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昌明:我所知道的王洪文
写作说明
多年前阅读上海文革研究者李逊女士所著《革命造反年代》时,先后写过两篇“读后感”,又曾把这两篇“读后感” 汇集成一篇《读〈革命造反年代〉有感》,通过微信分发给朋友们一阅。
最近,我把读《革命造反年代》时,写在书页上的“留言”整理成文,作为对“读后感”内容的补充,“附录”于“读后感”之后。为此,也对原《读〈革命造反年代〉有感》一文作了些修改, 主要有:把原“读后感”的第一部份改写成现“读后感”的“前言”,删去了第二部分(七)的全文(会另发)。
删去了原“读后感”中与“附录”中有重复的部分内容,对其他部分内容也有些删改。
感谢许东杰先生的编辑和配图!也对向我提供帮助的各位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叶昌明
2015.10~2016.3 初稿
2025.7 修订

本文摘自叶昌明《读〈革命造反年代〉有感》的第五部分:“关于总工会一些主要核心成员的生活待遇问题”。叶昌明系原上海工总司成员。
王洪文在文革中确实调过几次住房,但应说明的是这几次搬家都是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的,是“机管局”按王洪文的任职变化“照章标配”的。从王洪文在 1967 年初任市革会领导成员和市革会副主任起,到 1969 年任党中央委员,以后又任市委书记,直至 1973 年任党中央副主席,职务是一次比一次高,所住的房子也一次比一次好,这只能说是原来旧的一套按职位配房的制度没有改革所致。
文革中,王洪文一直是在十七棉纺厂领原工资的。他虽是“工总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市总工会主任,但从没有在总工会支出过一次费用。关于他从市委领补助费的问题,我也是在文革后的揭批材料中才知道的。在对王洪文的揭批中,总能看到讲王洪文的生活奢侈腐化,领了大量的“特殊津贴”,上海轻工业局成了王洪文的仓库有什么要什么等等,在某些写王洪文的书刊中也有这样的描述。当时我就对这种含糊笼统的说法觉得有些奇怪,经过长时间大规模的清查,王洪文到底领了多少钱和物应查得很清楚了,完全可以开列一份详细清单以证其罪的,但为什么就是看不到这样的具体材料?后来在“年代”作者处看到了时任市委常委和市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的张敬标在 1977年 1 月 7 日全市干部大会上的一份“交代材料”,其中提到了王洪文领补贴费的事。看了这份“交代材料”,我才似乎有些明白了上述的疑问。
“年代”中已引用了这份材料,我在此再引用一下,张敬标的交代摘要如下:“据统计,从七一年到去年八月,五年零八个月的时间,共补助一万一千多元,特别是他到北京后,官越当越高,胃口也越来越大,要的补助也越来越多。其中七四年初到去年八月,二年零八个月的时间,补助竟达七千多元。”按张敬标交代的这份“账单”可得出:(1)自 1971 年到1976 年 8 月,共五年零八个月的时间,得补助一万一千多元,平均每个月是一百六十一元多些。(2)其中 1974 年初到1976 年 8 月,共二年零八个月的时间,得补助七千多元,平均每个月是二百一十八元多些。平均每个月补助一百六十一元,而其中部分月均是二百一十八元,这些数字能说明些什么,恐怕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我只想说的是,这份“账单”在 1977 年 1 月就向全市干部公开了(由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四万份),为什么在以后的批判材料中,在某些人写王洪文的书中,在提到王领大量的“特殊津贴”时,不引用一下呢?是否这也属“不宜引用”?(在“年代”书中有个“注”,提到了周总理向毛主席请示对王洪文的待遇问题,毛主席答可同周总理一样,但后王洪文拒绝了“中办”给他发工资。当然,该“注”只是一家之词,无法核实,只能供参考的。)
至于轻工局成了王洪文的“仓库”,“有什么要什么”。这是否是事实呢?同样也没看到过有一张核实过的“账单”公布出来。但我可提出两个疑问:其一,王洪文在北京是住在钓鱼台的,这是国家宾馆,不可能缺少该有的应用物品,王洪文还需要轻工局提供什么他个人要用的东西?就是有需要的,也不可能“有什么要什么” 吧?其二,马振龙(轻工局)给王洪文送过东西,我想这是应该有个“账单”的。如果马振龙给王洪文送的东西没有“账单”,是一笔糊涂账的话,市专案组和轻工局在审查马问题时,肯定不会放过马振龙,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的。而如果查下来确有问题的话,也一定要算马振龙的这笔账,追究马振龙的责任(罪行)。但是在审结马振龙案时,却没有听到过有这方面的结论。在批审马振龙时,对此事一开始搞得声势非常之大,结束时却无声无息,似乎没有发生过此事般,是否有点奇怪?而从王洪文方面来说,王洪文向上海要去了不少东西,这些东西流向了何处,中央专案组肯定也会追查的,但可断定他们一定是查不下去了,只能不了了之。内情很简单,因为王要的东西,都是别人向他伸手要的,王洪文为了应付他们,也只能一再向上海要。这一点,我们当时就有所听说的。
王洪文是“工总司”和总工会的主要负责人,和总工会的几位主要核心成员都是筹建“工总司”时就在一起的,关系当然很亲密的,但王洪文在上海任市委书记时,并不是像某些书刊中编造的那样,经常与一帮“小兄弟”一起吃喝玩乐。在我的记忆中,我与王洪文一起吃饭的只有三次:王洪文在 1972 年去中央工作前,在上海大厦召集“工总司”的主要核心成员吃过一次饭。另一次是在 1975 年下半年他来沪时,在东湖宾馆也请我们少数几个人吃过一次饭(就是文革后大肆渲染的“蟹宴”)。在 1975 年开四届人大时,王秀珍带我们几个人去王洪文住处,王洪文招待我们吃饭又看了电影。我虽然主持总工会工作,但因王洪文后在市委中不分管工会工作,所以我与他除了开会碰到,平时很少找他的。他到北京任职后,我没有向他打过一次电话或写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