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华:农民为什么要迎法下乡?
在中原农村调查,我们感受到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农村婚姻的困境:一个家庭很可能因一场婚姻而破产。乡镇司法所里,近年案件的绝大部分是因婚约问题产生的,如男方提出退婚后,女方不愿意退还彩礼,男方将事情闹到了司法所,这样的案件在不断地增加,成为乡镇司法所的重要工作。但矛盾的是,当地关于婚配的观念中有一共识,即只要是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有十足的理由不退还,女方此时有地方性规范和伦理为其撑腰。那么,究竟哪种规范在当地婚配中起作用呢?
一
在婚姻文化中,彩礼文化是重头戏。彩礼是指男女双方完婚之前,由男方支付给女方作为婚姻关系成立条件的财物,女方接受彩礼之后婚事方定。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而娶得之妻即为“聘娶之妇”。彩礼多少因地而异,也视家境状况而定。在我们调查的扶沟地区,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一般的农家基本上不兴彩礼,媒人给双方搭桥牵线就成。当地的彩礼文化是从改革开放后逐渐增多的:80年代初的彩礼礼金是200元及其他物品,90年代初期则上升到了1000元及其他物品,90年代中期涨到2000元及其他物品,但幅度和比率不是很大。彩礼涨幅最大也最迅猛的是在2000年以后。
与彩礼相对的是嫁妆,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由女方娘家支付。嫁妆究竟是送给婚后的婆家,还是专为婚后的女儿准备的,却因不同情况而异。一般而言,嫁妆是给新郎及新郎家庭的,也有部分人家是专为女儿婚后准备的。嫁妆多少也视地区、家庭财力以及时代而异。在扶沟农村,民俗讲究嫁妆要有合欢被、对枕,以及柜、箱、梳妆台等,目前送洗衣机、冰箱、摩托车等电器居多。
就社会经济关系而论,彩礼和嫁妆是亲家之间为了建立长久的婚姻关系而采取的交换关系中的一部分。在传统习俗看来,没有彩礼与嫁妆的婚姻是不能成立的,彩礼与嫁妆是婚姻合法化的重要因素,高额的彩礼也可以保持婚姻的稳定,因为一旦离婚不仅原来支付的彩礼将付之东流,再娶时还将付出新的彩礼。为此,离婚者较为慎重。
二
彩礼一般被认为是买卖婚姻的伴生物,当婚姻还处在以经济与生育为其基础的阶段时,就不能不具有买卖婚姻的色彩。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从法律上禁止了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夺取财物。所以在整个集体时代,索要财礼的现象很少,或者价值很小,很少有因送不起彩礼而无法完成婚姻的。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村仍然无法摆脱以经济与生育为主要目的婚姻。
传统婚约文化中的一个基本共识是,如果男方提出解除婚约,那么其所送之彩礼及其他消耗,女方概不奉还。若是女方原因导致的婚约破裂,则女方须归还所有彩礼。这是一个婚约解除的归责问题,以确保双方在收受彩礼后义务的履行,保障双方在婚约中的权利:如果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其所送彩礼就等于是对女方的赔偿;而若过错在女方,女方除须归还彩礼外,还得背负名誉上的损失。因此,一般情况下,男子很少主动提出解除婚约,就算是在对女方不满意的情形下主动提出解除婚约,也只能认可当地的基本共识,不向女方讨回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