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唐河县创建信访“无访”村(社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唐河县委办公室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河县创建信访“无访”村(社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唐河县创建信访“无访”村(社区)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工作落实。
中 共 唐 河 县 委 办 公 室
唐 河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9年5月6日
唐河县创建信访“无访”村(社区)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精神,使平安建设成果惠及基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51号)、《村民委员会自治法》《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厅文〔2016〕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访“无访”村(社区)主要指该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年度内无赴京、省、市、县信访(含网信电访)。本办法所规定的奖励享受对象为被县命名的信访“无访”村(社区)以及户籍所在的村(居)民。
第三条 鼓励创建信访“无访”村(社区),从政治、政策、生活等方面,探索法治、德治、自治工作模式,建立信访“无访”村(社区)创建长效机制。其目的是弘扬社会正气,激励实干创业;传承良好乡风民风,培养法治精神;强化基层责任,推动村民自治,维护信访秩序,全面形成群众热爱家乡、安居乐业的稳定局面。
第四条 对信访“无访”村(社区)实行有序认定,每年评定一次。在每年元月上旬,由所在乡镇(街道)申报,县信访主管部门根据上年度情况通过网上公示等形式进行审查,并于元月底认定结束,县委、政府授予相应荣誉称号,方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享受奖励时间从获奖年度1月1日起,12月31日止。实行动态管理,获取荣誉的当年年内又无违反此办法所规定的,经认定后,第二年继续享受各项荣誉和奖励;若违反而被撤销荣誉的,下年度起终止享受奖励待遇。对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的信访“无访”村(社区),给予重奖,三年为连续年份,中断的,需重新创建,从第一年开始计算。
第五条 凡被评为信访“无访”村(社区)的,享有以下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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