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益诚:我所亲历的供销社改革探索之路

2024-11-11 514 0
作者: 汤益诚 来源: 红色文化网

  我是1996年初调到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工作的,起先在国际合作部工作,后转到办公厅、人事部,最后从监事会副主任岗位退下来。作为在供销总社工作20多年的供销人,我也想谈一谈自己所认识的供销社。

  供销社的起步与早期发展

  合作社发源于欧洲,从1844年在英国曼彻斯特罗虚代尔镇创立的公平先锋社开始,如今已有各种类型的合作社组织遍布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我国最早的合作社是1918年7月成立的“北京大学消费公社”,20世纪20年代起,合作社制度在中共领导的根据地和国统区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1948年秋和1949年初,东北解放区、华北解放区召开供销合作会议,成立供销合作总社和省级社。新中国成立前夕,毛主席认为,90%的农业和手工业主要是农民和手工业者个体所有,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他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方向发展,具体方式就是通过合作社。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主席进一步阐述合作社的重要性说:“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会议决定,合作经济与国营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主要经济,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1949年11月,政务院设立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作为中央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合作事业。1950年7月,召开中华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理事会主任由薄一波兼任,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供销、消费、手工业等合作社。1954年7月,召开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决定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改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按照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商业实行城乡分工的原则,将城市消费合作社移交给国营商业经营,农村的农产品采购业务除粮食以外全部移交供销合作社经营,将原由全国合作总社主管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工作分出去,另行成立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系统。国家重点发展供销合作社这种中国特色的合作经济,除了经济上引导广大个体经济走集体化道路进而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考虑外,当时还有解决农民问题的迫切需要。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作为城乡物资交流和实现国家委托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经济工具,供销合作社也成为历史的需要和必然的选择。通过自上而下的组织和自下而上的发展,供销社迅速组建发展起来,到1952年底,全国已有农村基层供销社35096个,社员14796万人,县联合社1983个,省联合社30个,形成了遍布农村、上下相连、自成体系的合作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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