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广俊: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和经营中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2022-08-08 2131 3
作者: 智广俊 来源: 红歌会网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最基本范畴,现将百度百科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解释的几个主要观点摘要如下:

  劳动者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产品生产创造过程中,形成的劳动互助、合作关系就是生产关系。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发展的形式,生产关系会反作用于生产力。这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

  生产关系在生产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具体表现形式。就拿人类的生产关系来说,人类历史上从总体上讲,从低级到高级依次将经历原始共产主义的、奴隶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和共产主义的5种生产关系,作为共产主义生产关系低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生产关系,具有巨大的优越性,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

  本人试图用以上观点来分析当下农村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一、当前农业生产存在的问题

  应该承认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力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农田水利建设取得了史无前例的成就,大江大河得到治理,水库、机井星罗棋布,多数旱地改造成了水浇地,山坡地建成了梯田,土地产出量极显著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劳动已经从几千年来牛耕耧播的传统方式转变为以机械化、电气化、化学化为代表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目前我国农业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家庭承包制,也就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

  土地"三权分置"这是古今中外都没有过的一种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是不是适应当前生产力的发展,经济效益如何,其生产水平与国外农业相比,有没有竞争力,有没有发展前景。同时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生产关系,是否体现了公平正义,农民群众是否赞成拥护。“三权分置”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我们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以科学的态度对此开展讨论。

  在“三权分置”中,土地所有权是一个基础 ,决定着上层建筑的性质。土地集体所有,就保留了农村社会主义性质,如果土地私有化了,那就是资本主义或小农生产方式。目前,我国实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权主要体现在对土地收益的占有、规划、管理和使用上。然而,现行做法是,村集体把土地发包给了村民,土地上的所有收入都归于农户,农户无需上交村集体承包费。包产到户前期,村集体对土地还有微调整的权力,后来农业部确定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推行贵州湄潭“确员、确权、确股、确管,建产权交易平台”的“四确一建”改革路径,2013年又在全国推行承包地确权。这些政策的实施,使村集体连土地仅有的一点微调整的管理权、规划权也基本丧失了。比如,村集体从政府争取到一项农田建设项目,有大笔投资,而要想实施,也得与农民一户一户地协商,如果有一户、几户村民对社会不满,或与村干部有意见,就不同意将自家承包地列入农田建设项目范围里,这个钉子户就有可能把全村的好事搅黄了。因为,土地确权后,事实上赋予了农户对土地的实际占有,离农村土地私有化只差一步。因此,目前村集体对土地所有权只是一种空置、虚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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