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各族人民在阿克苏世纪广场翩翩起舞,我心奔向!
“广场舞”这个术语家喻户晓,还带来一股莫名的厌恶感。你不必解释许多,可以路边随便采访一个人。管他男女老少,只要他愿意接受采访,那十之捌玖会表达他内心的厌恶感。是何原因?一套又一套,原因太多了,不如一言以蔽之:扰民!
就这原因?扰民现象太多了,如此厌恶,可曾见否?是否还有其他难以启齿的心灵隐秘?
“广场舞”这个术语不是我们发明的,但是可以千真万确的保证,这个话题是我们最早讨论的,是我们道学班几个同学最早讨论的,那是在2012年上半年,那时我们用的术语是“大妈舞”――如果当时早用“广场舞”这个术语,我们今天也许就可以收专利费了。
哈哈哈!确实我们道学班最早讨论的,你用专门搜索工具搜一下看看,“广场舞”这个术语最早出现是在2012年下半年,我们上半年就用“大妈舞”讨论这个话题了――我发的第一篇是《汉族为什么鲜见男女共舞场景》,2012年7月22日发表在搜狐博客上,后又陆续发表《中、日、韩三国的媚态确实与献祭文化有关》、《两类歧视和两类反感——汉族不应该将“媚态”和“媚姿”输出到少数民族地区》。这三篇文章今天都被屏蔽掉了,网上连一点痕迹也没了。
当时这个讨论源于一个长期观察:中国社会许多现象违背“阴阳律”。“阴阳律”是道学的基本原理,所有其他自然或人文现象或规律大都基于“阴阳律”,这条原理古人是印刻在骨髓里的――汉族人一半的语言都是“两元对举”式,生生死死离不开“阴阳”、“对称”,今天反而被说滥了,反而越说越远了,大都摸不着头脑,不知说些啥;举最简单的例子,“对称”就是最简单的“阴阳律”。
一阴一阳谓之道,中国人把“阴阳律”上升到“道”的层面,可是呢,许多现象违背了这个“道”:
比如你是否注意到:我们汉族的男人一般不太喜欢跳舞,不仅不喜欢,而且还有些厌恶,当然交谊舞除外(我求学期间还八十年代初,几个同学相约周游中国,到了芜湖一看,满大街的交谊舞,几乎每隔十几米就一堆人,转过一个街角又一堆。总说上海是最时髦的城市,领风气之先,芜湖排名至少三百以外,到了芜湖才知此识肤浅)。女人倒是蛮喜欢跳舞的――你别看有些女人年轻时显得拘谨,似乎不太喜欢跳舞唱歌之类的,可一到了中年后性格迥异,开放异常,我的许多异性同学已步入中老年行列,他们跳广场舞的热情与她年轻时的拘谨形成鲜明对照,我甚至经常怪想,她早年如此,本该就是我的了!
我们汉民族在这件事情上为何违背“阴阳律”,显得如此不对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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