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食堂”的初衷与兴衰

2021-11-09
作者: 耿来意 来源: 乌有之乡

  我们常常在一些文字作品里看到“人民公社大食堂”这样的表述,以为大食堂是人民公社时期特有的一种现象,其实不然,它的产生可以追溯得更远一些,伴随着农业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改造,即个体农业向合作化农业转进过程中而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

  1958年7月14日,毛主席阅读了新华社编印的《内部参考》中的一篇《农业社办食堂对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有很大促进作用》的文章,这篇文章是湖北省粮食厅工作组写的,介绍湖北京山县合作乡一个合作社办食堂的事,文章说办食堂对促进生产和改善生活有四大好处:节省劳动力,扩大社员的收入;节约粮食;节约燃料,减少社员开支;有利于发展生猪生产。

  毛主席对这篇文章很感兴趣,作了批示,说可以在《红旗》杂志上发表,这年八月一日就在《红旗》杂志第五期发表了,题目改为《八一农业社的食堂是怎样办好的?》

  1958年8月4日,毛主席到河北省徐水县南梨园乡大寺各庄农业生产合作社视察,看了农业社的俱乐部、粮食加工厂、供销部、医院、猪场、缝纫工厂、幼儿园、幸福院和食堂,到农田看棉花、泰子、玉米、谷子、红薯等农作物的生长情况。又到徐水县城视察细菌肥料厂和铁工厂。

  由此可以看出,食堂这一新生事物已经在农业社中有不少的存在了,它不仅存在于湖北的八一社,河北的徐水也已经有了食堂。

  为什么食堂会在农业合作化时期出现呢?这应该是生产力解放的结果。早在1956年1月的最高国务会议第六次会议上,毛主席就提出:

  “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的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 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必然使生产力大大地获得解 放。这样就为大大地发展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创造了社会条件。”

  毛主席后来支持和鼓励农村办大食堂,主要也是从解放生产力这一初衷考虑的。

  1958年8月6日,毛主席到河南新乡王屯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七里营人民公社视察,在七里营,看见挂着的"新乡县七里营人民公社"牌子,说“人民公社这个名字好。”视察之后,毛主席说:

  “公社的特点,一曰大,二曰公。公社的内容,有了食堂,有了托儿所,自留地的尾巴割掉了,生产军事化了,分配制度变化了,一个小并大,一个私并公,乡社合一了。人民公社还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但比合作社高了一级。”

  1958年8月24日,毛主席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各协作区主任会议,在会上,有人提出“公社实行吃饭不要钱”的办法,毛主席说:

  “我们搞公共食堂,也可以打回去吃。吃饭不要钱的办法,可以逐步实行,暂时不定,一九五九年是否实行,明年再看。”

  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1958年8月30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全体会议上,毛主席主要讲人民公社问题,他说:

  “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两个,一为大,二为公。我看是叫大公社。人多,地多,综合经营,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这些就是大。大,这个东西可了不起,人多势众,办不到的事情就可以办到。公,就比合作杜更要社会主义,把资本主义的残余,比如自留地、自养牲口,都可以逐步取消,有些已经在取消了。办公共食堂、托儿所、缝纫组,全体劳动妇女可以得到解放。”

  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通过以后,人民公社运动迅速开展起来,在很短的时间内,人民公社如雨春笋的在全国搭起了框架,中国从此进入人民公社时期,大食堂也成为人民公社的一个显著特征。

  1958年10月2日,毛主席会见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等六个国家的一些代表团,他在回答外宾关于人民公社问题时说:

  “现在在试办,这个东西还要看,搞几年再看,不过大体可以肯定这个东西是不会失败的。群众迫切要求,基本上是因为劳动力不够。又要搞农业,又要搞工业,农业又要搞高产,小社不行,范围太小;要搞大企业,解放妇女,统统要搞公共食堂,几亿人民在公共食堂里吃饭,妇女就不要做饭了,妇女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

  把劳动力解放出来,投入到社会主义大生产中去,这就是毛主席搞食堂的初衷。他一度非常重视这件事,频频加以强调,要把这件事当成一件大事来抓,还要抓好。

  1958年10月24日,毛主席在听取在西安召开的农业协作会议情况汇报时,谈到人民公社问题,他特别指出:“托儿所、公共食堂,这是大事,一定要办好。”

  1958年10月31日,毛主席在石家庄与河北省委及石家庄地委、市委的有关负责人谈话,问起人民公社的情况,他说:

