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的感叹号:坚持集体经济的村社如今无一例外地共同富裕!
全国凡是坚持集体经济的村社(据统计,有8000多个),如今,都无一例外地共同富裕着,和谐着,且无一例外地无“三农问题”。
这是很能说明一些问题的。
对此,是本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严肃态度进行的,其中有无缺错,自当通过大家对我国多年的社会性实践的总结、反思来判断.
有人说,当年的人民公社制度根本不可能生长出华西、南街、兴十四、周庄、南岭、洪林……等村这样的共同富裕的经济体。
我要说,这句话应这样说才是确当的:
在当年的人民公社制度下,根本不可能生长出社会两极分化中像华西村、南街村这样坚持集体化道路之后作为“富极”存在的特殊的共富经济体,而应该是全国所有村庄都应该是这样的共富才对。
就华西等村人的实际思想而论,包括南街、刘庄等村崇尚集体的人们,也是更希望所有农村,乃至整个国家都实现共同富裕甚至是共产主义!
南街人、周家庄人和洪林人,当年“是‘分’还是‘包’”的大讨论,──最终还是决定“不分”或“重新‘合’”,直到今天这些村的人们还在千方百计地帮助别人致富,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今天,本网民写这样的文章,也只是想依傍着几十年的实践说明,改革设计上的“分”、“单干”,是存在某种“缺陷”的。
单干,它只可以解决某些眼前问题(这就是就是说,不得已时,可在适当的范围和时间里实行),但从长远角度说,却必然走向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反面,使之缺乏竞争力,产生两极分化。
并且,全社会的“单干”“包产”,使我党作为“共产的”党,其存在的基础发生了动摇
(这几年,一些知识精英常在这个方向上做“文章”,我们有些共产党人还昏然不觉),
也使社会的“公、德、正、义”观念难以立足(这多年,社会风气不佳,屡纠无效,根子即在此)。
几十年的全社会实践证明:
集体经济,不管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共助,还是在市场经济下的竞争,不管是从工还是务农,都会强于“单干”“个人包产”,
这就是今天的所有坚持集体经济的无一例外地都共同富裕的秘密,而不是别的什么。
至于有人说,毛泽东的农村人民公社、农村集体经济是不准办工业的,只是改革开放后才允许办工业,才使这些坚持集体经济的村富裕起来。
持这一观点的人,拿出了创办人民公社之初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说这个条例中特别规定:
“公社管理委员会,在今后若干年内,一般地不办企业。已经举办的企业,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不受群众欢迎的,应该一律停办。需要保留的企业,应该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分别情况,转给手工业合作社经营,下放给生产队经营,或者改为个体手工业和家庭副业;个别企业,经过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可以由公社继续经营,或者下放给生产大队经营。”“公社经营的企业,都应该直接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公社管理委员会,应该积极促进手工业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