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贵“三农”专著《现代农业宏观思路探索》连载(13)
张宝贵“三农”专著《现代农业活动思路探索》连载(13)
建立健全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体之三:
发展推广土地托管农场
第五章
建立健全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体
明确建立健全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体的五个农场:特色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土地托管农场、村组集体农场、企业股份农场。
发展推广土地托管农场
土地托管农场是土地托管的升级版,是土地托管发展的新阶段 , 是土地托管公司组织生产经营或现代(新型)农业经营服务实体生产经营的农场。
2014 年,土地托管首次写进中央文件,2015 年至今,土地托管连续 7 年写入中央 1 号文件。土地托管风靡全国,“推广土地托管服务”已经成为多次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的重点。
2020 年 10 月,中央财政拨付 45 亿元,扶持土地托管项目大力推广土地托管。(资料来源:百度)扶持土地托管项目,已经成为中央财政扶持的重点。土地托管作为现代(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的实体已经成为决策层和全国上下的共识。
但是,土地托管作为一种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实体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土地托管全程宣传调研者张宝贵,在 2009 年 7 月发表于《陕西日报》的《长安土地托管调查报告》中、在 2011 年 5 月致信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陈锡文主任《关于推广长安土地托管的建议》中、在 2013 年3月向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汇报研究土地托管中、在 2013 年 6 月致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广长安土地托管的建议》中,
多次建议中央推广土地托管。
土地托管不仅是现代(新型)农业服务体系的一个实体一种方式,还是一种新的农业规模生产经营方式,更是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一个实体。
土地托管对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意义何在?土地托管是一种新的农业规模生产经营方式意义何在?土地托管是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一种实体意义何在?。
土地托管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个“中国创造”。
同世界农业先进国家相比,我国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起步晚,起点低,学习世界农业先进国家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经验理所当然。
上世纪五六七十年代,我国学习苏联建立集体农庄的经验,全国农村发展互助组、合作社、建立人民公社。进行了长达 20 多年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艰难探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解放思想拨乱反正,全国农村实行“大包干”,一举解决了困扰国人几十年的温饱难题,奠定了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迈入阳关道。