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实录:梅新育法庭答辩和最后陈述

2016-02-29 15924 0
作者: 梅新育 来源: 昆仑策网

梅新育法庭答辩:洪振快们自我证明其实质是挑战宪法和国家政权

         梅新育关于《洪振快、黄钟诉梅新育侵权》一案二审答辩

  尊敬的法官:

  综观洪振快、黄钟提出的二审民事上诉状和提交的证据,他们的主张不能成立,他们自我证明了其实质和目的是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政权,而且从他们不具备基本常识、逻辑混乱来看,令人怀疑他们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合格当事人。

  一、原告自我证明了其实际目的是挑战中国宪法和国家政权

    首先,他们的诉状和在两审中的言行本身就自我证明了他们的实际目的是挑战中国宪法和国家政权,而且构成了这种挑战。

  原告提出的二审民事上诉状第二节质疑本案一审民事判决书第4至5页如下陈述,称之为对于任何中国公民的思想、认识均无法律约束力的中共历史观:“抗日战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推翻帝国主义统治并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胜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这已经成为全民族的共识。”基于上述质疑,原告提出的二审上诉状第二节指责一审判决“以意识形态话语作为司法判决依据,背离法治精神”;第三节指责一审判决“将民事判决做成了政治判决,不仅侵犯了上诉人的民事权利,而且侵犯了上诉人的言论出版自由”。但原告质疑的一审判决这一段是对《宪法》序言阐述的基本理念、原则的陈述,原告的二审民事上诉状第二节对此提出质疑,已经构成对《宪法》序言阐述的基本理念、原则的挑战。

  《宪法》序言明确表述: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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