  “人民公社搞得怎么样?只是搭起架子吧。食堂办了没有?是在一起吃饭,还是打回家吃,打回家去不冷了吗?食堂里做不做菜?你们这里食堂有办得好的吧。一个食堂,一个托儿所,两个事要注意搞好。搞不好影响很大,影响生产,饭吃不好就生产不好,小孩带不好,影响后一代。”

  1958年11月1日,毛主席在邯郸听取市、县负责人汇报,他问起了人民公社的吃饭、托儿所、累三件事,对吃饭问题,他说:

  “一是吃饱,二是吃好,吃不好就没有劳动力。要不吃冷饭,吃热饭,要有菜,菜里要有油有盐,要比在家庭、在小灶吃得好,这样农民才欢迎吃大锅饭。把这个当成个大事。”

  1958年11月10日,毛主席审阅修改《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一九五八一一一九七二年》初稿,对食堂问题,他加写:

  “要把为食堂服务的工作,看成是为人民服务的一种崇高的工作。”

  1958年11月19日,毛主席审阅《关于农业生产和农村人民公社的主要情况、问题和意见》的报告,在报告的有关生活方面的段落后加写道:

  “生产和生活两方面,必须同时抓起来。不抓生活,要搞好生产是困难的。生产好,生活好,孩子带得好,这就是我们的口号。”

  1958年11月20日,毛主席对新华社编印的《内部参考》刊载的《稽山县食堂化的情况和问题》的报道作了批语“此件可看”,这篇报道说:山西省稽山县已普遍建立了食堂,大体分三类,一类制度健全,花样不少,吃饱吃好,人人基本满意,参加食堂人数为百分之九十五到百分之百,这类食堂约占全县的百分之三十;一类是吃饭定量,大肚子吃不饱,小肚子吃不了,因而造成户户冒烟,两头吃饭,参加食堂的人数为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六十,这类食堂约占全县的百分之六十三;一类是社干不入灶,炊事员不固定,有的只蒸馍不管菜,有的只管菜不蒸馍,造成两头吃饭,浪费时间,群众意见很大,甚至有个别食堂垮了台,这类食堂约占全县的百分之七。

  人民公社的大食堂,在开办过程中,因为经验的缺失,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亟需一些规范来约束,同时,毛主席也做着食堂垮台的思想准备。

  1958年11月21日,毛主席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指出了建立人民公社规范的问题,他说:

  “关于人民公社的生活问题,比如工作时间、食堂、托儿所、文化娱乐等,要有一个章程,可以在报纸上公开发表。人民公社问题还是要议一下,总得有个决议,或者搞个指示。”

  1958年11月28日,毛主席审阅修改《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在加写的批驳国际上一帮蠢人死命地攻击中国的人民公社制度时写道:

  “至于托儿所,幼儿园,工厂里的工人食堂,也是资本主义社会先有。不过,在那里,凡是由资产阶级举办的这类事业,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目的在于便利资本家剥削男女劳动者。而我们所举办的这类事业,则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便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便利于人类个性的解放,真正彻底地解放了妇女群众,并使儿童教养得更好些,因而得到全体劳动人民,首先是妇女群众的热烈欢迎。”

  1958年12月9日,毛主席主持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全体会议,在会上他提出了两种可能性:

  “公共食堂、托儿所、人民公杜,这些东西会不会巩固?看来是会巩固,但是要料到有些东西要垮掉。巩固和垮台,这两个可能性都存在。总的说来,垮掉是部分的和暂时的,它的总趋势是要站立起来,发展起来。要估计到不高兴的事情这一面,索性讲清楚。我借这个机会讲一下这些倒霉的事情,无非是托儿所、公共食堂、人民公社垮台,不过,我们有一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规律管着,所有这些倒霉的事,都是暂时的、局部的。我们历史上经过多少次的失败都证明了这一点。”

  1958年12月23日,毛主席到广州军区接见参加全军政治工作会议的代表,并同与会的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各院校的负责人共五十余人谈话,谈到人民公社问题,他说:

  “我没有想过今年搞人民公社,也没有想过在农村搞食堂,帝国主义却造谣,说这些都是我出的主意。有些事情的发生是可以预料的,但有些也很难预料到。人民公社是没有预料到的,直到今年七月份还没有想到。人民公社也会崩溃一部分,这没有坏处,可以得到教训。你有垮台的准备,就不会垮,至少是垮得少,你可以整顿教育。你如果没有垮台的准备,那就危险。这样讲,与东风压倒西风、纸老虎等论点,似乎不符合了,其实还是符合的,什么事情都有两个可能性,巩固或者崩溃。”

