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黄克功与张灵甫的事件中看毛主席和蒋介石的治军差异
在中国,20世纪出现了两位极其重要的政治风云人物,一位是国民党总统蒋介石,一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缔造者毛泽东。蒋介石还是当时赫赫有名的黄埔军校校长,毛主席一生没有上过军校,却运筹帷幄指挥百万军队,自己也没有拿过枪或上过战场。当时,蒋介石手上有800万正规军和美国先进武器援助,毛泽东创建的人民解放军只是靠小米加步枪,从游击战起步,逐渐发展成为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钢铁雄师。这从黄克功和张灵甫事件中可见一斑。
1937年10月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里有一个将领,少年时代就参加了中国工农红军,经历过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在长征中立过大功,红一、二、四方面军会师时,他已是身经百战的红军旅长,他就是黄克功。
也几乎是同在一个时期的1936年,在国民党军队里也有一员大将,1924年参加国民革命军,立过多次战功,颇受蒋介石的赏识,他就是张灵甫。
黄、张事件如出一辙,事件都发生在同一时期的中国军队里,只是一个是共产党的将领,一个是国民党的将领,各受到的惩处不同,结局也大相径庭。从这两个事件中可以看出了毛主席的治军策略是蒋介石远远不能比的。
黄克功,江西南康人,红军师团级干部。在抗大学习后留校任职,是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十五队队长。他自认为自己年轻有为,立过战功,比较骄横。刘茜系太原进步学生,冒险冲破封锁,到延安抗大十五队学习,后转入陕北公学。黄与刘在抗大一起学习认识,有了一定的感情后开始谈恋爱这。1937年10月5日夜,黄克功携带手枪,找刘茜到延水畔的沙滩上谈话,对刘茜进行逼婚未遂,黄遂掏出手枪杀害了刘茜,由一个革命的功臣堕落为杀人犯。案发后,有的干部以黄克功对革命贡献大,请求给予赦免。黄本人也自恃功高,还写信给毛主席和审判长雷经天,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请求从轻处罚。中共中央和毛主席对此案高度重视,边区高等法院院长董必武顶住来自各方的说情,坚决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公正审理了此案,给予黄克功处以极刑。在庭审最后阶段,黄克功用真诚的目光望着审判长,请求让他讲述最后一个愿望:“……死刑如果是必须执行的话,我希望我能死在与敌人作战的战场上,如果允许,给我一挺机关枪,由执法队督阵,我要死在同敌人的拼杀中。如果不合刑律,那就算了。”毛主席在审判当天写了一封回信,要求审判长雷经天宣布判决后当着黄的面在公审大会上宣读——
雷经天同志:
你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
黄克功过去的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赦免他,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体恤。毛泽东 193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