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领办集体合作社的毕节实践与启示
毕节市地处“乌蒙磅礴走泥丸”的莽莽大山深处,这里是习仲勋同志亲切关怀、胡锦涛同志亲自倡导建立的“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是习近平总书记深情牵挂、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地方。2017年以来,为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毕节市委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大党建”为统领,探索出了一条党组织领办集体合作社的新路子,为实现全面脱贫、走向乡村振兴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党组织领办集体合作社是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实践探索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不能混同于一般民间团体、社会组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创新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面临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尤其是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比较明显,这就需要我们全面深刻认识和把握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坚定不移地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通过突出政治领导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能力,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全面小康。
毕节的脱贫攻坚越是到最后,剩下的越是难啃的“硬骨头”,到2016年,全市仍有7个贫困县、1981个贫困村、11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而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村“两委”干部“提不起笔、喊不动人、找不到钱、办不好事”,直接影响到脱贫攻坚的推进质量和效益。2017年4月,贵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号召全省学习推广安顺市塘约村领办“村社一体”合作社的经验,让更多贫困户参与、让更多农民增收、让更多村集体经济增长。
毕节市委因地制宜及时作出以“大党建”统领“大扶贫”“大安全”“大发展”的工作部署,迅速制定出台学习借鉴“塘约经验”助推“大扶贫”战略的实施意见和7个配套政策措施,通过创办“新时代农民讲习所”深入宣传,选择350个村开展创办“村社一体”合作社试点,推动“村、社、民”三方抱团发展、合作共赢。
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要求“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支部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让全市党员干部更加深刻认识到加强党对农村各项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凝聚了改革力量,通过抓点做样、以点带面,截至2019年底,全市建立“村社一体”合作社2452个,带动6.8万户30万名群众加入合作社。
随后,中共中央于2019年1月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 2019年8月,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又进一步对相关内容作了强调明确:“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这一系列的党内法规是中央对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大创新和突破,同时也为推进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工作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动力。在总结“村社一体”合作社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毕节市委、市政府于2019年10月制定出台《关于深入学习“塘约经验”推进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在全市创新推进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2020年3月接着出台《毕节市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的类型、组织架构、入股方式、收益分配、组建流程、管理方式、经营模式、扶持政策、风险防控和组织保障等,推动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规范运行、提质增效。截至目前,全市党支部领办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共7229个,覆盖所有农村行政村(社区),2020年实现产业发展总收入18.6亿元。
二、毕节创新推进党组织领办集体合作社的具体实践
在推进党组织领办集体合作社工作中,始终坚持贫困户和村集体“两个联结”一起抓,增加农民收入和壮大集体经济“两个效益”一起要,发展基金和风险基金“两个基金”一起建,每一项举措,每一个目标,都融入了“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都镌刻着“人民至上”的发展思想。
坚持支书挂帅,明确领办主体。一是发挥村党支部书记“领头雁”作用。结合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的需要,明确村党支部书记参与发起成立党支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理事长,若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停止或终止,应按法定程序改选合作社理事长;村党支部书记是机关事业单位下派干部的,合作社理事长由村党支部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但村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领办责任。目前,全市7229个村集体合作社理事长全部由村支书或副支书担任。二是发挥村“两委”“顶梁柱”作用。细化落实村“两委”成员领办责任,推行村“两委”成员与村集体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鼓励村“两委”成员、合作社管理人员带头入社,引导村组干部全部参与合作社事务,各领其责、各司其职,防止“谁是法人谁来上,其他站在坎子上”。目前,全市村“两委”成员及村集体合作社其他管理人员共出资入股2.8亿元。三是发挥群众“主力军”作用。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以及“田坎会”“板凳会”“院坝会”等方式,把群众组织起来,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入社。鼓励群众出资入股或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折价入股,确保本村村民入社率不低于10%,持股占比不低于40%。采取财政扶持资金折价量化到户入股等方式,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100%入社。目前,全市党支部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共74.4万户300.6万人,其中贫困户100%入社。
