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小华:义和团兴起的原因
根据基督教的说法,如果一个人不信仰基督教,那么不管他有多少善行,作多大的好事也一样要下地狱。这种土匪绑架式说法让“道德至上”的中国人尤其不能忍受。当然,在中国的基督教现在吸收了佛教的说法,也说落地狱是因为“自己的问题”,但是依然抱住“信仰升天说”不放。结果造成这样一种结果:不信基督教的作好事落地狱,信基督教的作坏事有基督帮忙,至少能在最后的审判时获得永生。这严重违背了中国的道德观,是被中国人最厌恶的基础。
中国历史上从未发生过宗教战争,何以清末各类社会矛盾酝酿、发展之际,民众不虑生存之艰辛,首先会组织起来朝教会开刀?许多外国传教士强行干预词讼和地方公事。由于天主教在华传教事务得到法国保护,其传教士在这方面较新教传教士尤甚。每当教民与平民发生纠纷,往往不论谁是谁非,逼迫地方官作出有利于教民的裁定,对涉事的非教民还经常滥行诬指,向中国地方官控告,或请法国公使向总理衙门交涉。备受教案困扰的曾国藩在奏折中写道:“凡教中犯案,教士不问是非,曲庇教民;领事亦不问是非,曲庇教士。遇有民教争斗,平民恒屈,教民恒胜。教民势焰愈横,平民愤郁愈甚。郁极必发,则聚众而群思一逞。”曾出使欧洲且思想极为开明的郭嵩焘也在1877年明确指出:“天主教以护教为名,恃其权利,以纵庇之。于是作奸犯科,一依教堂为抗官之具。至有身犯重罪入教以求庇者,有与人为仇依附教士以逞其毒者。府、县、厅、镇凡建天主堂者,地方则不能安其生。”
1871年度事件:清廷出台《传教章程》
当年正月,总理衙门出台《传教章程》。
上年天津教案结案之后,曾国藩入京痛陈:近来各处滋事,均由教堂、教民欺压百姓,教士庇护教民,教堂纵容教士,官府无力管制而造成,朝廷应及时严格议定传教章程,用以规范西洋各国在中国的传教行为。清廷于是命总理衙门大臣文祥、沈桂芬议定《传教章程》。
总理衙门将《传教章程》节略本分送在京各国公使。各国均表示反对,对《章程》置之不理。“欧洲各国不甚嘉纳,意谓中间所指教士劣迹无据非真,且谓总署所见得一失二,偏而不该”,因此,“皆置不理”。
但是,清廷出台的《章程》毕竟是有其特殊的针对性的。美国传教士斐来尔也承认:“官方通报中直接提出或暗指的某些重要指控并非完全没有事实依据”。
总税务司赫德的告诫应该是最中肯的。赫德认为,“福音”若想在中国迅速传播,就要避免干预中国司法,他说道:“信仰基督教的教徒并没有改变他是一个中国的属民,而应像其他一切中国的属民一样,必须继续遵守他的国家的法律并且服从他的国家法庭的裁判。传教士只是一个传教士而已,而且必须把他自己限定在传教工作上,尽力避免有干预诉讼和妨碍中国官吏的任何行动的意味。只有坚持这个原则而信守不渝,那么地方绅民、各省官吏和中央政府的仇视才能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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