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平:官僚主义是乡村振兴的最大障碍
农村集体所有制建立以来,乡村建设的确创造了许多奇迹,但是,有一个突出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治,因而导致许多事情不尽人意,甚至导致乡村整体工作陷入被动的局面。这个问题概括为四个字,就是官僚主义。
一、人民公社的问题实质是官僚主义问题
公有制建立以后,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管理问题,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人民群众如果不能参与管理,而只是处在一种被领导被管理的状态,就不但使官僚主义得不到遏制,而且政治上的社会主义方向和经济上的公有制基础也难以得到保证。
事实上,人民公社的问题就是管理问题。如:高指标、浮夸风问题,一平二调的问题,命令作风瞎指挥的问题,农业学大寨教条化的问题,以及农业生产统得过死、农民活动管得过紧、基本建设耗费过多、劳动时间过长等。这势必挫伤农民的积极性,甚至导致一些地方的农民产生抵触情绪。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因素是管理体制和机制上的不足,突出体现在公社领导成员几乎都是国家干部,并且都是上级组织提名任免。这样的体制和机制分明是政府管治,而不是乡村自治。政府管治突出体现政府的决策及官员的意志,因而不利于充分体现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容易滋生官僚主义。
从许多资料可以看出毛主席最早发现了人民公社的官僚主义问题。如:1960年3月23日下午,毛主席在停靠天津的专列上同河北省负责人刘子厚等人谈到人民公社问题时说:“官僚主义者,就是不同群众商量,还有打人、骂人、强迫命令。”(《毛泽东年谱》第四卷,第356-357页。)同日,毛主席在审批一份文件时写到:“在一些县、社中,去年三月郑州决议忘记了,去年四月上海会议十八个问题的规定也忘记了,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又都刮起来了。一些公社工作人员很狂妄,毫无纪律观点,敢于不得上级批准,‘一平二调’。”为此,1961年3月,毛主席主持起草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共10章60条。草案规定: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以生产大队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三级所有,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公社规模不宜过大,避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草案还对人民公社内部的组织机构、党政关系、经济关系、生产组织和管理、分配都进行了规定。在毛主席的重视下,同年5月,中共中央又根据各地的反馈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取消供给制,是否办食堂由社员决定。1962年,中央再次发出指示信,确定以生产队为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据那些经历过人民公社时代的基层干部回忆,“农业六十条”的制定和实施,为解决官僚主义问题,调动农民积极性,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起了积极作用。尽管如此,毛主席对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探索依然没有停止,他对人民公社后期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的官僚主义问题高度重视,如农业学大寨教条化的问题,盲目决策劳民伤财的问题。他经常通过身边工作人员回家探亲的机会,了解基层工作存在的问题。1975年,毛主席和周总理提名农民身份的陈永贵担任国务院副总理,当时大家都不理解,现在理解这一做法的人越来越多。可以断定,主席和总理当时已意识到公社及公社一级以上官僚体制固有的官僚主义问题,并尝试根治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