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发起的名誉权诉讼
原编者按:1859年12月,小资产阶级庸俗民主主义者、波拿巴的代理人福格特发表了诽谤性小册子《我对〈总汇报〉的诉讼》,以捏造的事实和纯粹的谎言来诋毁马克思和他领导下的无产阶级革命者的革命活动。福格特对马克思的骇人听闻的诽谤达到如此地步,竟然把马克思及其同志说成是一群同警察当局秘密勾结的阴谋家。1860年初,柏林资产阶级报纸《国民报》在1860年1月22日和25日第37号和第41号的两篇社论(《卡尔·福格特和〈总汇报〉》和《怎样伪造激进传单?》)中转述了福格特小册子的诽谤性内容。马克思为了正在形成中的无产阶级政党的利益,决定在刊物上答复福格特,而对《国民报》以诽谤罪向法院提出控告。从1860年1月底起,马克思开始收集材料,以便写书反驳福格特和对《国民报》起诉。1860年2月,马克思把对《国民报》编辑察贝尔的诉讼材料寄给了柏林自己的辩护人法律顾问维贝尔。本文为马克思当时写给维贝尓的信。
马克思致法律顾问维贝尔
——柏林1860年2月13日于伦敦哈佛斯托克小山梅特兰公园路格拉弗顿坊9号
尊敬的先生:
上星期我写信给柏林的一个朋友,请他给我介绍一位律师,以便进行我必须对柏林《国民报》提起的诽谤诉讼。
今天我收到了回信,我的朋友在信中指出,您,法律顾问先生,是柏林最著名的律师。因此我冒昧请您在这个诽谤案件中当我的律师,案件的详细情节我下面再谈。
如果我随信附上的十五塔勒预付款不够的话,那就请来电告知,我将立即把所需之款寄上。
附上我的委托书,希望有这个文件就行了。
我恳请您立即向法院起诉,以便不错过时效期,并且务请用电报通知我,您是否将采取必要的步骤。
同时我在伦敦这里对《每日电讯》提起诽谤诉讼,因为该报用英文转载了《国民报》的诽谤文章。致最高的敬意。
忠实于您的 卡尔·马克思博士
(见背面)
我在这封信中提到的《国民报》的文章刊登在该报第37号(1860年1月22日,星期日)和第41号(1860年1月25日,星期三)。这两篇文章都是社论。我在以后的通信中还有机会向您阐述这两篇文章中贯穿的精神。至于我在下面明确提出的几点,是我要提起诽谤诉讼的依据,而且我认为从法律上看这是最重要的几点,即:
(1)在第41号(文章的标题是《怎样伪造激进传单》)第3栏末尾写道:
“布林德在《总汇报》上两次断然声明,他不是〈传单《警告》的〉作者,而且他这样说不是为福格特辩解,他并不同意福格特,而是反对马克思—李卜克内西—比斯康普……他〈布林德〉显然不是亲马克思派的成员。我们觉得,使他变成替罪羊,对于该派来说并不十分困难,而为了对福格特提出的控告有分量,这种控告就必须由某一个能对此承担责任的相当的人来进行。马克思派之所以能够轻而易举地把传单说成是布林德写的,正是由于后者事先在同马克思谈话中和在《自由新闻》上的一篇文章里,表示过类似的看法;利用布林德的这些意见和说法,就可以把传单伪造成象是他的〈布林德的〉作品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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