坚持合作原则,统筹领办利益。一是保证集体股比。鼓励村集体整合集体土地、集体资产、集体资金、项目和资金等资源,采取单一或组合方式入股合作社,确保村集体持股占比不低于20%。村集体可以通过土地升级改造、增加投资、股份转让等方式,提高持股占比。目前,全市村集体合作社整合集体资源折价入股资金已达23.9亿元。二是吸纳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村党支部领办的村集体合作社采取集体控股、社会资本参股的方式,吸纳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以及致富能人、种养大户等入股合作社。目前,全市有龙头企业、社会组织及致富能人、种养大户等社会资本入股的村集体合作社1530个,入股资金共2.9亿元。三是兼顾各方利益。建立“217”利益分配机制,明确村集体合作社纯收益的20%留存作为合作社发展资金和风险防控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和弥补亏损;10%作为合作社管理人员奖励资金,由合作社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奖励办法报乡镇党委审定实施;其余70%按集体股、个人股等占股比例进行分配,既调动了村干部、合作社管理人员、能人、大户的积极性,又避免了“垒大户”,增加了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收入。2020年全市村集体合作社增加留存资金2.6亿元,为村集体创收1.2亿元,带动社员增收3.3亿元。
坚持市场导向,找准领办路径。一是选准发展路子。支持村集体合作社立足市场需求,探索景区带动型、高效农业型、资本撬动型、乡村旅游型、加工贸易型等各具特色的发展路子。2020年,全市村集体合作社发展高效农业475.9万亩,养殖肉牛、生猎、家禽等621万头(羽),修建加工厂房11.3万平方米,建成农旅一体基地2.9万亩。二是拓展经营模式。探索推行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外包经营、托管经营、订单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引导村集体合作社“接二连三”“跨二进三”,推进“粮头食尾”“农头工尾”,拓宽产业幅,延伸产业链。比如,金沙县岩孔镇东光社区集体合作社,采取合股联营方式与县农投公司合作经营,种植茶叶200亩、柑桔2000亩,纯利润按8:2分配,合作社年收入近100万元。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围绕退股风险防控、自然风险防控、集体资产流失风险防控、破产风险防控、廉洁风险防控等方面,建立合作社风险防控机制,增强合作社抗风险能力。把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业务事项纳入理事长任期和离任审计,防止侵占、挪用、截留集体资源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强村集体“三资”监管,确保村集体资源资产入股合作社保值增值。引导村集体合作社购买水稻、小麦、油菜、马铃薯等国家政策性保险和蔬菜、经果林、中药材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让社员吃下“定心丸”。
坚持改革创新,健全领办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扶持机制。明确村集体合作社对各级财政补助、部门帮扶、社会捐赠等资金享有优先承接权。支持村集体合作社优先承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涉农项目,并从财政专项资金、金融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倾斜。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除有明确规定的工程项目外,项目资金在400万元以下的,可不经过招投标程序,报乡镇和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后,由村集体合作社实施。二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运用“象限管理”方法推进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分类管理的实施方案》,运用“象限管理”思维方法,按照“党支部强、合作社强”“党支部强、合作社弱”“党支部弱、合作社强”“党支部弱、合作社弱”四种情形,对应纳入四个象限进行管理,创新推进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分类管理、精准管理。三是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市级财政每年设立10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对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达3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10%以上的先进村进行评比奖励,2020年对评选出的10个先进村进行了奖励。建立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工作动态考核机制,开展了2020年半年和年终目标考核工作,对经考核表现优秀的县(区)予以年度目标考核总分加分奖励,表现不佳的县(区)扣分。坚持奖惩并重,对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成效显著的乡镇党委书记优先提拔重用、村党组织书记优先表彰奖励,工作严重滞后的严肃追责问责。