  1959年6月13日,毛主席在中南海召开会议,研究工业、农业和市场问题,对人民公社食堂问题,他说:

  “世界上的人,自己不碰钉子,没有经验,总是不转弯。食堂,保持有三分之一,或者四分之一,或者五分之一的人吃就好了。现在食堂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我想出去跟省委书记谈一谈。粮食要给本人,食堂自愿参加,不愿意参加可以不参加,这样就主动了。”

  1959年6、7月间,毛主席在庐山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研究讨论的十八个问题中,专门提出了公共食堂问题,他说:

  “要积极办好。按人定量,分粮到户,自愿参加,节余归己。吃饭基本上要钱。在这几项原则下,把食堂办好,不要一轰而散,都搞垮了,保持百分之二十也好。办食堂全国有两种办法: 一为河南的积极维持,一为湖北的提倡自愿。 湖北的基本解散了,有的未散,暂时回去了。湖北拟从少到多,开始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将来达到百分之八十。食堂要小,形式要多种,供给部分要少些,三七开或四六开,可以灵活些。食堂和供给制是两回事。”

  1959年7月10日,毛主席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各组给长会议上谈论形势问题,对办社过程中出现了的问题,提出要正确地认识,他说:

  “现在我们有些被动,但也不是完全被动,不会因此垮台。我不相信公社会垮,可能垮一部分,以后再办。食堂即使垮了三分之一,也是好事。食堂准备留他一半,也是好事。垮了和坚持下来,我都赞成,两边都支持。其实,公共食堂在公社化之前就有了。”

  1959年7月23日,毛主席在庐山政治局会议上针对食堂问题发表讲话时说:

  “食堂是好事,未可厚非。我赞成积极办好,自愿参加,粮食到户,节约归己。食堂,如果在全国范围内能保持二分之一,我就满意了;第二个希望,一半左右。食堂并不是我们发明的,是群众创造的,河北一九五六年公社之前就有办的。食堂现在散掉一半左右,有好处,不可不散,不可多散。可是科学院昌黎调查组,说食堂没有一点好处,攻其一点,不及其余。食堂可以多办一点,再试试看,试他一年二年,估计可以办成。”

  1959年8月5日,毛主席阅中共湘潭地委工作组整理的湖南省《平江谈岑公社稻竹大队食堂散伙和恢复情况》的材料,作了批示:

  “一个大队的几十个食堂,一下子都散了;过一会,又都恢复了。教训是:不应当在困难面前低头。像人民公社和公共食堂这一类的事情,是有深厚的社会经济根源的,一风吹是不应当,也不可能的。某些食堂可以一风吹掉,但是总有一部分人,乃至大部分人,又要

  办起来。或者在几天之后,或者在几十天之后,或者在几个月之后,或者在更长时间之后,总之又要吹回来的。孙中山说:‘事有顺乎天理,应乎人情,适乎世界之潮流,合乎人群之需要,而为先知先觉者决志行之,则断无不成者也。’这句话是正确的。我们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属于这一类。困难是有的,错误也一定要犯的,但是可以克服和改正。悲观主义的思潮,是腐蚀党、腐蚀人民的一种极坏的思潮,是与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的意志相违反的,是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相违反的。”

  1960年3月2日,毛主席阅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农村公共食堂情况的报告”,这个报告说贵州“现有公共食堂十三万多个,固定的或基本固定的占百分之八十左右。在固定的食堂中,出现了一批办得很好的食堂。这些食堂已成为生产小队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中心。食堂办得好的地方,人民公社得到巩固,生产也搞得好,显示了食堂的优越性和重要性。”

  毛主席对贵州的公共食堂情况的报告连同“八个省农村公共食堂情况”、“河南农村公共食堂情况”一并进行了批转,要求学习他们的经验,在全国“普遍推行”,他说:

  “从省到社四级都应组织生活福利委员会,派一个懂得政治、热心肯干、善于分析问题、勤于到食堂考察研究而没有一点官僚主义作风的书记去充当领导。在每一个食堂内都组织一个食堂管理委员会。工厂、矿山、街道、机关、学校、团体、军队的公共食堂,一律照此办理。”

  1960年3月中旬,毛主席对黑龙江农村工作部的一份关于农村公共食堂情况的电话汇报记录写下批语:

  “加强领导,全民食堂,猪菜丰富,计划用粮,指标到户,粮食到堂,以人定量,凭票吃粮,节余归己,按月算账,明明白白,账单上墙,生产生活,两样都强,人心振奋。”

