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高度关注的两起案件
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今天,我从毛泽东高度关注的两起案件说起,旨在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从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一、毛泽东:“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
1937年10月,在延安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事件。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在延河边枪杀了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
黄克功十几岁就加入了红军,参加过井冈山的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屡建战功,是革命的功臣。被害者刘茜只有20岁,是七七事变后投奔延安的爱国女青年。当他们的恋爱关系定下来,并公开化后,刘茜就发现经历过二万五千里长征的红军黄克功和她二人在生活情趣、习惯、爱好等方面相差甚远,于是向他提出解除恋爱关系。在一个月明星稀之夜,黄克功将刘茜约到两人过去经常约会的延河边,作最后“谈判”。“谈判”失败后,黄克功竟拔枪威逼。逼婚未遂,他恼羞成怒,完全失去了理智,开枪把刘茜杀害了。
事件发生后,人们议论纷纷。国民党也借此大做文章,说“延安出了桃色事件”,“红军因强奸未遂而枪杀女学生”等等。在延安和各解放区,对黄克功该如何处理,该不该处以极刑,无论党内党外,都存在两种尖锐对立的意见。一些人认为,自古以来就是杀人者偿命,黄克功杀了刘茜,应处以极刑;另一些人则认为,黄克功是经历长征的红军干部,对革命有功,身经百战,作战勇敢,是红军队伍中久经考验的领导干部,目前正在进行激烈的民族解放战争,急需这样的指挥骨干,从革命需要出发,应该给他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两种意见,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
这件事很快反映到了毛泽东那里。毛泽东指示边区政府要认真处理这一恶性事件,并亲自到抗大,与学校的领导研究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意见。在抗大研究处理意见时,毛泽东神色严肃地对参加会议的同志说:“我们的抗日救亡运动正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兴起,不少青年学生向往延安。我们正处在从全国各地吸引爱国青年学生到延安来学习,培养民族解放人才的时期,黄克功的所作所为,起了极大的破坏作用,一定要审判处决,严肃法纪。”接着,他要随去的中央领导同志告诉边区高等法院,作出实事求是的判决后,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