坚持乡镇统筹,提升领办质量。一是注重干部队伍建设。突出乡镇党委的“一线”作用,优化村级党组织设置,大力整顿提升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办能力。围绕选、育、管,采取“回请”一批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士、“回引”一批退役军人、“回聘”一批本地大学(中职)毕业生、“下派”一批县乡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村任职的“三回一派”方式,累计回请、回引、回聘和下派1336人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充实优化了村干部队伍,不断提高村干部的领办能力和经营水平。二是强化乡镇党委指导。建立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运行管理机制,采取章程统一审核、资源统一评估、项目统一论证、收益统一规范、财物统一管理、社务统一公开、文档统一保管“七个统一”管理模式,强化对各村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的指导管理和谋划把关作用,不断完善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运行体系,进一步推进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规范运行。三是探索建立合作联社。各县(区)积极探索乡镇统筹的方式,成立乡镇合作联社,依托合作联社的资源、技术、信息等优势,对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进行资源统筹、技术指导、销售服务,扎实推动了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实体运营、抱团发展。比如,七星关区鸭池镇探索成立合作联社,采取“两包一干”措施,由镇合作联社统筹产业选择、资金筹措、技术服务、规范管理“包前端”,统筹市场销售“包后端”,由各村(社区)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带领群众真抓实干,扎实推动了全镇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运营发展。
三、全面推行党组织领办集体合作社改革的几点启示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毕节推进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肯定和各级媒体的广泛关注。实践证明,“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农民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道路”,是毕节推行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收获的最宝贵经验。
党组织领办集体合作社有利于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通过推进党组织领办集体合作社工作,倒逼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优化设置,建立村级党委19个、党总支716个,在产业链、合作社、生产小组建立党支部2252个;加强234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提升,提升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从退役军人、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大学毕业生、合作社管理人员等群体中选拔村干部,大力培育“兵支书”,1370个村(社区)实现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广大基层干部经过领办集体合作社的锤炼和洗礼,宗旨意识不断强化,谋划和推动发展的能力得到提升,“头雁领飞、众雁成行”,真正把“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落细落实,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农村改革发展注入强大生机与活力。
党组织领办集体合作社有利于落实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过去一段时期,农村不少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先天不足”,发展缺资金、销售少门路、管理没能人,常常“赔了夫人又折兵”;有的地方虽引进龙头企业或大户带动发展,但由于利益联结机制不好,最终“富了老板、穷了乡亲”。毕节市在推进党组织领办集体合作社工作中,把“看乡亲们是哭还是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特别是注重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进入,确保脱贫后收入稳定不返贫。如此“自家人办自家事”“众人拾柴火焰高”,最大限度地激发了群众的参与和创造热情,让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党组织领办集体合作社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但在农村不少地方,富余劳动力外出打工,土地撂荒问题严重,有的农户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视为己有私下赠送、转让或买卖,有的工商企业或“大户”违规圈地进行非农化建设,一定程度破坏和影响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毕节市在推进党组织领办集体合作社工作中,更加注重“集体”属性,全面推进“三权分置”,加快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动员和引导村民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优先入股集体合作社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用途管制,严守耕地红线。这样通过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形成“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党组织领办集体合作社有利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通过推进党组织领办集体合作社工作,全面发动、组织本村村民加入集体合作社成为成员,建立起了合作社、村集体与群众的紧密关系,使群众主动参与集体合作社的发展决策、产业选择、生产运营、销售推介、监督管理等重要环节,进一步把群众发动起来、组织起来,带动融入自治强基、法治保障、德治教化的工作之中。村级集体经济得到发展壮大,全面消除“空壳村”,全市村级集体资产达70.47亿元,村集体经济积累14.49亿元,极大改变了过去“没钱办事”的尴尬局面,激发了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动力和活力,探索出“党建+积分”“群团工作站”“百姓讲评”“七人议事”“乡村治理督导员”等一批成功经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留下了一套高效管用的乡村治理体系。
(作者:毕节市委政研室改革研究中心;来源:昆仑策网,原载“毕节日报”202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