  这之后,公共食堂在农村人民公社普遍化,成了1960年的一件大事,但对这一事物的推广老百姓是怎么看的呢?满不满意呢?毛主席要调查一番。1960年12月26日,是毛主席67岁生日,他对身边的人说:

  “明年要成为实事求是年,你们是我身边的人,人民公社、大跃进、大办食堂,到底好不好?你们下去,听听群众有什么意见?告诉我,要讲真话。”

  1961年2月5日,毛主席听取秘书田家英带回的浙江嘉兴魏塘公社的调查汇报,田家英汇报说:

  “社员对公共食堂普遍不满,不愿意在食堂吃饭,食堂实际上是造饭工厂,不做菜,社员将饭打回去,还得再热一次。”

  1961年2月6日,毛主席在杭州听取浙江省委负责人汇报工作,谈到食堂问题,他说:

  “食堂划小为好,几户人家办一个,大了恐怕对生产不利。要多样化,有常年食堂,有农忙食堂,也有自己烧饭的。办食堂一定要适合群众的要求。总而言之,不论办什么事一定要适合情况,适合情况了就能增产,适合情况了群众就高兴。”

  1961年2月8日,毛主席同浙江省委负责人及田家英等谈话,对食堂问题,他说:

  “食堂问题要多种多样。单身汉、劳力强的要求办常年食堂,一个队五十户有五户愿意就可以办,多数愿意办农忙食堂,还有少数愿意自己拿回家烧饭。要适合这三种人,按照群众的需要办事。不适合情况总是要垮台的。”

  在这次谈话中,毛主席采纳了田家英提出的搞一个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建议。

  1961年2月10日,毛主席听取中共江西省委负责人工作汇报,对食堂问题,他说:

  “办食堂要满足三种人的要求:愿意常年吃食堂的;愿意农忙吃食堂的;还有一部分人不愿意在食堂吃,那就满足他,可以不在食堂里吃。我就给浙江的同志说过,让他们这样办,不要千篇一律。办食堂这一条是肯定的,但是要多样性,一定要满足群众的要求,群众反对的事情就不要干。”

  1961年3月7日,毛主席同湖北省委负责人谈话,指出食堂要采取自愿方式,他说:

  “参加食堂要大家愿意,如果不愿意就搞农忙食堂。农村和城市总不一样,不愿意吃食堂的就让他不吃食堂。我们办食堂这个制度是肯定的就是了。”

  1961年3月13日,毛主席在广州召开的中南局、西南局、华东局负责人会议上提出要做系统的由历史到现状的调查研究,谈到有些食堂难以为继的问题,他说:

  “广东有个大队总支书记说,办食堂有四大坏处:一是破坏山林,二是浪费劳力,三是没有肉吃(因为家庭不能养猪),四是不利于生产。前三条都是讲的不利于生产,第四条是个总结。 这个同志提出的问题值得注意。这些问题不解决,食堂非散伙不可,今年不散伙,明年也得散伙,勉强办下去,办十年也还得散伙。没有柴烧把桥都拆了,还扒房子、砍树,这样的食堂是反社会主义的。看来食堂要有几种形式,一部分人可以吃常年食堂,大部分人吃农忙食堂。北方冬季食堂非散伙让大家回家吃饭不可,因为有个取暖的问题。”

  1961年4月9日,毛主席听取湖南省委书记张平化的汇报,当张平化说自己过去认为只有富裕中农不喜欢食堂时,毛主席说:

  “才不是哩!愿意参加食堂的是少数人。食堂的确存在几个问题,用工太多,浪费劳动力嘛!浪费柴火,破坏森林嘛!还有浪费粮食。再一个就是社员不能养猪。还得两头搞,一头是搞食堂,一头是家里开伙。”

  在听取张平化的汇报之后,毛主席又听取了胡乔木在湘潭韶山公社调查的情况,胡乔木说食堂问题在目前特别突出,干部和群众一谈就是食堂问题。对食堂问题群众最欣赏的是条文中“可以不办”几个字。(即《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中规定的“公共食堂必须真正实现自愿参加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和社员要求,可以办全部人参加的食堂,也可以办一部分人参加的食堂,可以办常年食堂,也可以办农忙食堂。在居住分散或者燃料困难的地方,也可以不办公共食堂。)胡乔木还讲了办食堂的很多不利因素,毛主席接着他的话说:

  “还有浪费劳动力,破坏山林,个人不能养猪,就是广东提的那几条。还有一条,是不是浪费粮食的问题。另外,还有一个很大的不好,就是食堂的饭没有家里搞得好吃。”

