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心”的历史唯物主义?》批评
拜读了赵磊同志的《“唯心”的历史唯物主义?》,沿着文章的论述,批评如下。
“导 言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论。什么是历史唯物主义?简单说,就是:用唯物主义去解释人类历史!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存在决定意识’!正如恩格斯说:‘自从历史也得到唯物主义的解释以后,一条新的发展道路也在这里开辟出来了’,这条新的道路就是:‘用人们的存在说明他们的意识’。”
什么是存在?《简明哲学小词典》上定义为:“通常把它作为物质的同意语。”什么是物质?《简明哲学小词典》上定义为:“存在于意识之外又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这里的“意识”只能解释为是认识“存在”的主体的思想意识。“存在”如果是在认识存在的主体的意识之内的,那么相对于认识主体的意识就没有存在。因此,此句话是什么也没有回答,或者回答的是同义反复。为什么存在是存在于意识之外再加上又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就是物质呢?不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难道就不是物质?在有意识的动物---人---出现之前,由于意识不能离开人而存在,从而就决不能为意识所反映,难道就没有物质?即便有了人,在人的意识未能反映或正确认识之前的事物就不是物质的?那么物质岂不是要以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为转移?难道如此一来的唯物主义还能是唯物主义?张三的意识反映了的事物,李四的意识没有反映,这个事物在张三那里就是物质的,在李四那里就不是物质的?什么是客观实在?《简明哲学小词典》上定义为:“指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又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存在,即物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是什么意思?是根据什么来判识出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不能为人的意识所映就不是客观实在难道不是依赖于人的意识?是根据什么来判识出不是主观的意识的对象化或其结果,而是客观实在呢?简言之,《简明哲学小词典》的定义是:存在是物质,物质是客观实在,客观实在即存在或物质。这三个词互为定义的内容,于是关于什么是存在、什么是物质、什么是客观实的概念定义只是在这三个词上篼圈子。
人的思想意识之所以必须反映、或人之所以必须认识对象,原因在于对象具有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必然性,如果不能反映对象,人就不能顺应对象的必然性和规律改变对象,实现趋利避害地生存,更无从谈发展。存在或物质或客观实在的定义决不能以人的意识能否反映为前提,而是相反,人的意识之所以必须反映是因为凡是存在、物质、或客观实在的东西具有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必然性。而存在的或物质的或客观实在的东西之所以是意识之外和不依赖于意识的唯一根据正是也只是具有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必然性。凡是具有不以作为感受和认识者的人的思想意识为转移的必然性的包括他人在内的一切对象事物都是意识之外不依赖于意识的存在、物质或客观实在的。作为人感受和认识的对象,由于其他任何人具有不以作为感受和认识者的人的思想意识为转移的必然性,就能感觉和认识到这样的其他的任何人就是认识者的意识之外和不依赖于认识者的意识的存在、物质或客观实在的,而不是幻觉或臆想中的。而其他人头脑中就有主导其行为的思想意识。既然其他人是不以作为感受和认识者的人的思想意识为转移的,那么作为对象的其他人的思想意识就显然是不以作为感受和认识者的人的思想意识为转移的,作为这样的对象的任何一个人的思想意识或精神就是存在的或物质的或客观实在的。作为感受和认识者的人被他人感受和认识的情况也是如此。因此任何人及其意识都是存在或物质或客观实在的,人的意识或精神就是存在或物质或客观实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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