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成民: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们最后都跟谁恋爱结婚了?
知青下乡以后或迟或早都会遇到婚姻问题,这本是人之常情。按理,它与其他社会婚姻没有两样。但是,知青这个有一定文化知识的群体,在特定历史时期从城镇下乡到农村这个特殊的场所之后,又在招调回城、坚持乡村的矛盾旋涡中遇到婚姻问题,也就必然成为纠集诸多矛盾的焦点问题之一。分析知青婚姻类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已婚知青的人生路径及其复杂背景,它是知青上山下乡史料搜集、整理、研究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侧面。这里,以四川为例重点探析知青婚姻的几种类型。
知青婚姻类型,是指知青选择对象到嫁娶成婚等一系列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其中包括制度约束、地方习俗、伦理准则及价值取向等。纵观知青婚姻类型,不外乎就是3种,即知青与知青结婚类型,知青与当地农民结婚类型,知青与城镇居民(包括职工、军人等)结婚类型。这几种类型是以知青所选择配偶的身份为依据划分的,而知青本身也是具有“特殊”身份的群体。从户籍关系上看,知青属于农村人口;从劳动属性上看,知青属于农业劳动者;从身份角度上看,知青属于农民阶层。但是,知青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农村青年,与回乡青年最大的区别在于,他们的父辈是城里人,他们从小在城镇长大、读书,他们的社会关系大多在城镇,他们曾是城镇户口,是由于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才上山下乡到农村,成为了具有农业户口的新一代农民。
据四川省知青办1977年底的统计,全省已婚知青中,与农民结婚的2.31万人,占48.2%;与知青结婚的1.19万人,占24.8%;与城镇居民结婚的1.29万人,占27%。这一情况表明,在知青婚姻类型中,四川知青与农民结婚位于3种类型之首,其次是知青与城镇居民结婚类型,最后是知青与知青结婚类型。这种排列次序,可以在全省各地、市、州知青婚姻类型中得以印证,同时这些婚姻类型在不同地区又反映出不同的特点。
一、从全省各地区的情况来看,知青婚姻类型所占比例有较大差异
知青与农民结婚类型,占已婚知青总数比例较高的地区分别是:内江地区61.8%,温江地区58.4%,南充地区58.1%,雅安地区56%,绵阳地区52.4%。这里的“地区”系省辖地级辖区,不含成都、重庆、自贡、渡口4个城市和阿坝、甘孜、凉山3个民族自治州。这些地区的情况表明,知青与农民结婚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自然条件等有较大的关联,即在这些地域内,由于当地青年农民及其家庭的收入水平等,能够适应较多一些下乡知青在这里选择对象所需要的基本经济条件。这几个地区,从地貌地形上看,基本处于四川盆地或与盆周山区相邻的结合部位,其中大部属盆西平原和盆中丘陵区地带,是四川粮食、经济作物的主产区域。当地的经济条件和收入水平,是这些下乡知青选择对象时不得不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