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二流子”:乡村改造中的游民规训
[导读]流民与游民向来是社会治理与改造中不可忽视也较为复杂的一环。不同社会时期,对这一群体的评价标准与治理行动都呈现出其时其地特殊的历史语境。本文对陕甘宁边区“改造二流子”运动进行分析和解读,可以发现,与中国皇权专制社会里的游民管制措施相比,陕甘宁边区所采取的游民规训与社会治理策略是通过群众运动中的举报、相互审查和自我审查,系统化商议评定标准,民选“二流子”,以明确的标签来区隔“二流子”人群,同时使其他民众感受到熟人社会中的强大群体压力,对照“二流子”的认定标准进行自我审查,通过树立“反面典型”来促使农民向“先进”靠拢,进行自我改造。这一治理策略成功地规训了乡村民众,让每一个体在相互评选和自我审查中变得驯服和更加有效率。
二流子,是对陕北农村不务正业,不事生产,以鸦片、赌博、偷盗、阴阳、巫神、土娼等为活,搬弄是非,装神弄鬼,为非作歹的各种人的统称。此前,他们被村民们称为“爬鬼”、“地痞”、“牛毛”( 流氓) 、“二流答瓜”。在一份《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的文件中,二流子也指好吃懒做和不务正业: “在解放前,工人农民及其他人民,被反动政府及地主买办资产阶级压迫剥削,因而失去其职业和土地,连续依靠不正当方法为主要生活来源满三年者,叫做游民( 习惯上叫做流氓) 。”和普通的农民不同,他们不是靠在田地里辛勤劳作为生,而是从事赌博抽头、贩售鸦片、说媒、看风水、巫医等活动来维持自己的生计。在重农轻商的中国传统社会伦理观念里,“二流子”是给社会带来极大负面影响的一个游民群体。
1940 年初,陕甘宁边区发动了“改造二流子”运动,以使这部分人群加入生产,清除迷信,厘正民风。作为一次成功的社会改造,这一运动也成为后来新中国改造游民等社会边缘人群的早期雏形。
本文从社会治理策略的角度,以规训理论和社会治理理论为基本理论框架,运用话语分析的方法,对陕甘宁边区的改造二流子运动进行分析和解读。
边区政府改造“二流子”的动因,当然首先是让这部分劳动力从事生产,充分利用他们的劳动力产出经济效益; 其次是破除萎靡、迷信之风,改造社会风气; 但更重要的,可能是防止不事生产的这部分人对正困扰于公粮税负的农民们产生负面示范效应:阴阳先生、巫婆神汉等都以巧言令色为业,且假以神佛之名,在乡村社会中有着很大的说服力和影响力,如果他们私下里劝说农民们抵制公粮税收,形成意见导向,对征收公粮和开展大生产运动的负面影响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