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林:四十年,乡村教育经历了什么?
导语
从1977年的拨乱反正、1985年的分级办学,到新世纪的“以县为主”和学校大撤并,中国乡村的办学制度在四十年间经历了三次改革,追求的分别是乡村教育的正规性、“发挥人民群众办学的积极性”,以及办学效益和规模效应。由于改革的逻辑本身存在漏洞,事权-财权的政府间关系严重失衡,以及其他制度环境的联动作用,三次改革都带来了很大的未预期效应:先是减少了教育机会供给,随后加重了乡村和农民的负担、造成乡村教育贫困和城乡教育差距扩大,最后是将乡村学校直接夺走、形成对乡村人口和资金的双重虹吸效应,强化了乡村的凋敝和城市对乡村的剥夺性。
张玉林老师是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日本京都大学农学博士(2000),研究方向为农村问题和环境问题。著有《转型期中国的国家与农民(1978~1998)》(日文,日本农林统计协会2001年出版,2003年获日本地域农林经济学会奖)、《流动与瓦解:中国农村的演变及其动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以及《大清场:中国的圈地运动及其与英国的比较》(2015)等论文多篇。
一 问题与方法
中国的乡村教育问题是乡村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理解国家-农民关系和城乡关系的重要切入点。这是因为,在这个实行制度上的城乡分割和城乡差距过大的二元社会中,当教育的普及成为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途径,作为短板的乡村教育能否达到预期具有至关重要性。而乡村地区学校的设置和办学经费的出处,既体现了国家(或政府)与农民之间的责任分担状况,也决定着乡间少年儿童的受教育机会和教育者的境遇,进而影响到乡村的经济和社会,乃至于乡村整体发展的可能性。
有鉴于此,本文将从乡村社会和国家-农民关系、城乡关系的角度,循着基础教育改革的历史脉络,回顾四十年来乡村教育的演变历程和改革的未预期效应。大致说来,这一领域的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和两种办学制度,包括1977开始的“拨乱反正”阶段,1985—2000年的“分级办学、以乡为主”阶段,以及2001年延续至今的“以县为主”阶段。在三个阶段中,关于改革的理念、主导性逻辑、经费分担的划定和实际效果都并不相同,后两次改革则建立了两种责任主体和社会效应差异很大的办学制度,对乡村教育和乡村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作为一项回顾性的研究,本文的论述主要依据对已有文献的归纳与整合。其中,对第一、第二阶段的梳理主要源于本人早期关于分级办学制度和城乡教育差距、乡村教育贫困的研究[1],并结合新近发现的史料,凸显改革的政策话语及其内含的逻辑缺陷;对第三阶段的考察将在参考学术界已有研究[2]的基础上,吸收更多的典型案例资料(主要来自官方文件、官员的叙说和新闻报道,以及我本人的调查所获),力求对大规模的乡村学校撤并和教育城镇化现象进行更系统的呈现和深入解读。论述的重点是,改革的理念和逻辑依据及其内含的问题,它在推行过程中所遭遇的制度条件或环境的约束,进而与其他因素相互联动最终造成影响深远的非预期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