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靖: 如何将农民、农村资源再组织起来?
导 语
土地制度是中国最重要的制度。然而,我国土地制度面临复杂的历史、理论与政策情境,直至现在,学界仍然没有就“中国农村向何处去”议题达成基本共识。在四十余年的农村改革中,新自由主义清晰的产权界定,尽管激发了小农的私利热情,但也将农村的整体与团结肢解殆尽,造成了种种问题:生产上,村集体的发展、组织功能减弱,基础设施利用效率降低,土地撂荒、水利瘫痪、面源污染频发;生活上,土地细碎化的经营趋势下,农民进城务工造成规模性返贫风险,留守儿童与老人的福利保障亦成难题。
在此背景下,农村发展需要以“村”为单位,以一种整体化的态度将农业资源、农业文明整合进乡村振兴的进程。乡村的内部化,就是利用“土地集体所有制”产生的村集体的组织管理权能,按照土地资源“结构性”的要求,重新整合“村”的全部农业资源。在这一过程中,村集体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24年6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就在这一思路下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提升到了政策性的高度。可以说,面对“大国小农”这样的既定国情,发展村集体领导下的混合经济是一种可行的办法。
11月9日(周六)晚,本文作者胡靖老师将为我们分享关于中国乡村振兴路在何方的思考,通过农业资源利用整体性、农民组织化与农村经济集体化等论题的辨析,探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详细讲座预告将在后续推送,敬请关注!
作者|胡靖: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三农”与城镇化研究所,主要从事粮食安全、城市化问题和农地制度变迁研究。
责编|psq 侯泉
后台编辑|童话
《乡村纪事》
严海蓉 高明 丁玲 著
2024年10月出版
中信出版集团
集体经济的“成理”与其说是马克思主义者的“布道”,不如说是农民实践的结果。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农民需要集体经济制度,本质上是需要组织和分工,这是经济效率的源泉。另外还需要乡村农业资源利用的整体性、可持续性。塘约村、嘎措乡等集体经济鲜活的案例,比较充分地展现了这种内生性力量的来源及蛛丝马迹。
——胡靖(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中国农村的改革从1979年以后,一直在探索、徘徊。是走向极端的私有产权改革,或者走美国大农场之路,还是继续保留一定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这种争论从政策到理论,从理论到政策,一直未形成共识。在四十多年漫长的改革过程中,现代制度理论、产权理论显然一直是主导。改革希望从中寻找到能够适应市场化、资本化的路径,最后与发达国家看齐,实现农业的现代化。但是改革的过程一直跌宕起伏,并未获得预期的成功。甚至还一度出现过严重的粮食产量下降(1999~2003)。以致政府不得不“问题导向”,重新干预粮食的生产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