之后,他们又给合作化扣上了“搞早了”、“搞糟了”、“搞快了”等大帽子。

  二是在土改后、农业合作化前的个体单干状态下,农村已经出现了普遍的两极分化:“在最近几年中间,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一天一天地在发展,新富农已经到处出现,许多富裕中农力求把自己变为富农。许多贫农,则因为生产资料不足,仍然处于贫困地位,有些人欠了债,有些人出卖土地,或者出租土地。”

  针对这种情况,毛主席指出,为了使农业与工业的发展进程相适应,使工业的发展能够得到农业的支援,同时也为了避免农村的两极分化,即为了避免刚刚得到土地的农民又将失去土地,重新过贫困的日子,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根据老解放区实行合作化的经验,同时也参照苏联的经验,必须立即地,同时又是有计划和有步骤地在全国广大农村中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即实行农业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将“资本主义自发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结合毛泽东时代的历史,笔者认为毛主席的“共同富裕”的主张大致有如下方面:

  首先,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应有相同的公平机会和权利,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而这样的“公平”离不开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公有制对劳动人民“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权利的保障,共同富裕不可能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

  因为即便消灭了封建社会的所有制关系,实现了“起点平等”,但小生产无时无刻不在自发地产生两极分化,制造新的“起点不平等”。

  但是,毛泽东时代农业合作化所采取的分配方式绝不是平均主义,这也是后来某些人对毛泽东时代的“污蔑”。毛泽东时代的分配方式是“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这是真正的按劳分配,而“劳动上的差别不会引起在占有和消费方面的任何不平等,任何特权”。

  毛主席在1961年年初的杭州谈话、长沙谈话,多次提出反对平均主义的问题;在3月13日的三南会议上,毛主席又讲道: “这次会议要解决两个很重要的问题:一是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一是生产队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这两个问题不解决好,就没有可能充分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关于过渡阶段实行“按劳分配”的问题,关于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问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等经典著作中早有阐述,那些污蔑毛主席的人,一方面自鸣得意只看过共产主义ABC,一方面还敢自以为比毛主席更懂马克思主义?比走遍祖国大江南北、经常在专列上办公、号召领导干部重视调查研究的毛主席更了解中国的情况?

  第二,毛主席是把社会主义公有制视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保证,把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生产现代化作为建立共同富裕的物质手段。

  1953年,毛主席审定修改《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时,专门在“工业化”之前加了“社会主义”这一限定词。毛主席明确指出,“走资本主义道路,也可增产,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我们不搞资本主义,这是定了的。”

  毛主席当然知道,共同富裕不可能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也不可能建立在落后生产力的基础上。农业合作化使得农民在落后的生产条件下,大大提升了生产力水平,增加了农业产量;而农业合作化的积累恰恰可以为工业化提供物质基础,这对于几乎工业零基础的新中国多么重要啊;而工业化又可以反过来支援农业,工业品又可以销往人民公社,快速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迅速提升农业生产力水平。

  在农村走集体化道路,既适应现代机器大规模生产的需要,能大大提高生产力,又可以使农村社会经济改造成为单一的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便于有计划地统一经营,集中劳动,统一分配,这样就可以避免贫富分化,保证所有农民都能同时逐步富裕起来。

  事实证明,毛主席的“共同富裕”道路是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的。美国学者莫里斯·迈斯纳在《毛泽东的中国及其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一书中指出:

  “50年代初期,中国从比比利时还弱小的工业起步,到毛泽东时代结束时,长期以来被耻笑为‘东亚病夫’的中国已经跻身于世界前六位最大的工业国家之列”;

  “在毛泽东时代的最后20年中……从1957年-1975年,中国的国民收入翻了一番多”;

  “在毛泽东主义时代的中国,从1952年—1972年,每十年的增长率高达64.5%(人均34%)”……

  而对于自己路线的反对者,毛主席在1965年同张平化谈话时,讲出了自己的担忧: “我为什么把包产到户看得那么严重?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所有制的基础如果一变,我国以集体经济为服务对象的工业基础就会动摇,工业产品卖给谁嘛!工业公有制有天也会变,两极分化快得很,帝国主义从存在的第一天起,就对中国这个大市场弱肉强食,今天他们在各个领域更是有优势,内外一夹攻,到时候我们共产党怎么保护老百姓的利益,保护工人、农民的利益?!”

  孰是孰非,后面的历史发展其实就是最好的证明。而作为正面案例,坚持毛主席开创的农业集体化道路的华西村、南街村等七千余个集体村,成了现在中国广大农村极少数实现“共同富裕”的明星村。如今,它们在市场大潮中所遭遇的困境,正是因为“最低门槛”在后来被一步步“磨平”的结果。

  【文/秦明,红歌会网专栏作者。本文原载于“子夜呐喊”公众号,授权红歌会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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