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润为: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几个认识问题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就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在深刻总结中国革命经验的基础上,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高度,阐明了即将成立的新中国的国家性质,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多年来,这一国家性质一直是党章和宪法所庄严载明的。在社会主义的中国,谈论人民民主专政,应该是像谈论人要吃饭、穿衣一样不成其为问题的问题。然而,一个时期以来,这个不成其为问题的问题却成了问题,成了被一些人弄得相当混乱的问题。事实表明,这种混乱对于我们坚定“四个自信”,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构成了现实的干扰和威胁,因而很有进一步澄清的必要。
一
有人说,“专政”这个词不好听,还是以不提为好。顾名思义,专政就是独自执掌政权。对于这“独自”之外的人,不仅没份儿,还意味着强制甚至暴力,总不是那么雅致、那么文质彬彬、那么温良恭俭让,因而难免让这些“外人”感到不舒服。但是,人民民主专政因此就面目可憎了么?其实,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那个“政”从来都是“专”的,从来都不是普惠众生的温馨法雨。“唯辟作福,唯辟作威,唯辟玉食”,这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情形,这个“辟”肯定是不包括卑贱奴隶和穷苦农民的。资本主义社会又如何呢?特朗普总统说过一句实话:“所有政客都是资本家的狗”。是资本家的狗,就不可能同时又是雇佣劳动者的狗。既然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资本家阶级可以专政,以无产阶级为代表的广大劳动人民为什么就不可以呢?所以说,人民民主专政是被压迫者从压迫者那里学来的,或者叫“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如此而已。
当然,我们必须承认,在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和资本家阶级那里,专政是有其实而往往掩其名的。除了像特朗普,还有我们中国那个喜欢“雷人”的房地产商这类极少数“二杆子”之外,大凡剥削营垒中有点脑子的人,都不会承认自己那个政权的专属性,而总是要说成普世的东西。中国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有“仁政”、“王道”之说,美国有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这类的宣示。那么,剥削阶级为什么要把自己的专政掩盖起来呢?一是因为他们实行的是极少数对绝大多数的专政;二是因为这种专政总不是那么正大光明,谁见过窃贼在额头贴上标签呢?如果剥削阶级公开宣称:我们的政权就是剥削、压迫绝大多数穷人的,我们的“民有、民治、民享”其实是“1%的人所有、1%的人治理、1%的人享用”(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语),那不等于公开号召穷人造自己的反么?与极少数剥削阶级的专政完全相反,人民民主专政是绝大多数对极少数的专政,而且这个专政是极其公平正义的。它除了要求剥削阶级把他们剥夺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者的那一部分财富还给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者之外,他们中间无论是谁,只要不从事反对人民民主专政的犯罪活动,愿意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都是和工人、农民一样地实行按劳分配,一样地受到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保护的。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连曾经的大汉奸周作人还每月收入200—400元呢。须知,这比当时北京普通工人的月薪要高出3—7倍!新中国成立70多年了,有谁见过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剥削原来的地主、资本家呢?因此我们说,在人类历史上,人民民主专政才是真正的仁政,才是具有彻底性和现实性的人道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