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民到育种专家,可能只差一个参与式育种
导 语
商业育种是个圈钱的行业。2011年,全球商业种子的市场价值就已经达到了344亿美元。暴利背后是商业公司的垄断,目前,75.3%的全球种子市场都被世界十大种子公司控制,其中,前三大种子公司掌握了53%的市场份额。种子越来越被种子公司控制甚至垄断,而种子科研也由种子公司和科研院校所主导。欧洲成立的“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甚至将农民自古以来的留种行为定义为“犯罪”。农民亟需夺回留种、用种的权利,保留不购买商业种子、受制于种子公司的自由。而本文介绍的参与式育种正是与农民育种、为农民育种、保护农民种子权利的一种尝试。
但是,什么是真正的参与式育种?是否只需要有农民参与到过程中就可以了?摒弃了商业价值,在使用价值之外,种子还承载了哪些社会和文化意义?2017年5月下旬,在广西南宁的广西农业科学院举办了一场“中国·东南亚参与式植物育种与社区发展研讨会”,来自缅甸、老挝、柬埔寨、马来西亚、印度、意大利和国内多地的参与式育种研究者、实践者共同参与了此次研讨会。本文作者黄奕在参会后,通过分享香港社区伙伴(PCD)在贵州保护地方传统稻种的实践,不仅回答了以上问题,还展开了对资本主义单一价值霸权的批判。
作者指出,参与式育种并非只是农民作为被动一方参与科学家的育种工作,而是真正以农民为主体参与到对本地物种与社区文化的保育与价值重构。种子的价值不是以市场作为商品唯一的导向和衡量标准,而是通过真正的价值多元主义来抵抗资本主义商品市场垄断价值判断的标准。
作者黄奕,是新南社会发展中心研究员,南方科技大学社会科学中心学术助理以及英国伦敦大学亚非研究院人类学硕士。2017年时,她正在关注华南柑橘规模化种植及农业科技应用的问题。
参与式育种要求:在农作物的育种和选种过程中农民也需要参与其中,与育种科研工作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共同合作制定育种的方案和目标,这些育种方案和目标需要体现农民自身的多元利益诉求,尊重农民对农作物种植的多层次需求和多元的评价标准,并且更加尊重在地环境、文化和当地传统农业种植模式与技术。农民参与育种工作也同时意味着育种技术有机会由农民自己掌握和分享,从而实现对优良品种持续的自我培育、分发和传播。
参与式育种工作与目前的主流育种工作的模式是截然不同的。当前的主流育种工作,主要由科研机构和种子公司的科研人员主导,育种的方案和目标主要体现市场的利益,甚至完全以市场为导向,而农民则几乎没有机会参与到育种选种的工作过程之中,对此更没有发言权。种子的推广和传播在当前主要由种子经销商来完成,而经销商则主要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对相关种子进行推广。同时,一种新的作物种子推广,也往往伴随着要求农民对新的种植技术的掌握,改变原有的种植模式和种植环境。而为了保障种子公司和种子经销商的利益,商品种子往往被设计成无法由农民自行留种,同时也由于农民不掌握育种技术,农民需要长期依赖向种子公司/经销商每年购买种子,这就意味着,农民往往只能被动地选择市场上推出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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