  毛主席还同胡乔木谈了食堂可否解散的问题,胡乔木讲了自己的看法,他说:

  “我认为,第一现在散了比较有利,第二可以现在散。现在就是一个房子问题,锅灶问题。还有就是省委对食堂问题搞得太死了,成了一个框框,总认为食堂在农村是社会主义的阵地,食堂万岁等等,《人民日报》也提过这样的口号,实际上群众是不愿意办食堂的。”

  对于胡乔木的看法,毛主席说道:

  “河北就提食堂万岁的口号,他们说食堂多么重要等等。有些人的思想就被这些东西束缚住了,这个意见要给省委的同志说一下。”

  1961年4月14日,胡乔木向毛主席报送《关于在韶山公社解决食堂问题的报告》,报告中说:韶山公社的大多数食堂目前实际上已经成了发展生产的障碍,成了党群关系中的一个疙瘩,大多数食堂势在必散。韶山大队旺冲生产队解散食堂的经验证明,群众要求散的食堂不但应该散,而且可以散得很快很好。

  1961年4月16日,毛主席在长沙召集刘少奇及一些省委负责人、胡乔木等人开会,谈到食堂问题,大家普遍认为食堂是脱离群众、最不得人心的一件事,办了公共食堂妨碍了生产的发展,对于救灾非常不利。

  1961年5月5日,毛主席阅张平化关于湖南工作给毛主席、刘少奇等写的信,毛主席批示说“这信是一封中肯而又真诚的信,是一封很好的信。”张平化在信中说湖南省委、自己在工作中存在主观主义的毛病,他说:

  “我们有若干政策性的具体措施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例如过分强调办公共食堂、供给部分过大、征购任务过重等。所有这些错误,应当由省委、首先应当由我负主要责任。”

  1961年5月7日,毛主席阅周恩来自邯郸打来的电话汇报记录,汇报中说:在邯郸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甚至于全体社员都愿意回家做饭,他正在解决如何把食堂解散好和安排好社员回家吃饭的问题。

  1961年5月16日,毛主席阅云南省委负责人阎红彦的来信,批示说“写得很好。他的调查方法也是好的,普遍与个别相结合。”阎红彦在信中说通过调查研究,群众对公共食堂反映普遍都很强烈,主要意见是:浪费大,平均主义,同发展私人养猪、家庭副业有矛盾。

  1961年,是一个影响深远的实事求是年,从中央到地方,纷纷深入基层,查真相,求真知,摸情况,一条条意见汇集上来,为政策的制定和决策的修订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毛主席说“过去我们开会,都是说的人家的话,听地委、县委的,总之都是听来的。说人家的话,因为你没有到群众中去,听群众的话。如食堂问题,这次蹲了点,了解了真实情况,才能说我们自己的话。无论农业、工业、商业、文教、军队,都要采取这种办法。”轰轰烈烈的食堂问题在这个“实事求是年”中得到了根本的解决。

  1961年5月21日,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对《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作了重要修改,对草案的最重要修改之一是:将原规定的公共食堂“应积极办好”,改为“在生产队办不办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

  1961年9月6日,毛主席阅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编印的《农村简报》登载的《各地贯彻执行六十条的情况和问题》,这份简报说:

  过去用行政命令方式组织起来的“全民食堂”大部分有领导地解散了。

  这就是“大食堂”的来龙去脉,对于大食堂,毛主席的认识前后有着截然不同的变化,从最初的大力支持,到后来逐步认识到其中的不足,并果断地停止了这一新事物的推行。他在谈到这一经验教训时说:

  “过去搞过‘三包一奖’,搞过平均主义,搞过形式上的评工记分,取消地委,搞食堂,搞粮食供给制等等,这都是非常宝贵的经验。现在看来,这是很可笑的事,但是非常宝贵。工业上也出过许多笑话。如果没有这些,就没有反面的经验。”

  “四高、几个大办、供给制、食堂,这些都是错误的,做了有损于人民利益的事,为人民服了不好的务。服务服得不好,这是一方面。还要看到,有了这些错误,这是我们的宝贵财产。”

  “大食堂”是新中国在探索前无古人的发展道路过程中一段不算成功的经历,也许它超越了那个时代的生产力,它的初衷太过超前了,最终事与愿违,但这种失误是不必苛责的,正像毛主席所说的,它是非常宝贵的经验,一笔宝贵财产。从“大食堂”的初发,到落幕,我们能够感受到毛主席勇于接受不同意见和勇于承担责任的宽广胸怀,也能感受到共产党人能够修正自身错误的强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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