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王朝1566第二集】清流的反击
景略评析《大明王朝1566》第二集:
Part1:清流的反击
在嘉靖四十年的御前财务会议上,清流遭受了重大的挫败。
钦天监周云逸被杖杀,严党的亏空烂账全部被报销了,且通过了“改稻为桑”的政策,清流一败涂地。
唯一的喜讯是,裕王妃顺利产子,嘉靖赏赐了“枣子、栗子”,这是“早立子”(枣栗子)的含义,透露出的信号是:
虽然“二龙不相见”多年,但嘉靖仍然信任裕王,裕王地位仍旧稳固,将来会继承大统。
“生一人(未来的万历皇帝朱翊钧),死一人(钦天监监正周云逸),政敌(严嵩父子)仍旧看似牢不可破”。
这就是清流与严党此次博弈,尘埃落定的局面。
接下来,清流会怎样反击呢?
【复盘清流的斗争策略】
为了扳倒严嵩,清流做了多次尝试,付出了巨大牺牲。
以沈炼、杨继盛为代表的清流,采取的策略是:冒死进言,弹劾严嵩。
嘉靖二十九年,因严嵩失误,蒙古俺答军入侵,突破长城要塞,威逼京城,史称“庚戍之变”。
借此事件,锦衣卫沈炼上“十罪疏”(专擅国事、贪污纳贿、卖官鬻爵、妒贤嫉能、箝制谏官等十大罪状)弹劾严嵩祸国殃民。
但最终的结果是,沈炼被处以杖刑,流放塞外。
但严嵩父子仍不放过他,六年后,严嵩父子罗织罪名,诬陷沈炼谋反而将其杀害,两子一同被害。
嘉靖三十二年正月十八日,刑部员外郎杨继盛再度挺身而出,上《请诛贼臣疏》弹劾严嵩,指出严嵩是“盗权窃柄,误国殃民,天下之第一大贼!”
他历数严嵩父子“五奸十大罪”:
五奸:
皇上之左右皆贼嵩之间谍,此其奸一也。
皇上之纳言乃贼嵩之拦路犬,此其奸二也。
皇上之爪牙乃贼嵩之瓜葛,此其奸三也。
皇上之耳目皆贼嵩之奴仆,此其奸四也。
皇上之臣工多贼嵩之心腹,此其奸五也。
十大罪:
一、坏祖宗之成法;二、窃君上之大权;三、掩君上之治功;四、纵奸子之僭窃;五、冒朝廷之军功;六、引背逆之奸臣;七、误国家之军机;八、专黜陟之大柄;九、失天下之人心;十、敝天下之风俗。
这封奏疏,论证严密,剖析深刻,直指严嵩的要害,只要其中一个罪能认定,严嵩必死!
但最终杨继盛的结局是:在诏狱被廷杖一百,牢狱三年后被处死。
临死前,他写诗明志,天下涕泣传颂:
浩气还太虚,丹心照千古。生前未了事,留与后人补。
沈炼、杨继盛用惨烈之死,证明只把矛头指向严嵩父子是无用的。
只要嘉靖还宠信严嵩,无论怎样弹劾严嵩,都是隔靴搔痒!
严嵩祸患的病根,在嘉靖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