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青山:总书记为何要多次强调“合作社是农村发展的方向”?

2022-03-26 3170 5
作者: 岳青山 来源: 红色文化网

  中国农村应向何处去呢?习近平同志振聋发聩地提出,“合作社是农村发展的方向!”这是一个重要的战略决策。农业在中国处特殊地位,中国要强农业必强,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九届六中全会上,党中央强调要积极落实“共同富裕”,这个时候认真学习并切实落实习近平同志的农村合作化思想,对于巩固农村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共同富裕,也就有着格外重要的意义。

  (一)

  习近平同志反复指明,“合作社是农村发展的方向!”

  早在1990年4月,他就曾指出,前一段时间,我在闽南农村调查,就对“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出现了弱化”感到担忧。他说:“忧的是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出现了弱化的现象。我强烈地感到:在扶贫中,要注意增强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否则,整个扶贫工作将缺少基本的保障和失去强大的动力,已经取得的扶贫成果也就有丧失的危险。”“据我了解,在全区2083个行政村中,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在5万元以上的只有105个,占5%;2万元至5万元的只有217个,占10%;2万元以下的村却有1761个,占85%。约有一半以上的行政村连正常的财政开支都难以维持。”(习近平:《扶贫要注意增强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1990年4月)

  2001年12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一文中,明确提出,“要走组织化的农村市场化发展路子”,并坚定断言,“新型的合作化道路将会越走越广阔。”(陈平:《习近平“三农”思想发展脉络》,人民网-人民论坛,2015年10月26日)

  2004年,习近平同志在浙江为了扭转“集体经济弱化的现象”,大力提倡和推动集体经济的发展。在他的主导下,2004年颁布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2005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也为全国人大2007年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提供了先行先试的经验。

  2006年,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又把这种“走组织化的市场化路子”发展成“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三位一体”的“大农合”。他主持召开全省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工作现场会上,大力推广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他说:“加快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是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在坚持和稳定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了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内涵,创造了新的形式,加强了农民专业合作的薄弱环节,为家庭生产经营进一步走向市场、走向现代化开辟了新的空间,可以说是农村生产关系和农业经营体制的又一个创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浙江的萌发与实践》,浙江在线,2018年7月21日)

查看余下86%

「 支持红色网站!」

红歌会网

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您的打赏将用于红歌会网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传播正能量,促进公平正义!

赞赏备注

长按二维码打赏

评论(共5条)

返回文章
登录
默认表情
添加

评论功能已恢复开放,请理性发表高见!

大家都在看

热评文章
热点文章
热赞文章
5
在『红歌会App』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