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食堂”的初衷与兴衰
我们常常在一些文字作品里看到“人民公社大食堂”这样的表述,以为大食堂是人民公社时期特有的一种现象,其实不然,它的产生可以追溯得更远一些,伴随着农业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改造,即个体农业向合作化农业转进过程中而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
1958年7月14日,毛主席阅读了新华社编印的《内部参考》中的一篇《农业社办食堂对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有很大促进作用》的文章,这篇文章是湖北省粮食厅工作组写的,介绍湖北京山县合作乡一个合作社办食堂的事,文章说办食堂对促进生产和改善生活有四大好处:节省劳动力,扩大社员的收入;节约粮食;节约燃料,减少社员开支;有利于发展生猪生产。
毛主席对这篇文章很感兴趣,作了批示,说可以在《红旗》杂志上发表,这年八月一日就在《红旗》杂志第五期发表了,题目改为《八一农业社的食堂是怎样办好的?》
1958年8月4日,毛主席到河北省徐水县南梨园乡大寺各庄农业生产合作社视察,看了农业社的俱乐部、粮食加工厂、供销部、医院、猪场、缝纫工厂、幼儿园、幸福院和食堂,到农田看棉花、泰子、玉米、谷子、红薯等农作物的生长情况。又到徐水县城视察细菌肥料厂和铁工厂。
由此可以看出,食堂这一新生事物已经在农业社中有不少的存在了,它不仅存在于湖北的八一社,河北的徐水也已经有了食堂。
为什么食堂会在农业合作化时期出现呢?这应该是生产力解放的结果。早在1956年1月的最高国务会议第六次会议上,毛主席就提出:
“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的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 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必然使生产力大大地获得解 放。这样就为大大地发展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创造了社会条件。”
毛主席后来支持和鼓励农村办大食堂,主要也是从解放生产力这一初衷考虑的。
1958年8月6日,毛主席到河南新乡王屯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七里营人民公社视察,在七里营,看见挂着的"新乡县七里营人民公社"牌子,说“人民公社这个名字好。”视察之后,毛主席说:
“公社的特点,一曰大,二曰公。公社的内容,有了食堂,有了托儿所,自留地的尾巴割掉了,生产军事化了,分配制度变化了,一个小并大,一个私并公,乡社合一了。人民公社还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但比合作社高了一级。”
1958年8月24日,毛主席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各协作区主任会议,在会上,有人提出“公社实行吃饭不要钱”的办法,毛主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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