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药材”事件本质是谁来种地问题:在粮食主产区,土地还是留在农民手上好
近日,河南周口发生所谓“抢药材”事件,舆论哗然。当地农业部门及时发布情况通报,意思是事出偶然,村民与种植户间已有多年“默契”,相安无事,这次是村民“误判”造成哄抢,事后药材基本追回,种植户也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
但网友不满意,不依不饶,牵三扯四,将诸多其他事件串联起来,展开猛烈地域攻击,俨然“洪桐县里无好人”,似乎若不将中原百姓开除球籍,就要“鲁难未已”。
有些话不吐不快。讲这样几个方面:拾荒问题、哄抢问题、土地流转问题和谁来种地问题。核心就一个意思,“地域黑”混淆了问题,这件事反映的本质问题是谁来种地。
一、拾荒问题
据我了解,“拾荒权”似乎曾经普遍存在于世界许多地方,属于乡土社会道义经济的一部分。所谓拾荒权,就是农作物收割完成后,土地所有者允许其他人捡拾未净的残留。拾荒权的实现,有赖于拾荒者与所有者对非正式规则的默契,即拾荒者应在所有者收获完成后才有权进入,所有者自愿放弃对残留的占有。
过去,拾荒者主要是家境困难者、老人、妇女和儿童。在社会舆论中,拾荒一直兼具“有点丢面子”和“勤劳节俭”的双重评价。所以,一般青壮年劳动力不会参与,以老年人为主。拾荒的范围,也会突破村庄边界,辐射到周边相邻村庄。有经验者,知道哪个村哪一家干活比较粗线条,残留会比较多;哪一家干活比较仔细或者比较介意别人来捡拾,也就不会到这家地里去。
拾荒行为当然不仅仅有乡土社会温情脉脉和勤劳节俭的一面。有的拾荒者会故意“擦边”“越界”,或偷或抢,都是存在的。过火了,发生冲突在所难免。这样的行为和这样的人,逃不过乡土熟人社会的社会监督,只会是极少数。
我记忆中,上世纪90年代,农村偷盗现象还比较普遍。那时候我的老家还是重要的棉花种植基地,每到棉花成熟季节,由于无法做到及时采摘,就会给偷采者以可乘之机。偷采者当然不是拾荒者。我印象特别深的是,早年农民还是在棉花完全成熟吐絮时才摘回家,棉花盛开,大地如雪。后来被偷采行为逼的不断提前,以至在棉桃七八成熟时,便开始提前抢采回家,靠日晒催熟。
进入新世纪以后,农民普遍外出务工,农业收入重要性相对下降,大面积偷抢现象基本上没有了。这时候,农民也从过去精耕细作、颗粒归仓,慢慢变得有些粗放,粮食作物的收获残留反倒增加,加上实行机械收割后,由于作物倒伏或者田块不规整等,更容易造成收割粗放。也由于实行机械化,农时缩短,拾荒周期也在缩短。加上农村老龄化程度加重,大量中低龄老年人加入到拾荒队伍中,拾荒期间的竞争性反而加剧。直到这个时期,乡村社会的拾荒秩序总体上来看还是比较有序的,特别明显突破乡土规则甚至法律规则的行为不能说完全没有,但还是少数。主要原因在于,拾荒者面对的主要还是乡里乡亲的普通农户,基本的乡土伦理还能够起到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