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农民工受伤后被踢出群,聊天记录成关键证据
阅读提示
一位农民工从事海参养殖工作时没有把签订劳动合同当回事,不料在工作3周后就发生事故受伤。更没想到的是,还没出院,他就被“踢”出了用来派活、联络的工作群。找不到负责人,也没有务工证据,他该如何维权?
“以后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经历过未签劳动合同、工作3周受伤后被踢出工作群、找不到企业负责人、劳动仲裁因缺乏证据被驳回,小杰悔不当初。近日,一场长达一年多的劳动关系确认纠纷告终。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小杰与大连一养殖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该企业给付拖欠3周的工资4800元。小杰也可据此申请工伤认定。
受伤后被“踢”出工作群
2023年5月29日,小杰经工友介绍到大连市一家海参养殖企业(以下简称养殖企业)工作,并与负责人口头约定:月工资6000元,负责养殖海参、投放饵料、巡圈等工作,平时在工作群里派活。“心里想着远离城市从事海参养殖,应该没有什么风险。”小杰表示,对于养殖企业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他并没有当回事。但令小杰没想到的是,还不到3周,自己就遭遇了事故。
6月21日下午,小杰和带班班长驾驶翻斗车作业时,因海参圈土质松软,翻斗车侧翻,导致小杰受伤,全身多处骨折。带班班长连忙驾车将小杰送到医院抢救,并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
小杰手术苏醒后发现,只有他一个人躺在病床上。再联系工友时对方电话关机,平时派活的微信工作群也将他“踢”了出来。无奈之下,小杰联系了自己的母亲,母亲匆匆赶到医院照顾他。
出院后,小杰想找养殖企业给予自己相应的补偿,但却没有负责人的联系方式。随后,小杰向大连市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海参养殖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企业支付自己3周的工资共4800元。
然而,小杰没有注意保留证据,唯一的工作群也被“踢”了出来,而自己驾驶的翻斗车由于是厂内车也没有车牌,他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据。2023年10月13日,大连市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小杰的仲裁请求。
聊天记录成关键证据
“这可咋办?”陷入困境的小杰一时没了主意。他的母亲关注到有法律援助经常为农民工维权的案例,便决定一试,遂找到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委托其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王金海告诉记者,着手进行调查取证时发现,尽管小杰被养殖企业“踢”出了工作群,但历史聊天记录还有保存。聊天记录显示,养殖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曾在群内发布:“7号到14号圈,今晚每个圈15斤料”,带班班长回复“收到”。于是,律师便向带班班长取证,带班班长在通话中认可养殖企业工作群中的聊天内容,同时再三强调:“我也只是一个打工的,小杰发生事故后,还是我把他送到了医院,并垫付了1万元的医疗费。”同时,带班班长对于小杰在海参圈打工3周、月工资6000元的事实,也予以认可。
感谢您对红歌会网的关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