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退休制度思考:促进共同富裕的重任仍在农村
共同富裕视域下构建中国特色农民退休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张志 王军 肖文东
摘要: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在农村。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退休制度,是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举措,是彰显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这也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凸显了执政大党的历史自觉。坚强的领导核心、雄厚的经济基础、深厚的文化底蕴、完备的制度体系等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民退休制度创造了可行条件。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多种资金来源并存的农民养老金保障机制,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农民退休制度,有利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建立切实可行的农民退休制度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1]49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2]。在学界,早有专家和学者呼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退休制度,例如,2009年全国政协委员谢德体提议建立农民退休制度,规定年满60岁的农村人口退出土地经营,由政府根据养老保障实际需要发放养老金,以此缓解现实就业压力,缩小城乡差距;[3]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张亚忠提出,农民作为第一产业的从业者,和其他行业类比,也宜有退休或转业机制;[4]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王学坤建议将推行农民退休制度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显著标志,使65周岁以上的农民能够“洗脚上田,老有所养”。[5]综上,政策的目标、学者的希冀和社会的期盼将促使新时代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退休制度成为现实可能。
一、新时代构建中国特色农民退休制度的理论依据和研究现状
1.理论依据
“农民退休”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对“现实的个人”的生存状况的持续关注,是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重要途径。马克思认为,进行再分配前应该进行六项扣除,其中就包括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的基金,用于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6]这项扣除是消费和社会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体现了马克思对底层弱势和残疾群体的关怀和重视。恩格斯也曾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指出:“为了农民的利益而必须牺牲的一些社会资金,从资本主义经济的观点看来好像只是白花钱,然而这却是一项极好的投资,因为这种物质牺牲可能使花在整个社会改造上的费用节省十分之九。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来,我们可以很慷慨地对待农民。”[7]马克思和恩格斯高度重视农民利益问题,强调国家对农民予以经济补助和保障,在公平公正的价值诉求下,老年农民的经济利益也需要得到应有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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